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作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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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作用中存在

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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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09-06-16 作者:李上辉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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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全新论断,这是党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七大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部署,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工会工作开展在基层,工会的广大会员活动在基层,会员的意见要求靠基层工会组织反映,工会的各项任务要由基层工会组织发动广大职工去完成,工会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的细胞,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 工会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在基层工会中体现。

一、基层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企业是社会细胞,是反映社会性质、劳动关

系性质的重要载体。基层工会活力的重点放在企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着眼于职工权益,建立健全科学有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企业工会应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

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以促进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完善以职代会为主渠道的源头参与机制。在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实践,职工代表大会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认可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坚持职代会制度,企业的重大决策经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由职代会讨论决定,能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强化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为核心的维权机制。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实践表明,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会组织要把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在集体合同具体内容上,要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在集体合同制定程序上,要坚持集体协商、合同文本须经职代会通过,规范和完善程序;在集体合同落实上,强化履约监督,坚持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是集体合同制度的关键环

节,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手段。 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继续支持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同时,重视研究和大胆探索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参与分配特别是利润分配的体制、机制与办法,使平等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企业工会处在协调劳动关系第一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成为其最主要、最具影响力的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作用力应该是企业工会活力建设最活跃的“核心力”。

工会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配合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推动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按照“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建立并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困难职工提供有效的帮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着眼于企业发展,构筑职工主力军作用发挥平台,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物质保障 企业发展离不开职工,职工的各项权益也只有在企业发展中才能得到。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

企业工会应充分发挥自身组织的特点和优势,为职工提供劳动得到尊重、价值得以体现的舞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加强职工教育,营造“和谐稳定、互利共赢”

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意义,加强利益共同体教育,充分认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引导职工热爱企业,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教育,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引导职工严格遵守,依法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遵守操作规程,严格劳动保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健康。

工会组织要在企业中努力营造“和谐稳定、互

利共赢”的环境,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促进企业的发展,让经营者和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形成“企业关心职工利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提升职工素质,促进岗位成才。伴随知识经济

时代的到来,产业结构将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逐步向知识密集型升级,传统产业的生产也越来越依赖知识和技能,这种发展趋势必然导致对劳动者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深化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为职工提供劳

动得到尊重、价值得以体现的舞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是企业工

会动员职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载体,在新形势下,工会组织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企业实际,不断赋予其新内涵,创造新形式,健全考评机制,完善奖励办法,使活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发挥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在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关键是要把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点、难点、薄弱点作为活动的切入点,使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在保证重点、突破难点、弥补薄弱点上发挥作用。

二、目前我县工会组织及劳动关系的现状 (一) 基层机关工会组织的职工队伍现状。 1、企业工会对企业行政的依附。

工作中遇到具有相对普遍性的问题、困境,笔

者认为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和管理制度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在相当多的企业中是不平等的,表现为对企业行政的依附性和隶属性。在公有制企业表现为:行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兼任行政工作;公司制企业的一把手大多为党政双肩挑;股份制企业工会主席实行年薪制或占有股份,其依附性更为突出。工会主席按副职配备变成按副职使用。非公企业表现为:工会组建过程中雇主的意向成为主导,职工的主体地位往往被忽视;工会主席双重身份,打工者和工会主席集于一身;有些工会主席与雇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2、工会依附企业行政是致命的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刘少奇针对一些工会

依附于行政的现象指出,工会依附行政对工会来说是致命的。当前企业工会普遍感到工会组建难、维权难,企业工会缺乏活力;职工对工会的满意度,社会对工会的认可度不高,其症结与此紧密相关。

企业工会主席的双重身份,在社会中称为双重

角色。角色是社会地位的行为表现,任何一种社会位置都有一套相应的规范要求。工会与企业利益相关,又利益相对应,两种不同、对应的规范要求都期待着双重身份的工会主席去行为,其结果必然是角色混乱或角色冲突。工会主席而面临双重的心理压力,维护职工利益是绝大多数工会主席的愿望,依附于行政能保住饭碗和既有利益。因此,在涉及职工的重大切身利益的转制、破产、欠薪、增薪时刻工会主席难以作为、不作为,甚至出现工会主席以行政身份与职工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

3、基层机关工会组织法律地位、干部队伍情

况情况:目前,大多数机关都建立了工会组织,选举产生了工会委员会,大多数基层机关工会组织依据《登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也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但是,基层机关工会组织并没有取得实质性地位。工会组织大都设置了工会主席(副主席)职位,选举产生机关工会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工会会员,工会干部和队伍相对比较稳定充实。但是,由于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是由行政机关副职或中层干部兼任,工会会员又都具有行政工作人员身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角色错位,定位不明,在行政工作与工会

