克拉玛依市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3-10-16 15: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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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和《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和《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巩固“安全生产年”成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造最安全城市,实现安全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深入贯彻国务院《通知》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尤其重特大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措施,着力凝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共识和合力,着力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着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力度,着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支撑保障水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降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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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和职业病危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基础设施、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实施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逐项研究部署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拿出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职责、任务、时间等要素,确保2012年我市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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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量化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考核权重,落实每月通报、每季公布、半年自查和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对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市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11月底前,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同级安委办。(市安委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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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安监局监督检查)

5、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人员、装备;加强工贸行业监管队伍建设;地、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落实到位;设立乡镇(街道)安监站,配备工作人员。严把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理工科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各区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农机监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市、区、乡三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各区政府、市编委办、市安监局、市农牧局负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重点目标任务完成 6、结合实际,分解并实施本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任务。(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将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统计公报,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分工负责)

8、市政府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区政府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应由政府统筹(或带动)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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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的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标准化达标等。(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9、建设市、区两级安监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广域互联以及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安监部门业务专网的广域互联。建立完善覆盖市、区两级安全监管、安全监察和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构建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信息化共用共享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办、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各区政府)

10、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决策服务系统,搭建汇集公路建设、运管、保险、税务、危化品运输、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为一体的运行平台,整合交通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办、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各区政府)

11、搭建覆盖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系统,安装监控设施,建立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和预警联动。(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办、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各区政府)

12、积极尝试和开展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办、市安监局、各区政府)

13、建设市级检测检验分中心,配备相应人员,完善基础设施,配备专用检测车、办公设备、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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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6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市安监局、市交通局、驻市各中央企业负责)

64、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控制度和措施,尽快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市安监局、各区政府、市应急办、驻市各中央企业负责)

65、完成涉及15种危险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市安监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66、熟练运用烟花爆竹监控流向登记系统。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常态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区、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依法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坚决杜绝超量储存行为,依法查处和关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配合)

67、督促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负责)

68、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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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建设局负责)

69、以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建立完善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经贸委负责)

70、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71、规范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72、开展市政公用设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事故隐患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工作,并落实整改责任、监管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市建设局、市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73、加强对抢修疏通水井、管道等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作业人员预防和处理中毒窒息等事故的专业技能。(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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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市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区政府负责)

74、研究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完成城市公共设施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市建设局、市城市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区政府负责)

75、加强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开展城镇燃气事故发展趋势及其对策措施的分析研究,开展克拉玛依市城镇燃气安全现状评价确保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规划局、矿区事业服务部)

76、结合实际做好工贸、旅游、教育、文化、卫生、水利、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77、督促企业完善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等防范措施。(市安委办、新疆油田公司、西部钻探、各区安监局)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78、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工伤保险政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力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90%,督促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责任保险联动机制。(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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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79、巩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成果,保持达标率100%并进一步推进;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和财政支持范围,成立安全社区推进机构,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每个区确定1个试点社区,制定社区安全规划。(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80、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保持在全疆的领先地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负责,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81、巩固“平安农机”和“农机安全村”创建的成果,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加大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参加年度安全技术审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超速行驶、严重违章拉人的行为;以治理牵引超长超宽拖车、黑车非驾、拖拉机尾部无反光警示标志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政府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保持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市”的领先地位。(市农牧局、各区政府负责)

8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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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非煤矿山企业5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建筑企业施工现场达标率达到90%。机械行业30%企业达到行业标准化三级。商贸企业20%达到标准化三级。单机30万MW(含)以上发电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分工负责、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和单位配合)

83、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安全普查和安全评估工作,建立中小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标准。(市安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84、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工作,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及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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