工作有冲突的时候,往往舍弃的是工会工作,使工会的工作要开展起来非常困难,工会的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4、基层工会组织经费情况: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经费的组成一般由五部分组成:(1)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给予工会的经费补助;(5)工会组织获得的捐赠及其他各种收入。现目前各基层机关工会向同级工会上缴的经费基本都能如数如期上缴到位。但是由机关 行政向工会拨付的经费在实际中却存在很多问题,一些行政机关由于经费紧张,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情况不在少数,而且,行政方面给予工会的经费补助这项也由于机关经费的情况而有所不同,有的机关给予补助,有的机关没有给予补助或补助金额很少,造成工会要开展职能活动却没有经费的保障。再次,工会会费收缴情况也不容乐观,有的机关向个人收取了工会会费,有的机关工会却没有向个人收取。

5、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由于基层机关工会

组织的职能相对较弱,长期以来,工会组织给党委政府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印象都是处在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造成工会组织开展职能活动得不到党委政府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广泛支持,特别是机关工会组织,由于工会会员大部分是机关行政人员,存在机关工会组织在机关内部维权较弱的现象。

6、法律地位体现不明确:机关工会组织由于

依附于行政机关而存在,虽然取得了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实际存在认识上可有可无的现象,造成机关工会法律地位体现不明确,无法独立享有法人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7、机关工会组织干部队伍定位不明,角色不

清:由于机关工会干部队伍基本都是机关行政人员,而这些人员都兼有一项或多项行政工作,这种兼职过多过滥的现象,往往造成工会干部无暇顾及工会工作,使工会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二)劳动就业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劳动用工不规范,动合同实施不到位。《劳

动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但在劳动合同的推进和实施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企业内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劳动关系较复杂,劳动用工形式多样,有的企业管理者对规范劳动关系还缺乏理智性和自觉性,私营企业尤其是个体经济组织中外来工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一些企业只对原有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对农民工、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非公企业职工的合同签订率仅为70%。有些企业虽然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内容空洞或雷同,俨然成了一种摆设各类员工在企业中被动地按管理者的要求从事劳动的弱势特征明显,一般员工工资在600至1000元之间,工资收入较低。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方面:职工工资福

利,社会保险等核心权益问题没有形成平等协商,有的集体合同签订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形式,其发挥作用不大。近年来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发展趋势非常明显,用新不用旧,使用黄金年龄段的问题十分突出。多数企业一般只与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与普通职工,劳动合同基本是一年一签,这对那些年龄偏大的职工非常不利,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工资支付不规范,职工收入增长缓慢。

有的企业工资虽然表面上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上,但职工工作时间大大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如果扣除加班工资,真正的工资收入就不高了。而且多数企业没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虽然企业利润年年增加,而职工工资却增长不大。不少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合理的劳动者工资制度,劳动者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脱钩。部分企业把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工资发放依据。同时一些企业劳动标准执行不够严。有些非公企业,不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加班加点,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有些私营企业劳动定额偏高,职工只能靠延时完成生产任务,因而产生很强不满情绪,这些都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职工民主权益保障程度低。严重制约劳动关

系和谐的最突出问题是职工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经济利益保障程度低。(1)落实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制度还不够规范。一是企业职代会召开程序上不够完善。调查显示职代会召开流于形式,内

容、热点问题避重就轻。二是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协商内容不够深入、标准较低。三是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业,公开的内容偏重不同,于职工利益的一方大加宣染,于领导利益一方避而不谈。四是部分企业负责人的认识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为不积极支持也不反对。(2)在部分改制企业中还明显存在着因改制政策措施不完善,宣传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的侵权问题。在民主权利方面的不和谐表现在:股东会替代职代会,企业的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与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关系不顺畅;有少数管理者民主意识差,独断专行,对员工关怀不够,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落实不到位,职工与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危机增大。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和谐表现在:企业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没有为员工缴纳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许多职工对社会保险关系没有接续,对买断工龄,买断“医疗、丧葬、抚恤”三费等问题积弊心存凝虑,面对就业难、治病难、子女上学难等实际困难产生后顾之忧。(3)保率还比较低。调查显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能够同时参加的比率较低,在参保的企业中不少企业相对重视养老、工伤,轻视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不均衡,还有一些企业不能按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了社会保障的应有功能。

4、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近年来,全国职

工总体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分配不公、收入差

距不断拉大,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一表现为企业经营和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悬殊。其二表现为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现在不少单位依然存在着“正式工”和“临时工”、有编制职工和没编制职工之分,他们虽然做的是同样的工作,但仅仅是由于身份或户籍不同,其收入及福利待遇却相差很大。

5、劳动条件比较差,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

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对在危险岗位工作的职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一些企业必要的安全设施也不很到位,让职工长期在劳动条件极差的环境中工作。超时加班加点对部分在私营企业工作的职工来说更是家常便饭,尤其在特殊行业和一些私人企业,职工劳动强度之大,劳动保护条件差让人难以想象。

6、劳动执法与监督不到位。当前,社会利益

矛盾已经是公开的、显性的,各利益群体的愿望表达越来越强烈。广大职工认为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是好的,许多矛盾问题出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导致劳动关系不和谐原因是依法解决利益矛盾的思想意识、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不完善,维权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现行的劳动法规对违法责任追究等规定缺乏刚性,实践中难以操作。“执法”和“监督”环节是产生问题的关键,查处不力是问题纠而复生的重要原因。

三、存在问题的根源

社会化的一些共性侵权问题与不和谐因素已

不是某个职能部门所能解决,有待于完善法规政策统筹解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所致;另一方面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使之降低要求接受就业条件。主要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增加了协调和谐劳动关系的难度;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难以体现主体地位;资本在劳动关系格局中处于强势,并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干预力、影响作用力、检查监督力有待强化。

1、劳动关系市场化。企业在用工制度改革方

面,通过推行合同制度来代替固定工制度,使劳动关系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实行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打工者、被雇佣者”称谓。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受法律保护,权利和义务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劳动者有了更大自主择业权,劳动就业从过去的统包统配转向市场化。

2、劳动关系复杂多样化,劳动争议逐年

增多。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加快,大量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与之而来的是劳动者身份发生了根本变化,就业方式有了更多变化、更加灵活,使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

杂和多样化,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进一步增加。当今社会,我们听到的对劳动者更多的称呼是“打工者”,劳动者一下从主人翁变成被“雇佣者”,形成“强资本,弱劳工”的现象,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频频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3、劳动关系初步实现契约化。随着《劳

动合同法》出台,劳动关系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强资本、弱劳工”态势下,《劳动合同法》侧重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真实体现了政府的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及社会公正问题。着重解决了劳动用工不签合同,随意辞退劳动者和签短期合同,当把劳动者最辉煌的几年用过之后,将劳动者一脚踢开,以及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不负责任的问题。

4、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将影响

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球经济一体化,使资本的流动可瞬间完成,也给劳动关系带来巨大冲击;劳资关系国际化,使资本活动空间扩大,劳资力量对比对劳动者更为不利;企业的趋利性,更导致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加剧,使得企业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方面或降低条件,或偷工减料,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矛盾,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作用有限。

突出地反映在《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各方反响强烈。政策吃不透,认识不到

位等。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导致劳动关系的僵化,又回到了吃大锅钣的年代、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等,导致外资的撤离等等。最终《劳动合同法》能否顺利地贯彻执行成为劳动关系中的主要问题。

四、工会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作用中的对

(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对策

1、从认识上着眼,改变工会组织不被重视的

局面:首先工会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阶级基础等方面的作用,从上到下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提高各级领导对工会组织的认识,改变工会组织在领导心目中的地位,改善工会组织的外部环境。其次广泛宣传工会组织在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支持、政策保护、维权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综合素质引导广大职工改变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有困难找工会的意识,让他们感受到工会组织是他们的娘家。

2、加强机关工会组织自身干部队伍建设,建

设“四有”职工队伍,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首先,工会干部自身要重视所担负的工会干部职责,改变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其次,加强自身各方面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再次,改变机关工会干部兼职过多过滥的情况,使他们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时间有精力从事工会工作。

3、进一步明确基层工会的法人资格,提高工会

组织的法律地位,促进基层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重点组建社区、乡镇行业工会

行业相对集中的社区、乡镇可建区域和行业为

一体的工会,行业相对分散的可在区域工会下组建若干小型行业工会,即可面对相应的企业协会,也可直接面对相关企业,履行行业工会的职责。

5、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现在,乡

镇和街道工会主席多是由乡镇和街道党委负责人或行政干部兼任。由于他们身兼数职,无暇顾及工会工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在乡镇和街道配备少量的专职工会干部。

6、增强干部能力保障维权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是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的历史责任,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干部队伍是履行工会维权职责,实现工会工作科学发展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着力改善劳动就业环境问题

工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作为维护职能第一责任人,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中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最重要的就是协调好劳动关系。总而统之,就是:健全“四个机制”、兼顾三方利益、加强双方沟通、强化一个手段。

贡献。同时,工会组织还要积极争取配合工商、劳动、安监等部门,围绕收缴清欠社会保险、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协商谈判、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这些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落到实处。对企业经营者,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他们定期进行法律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经营、爱护员工的自觉性,为协调好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7、工会应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单位、知

识型员工”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教育职能作用,教育引导员工重视知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这既是对职工就业权、发展权的维护,也是对企业长远利益的根本维护。因此,工会不仅要动员职工针对当前的形势需求,搞好自身学习 “充电”,掌握更多的科学知识和工作技能。同时,工会组织要结合企业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种技能培训班,让职工在培训中得到技能上的提高和充实。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fc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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