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17 20: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公安厅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此件发至县级公安机关)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 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部门负责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四项制度”)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制定的《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按照省政府“2.2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公安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广大民警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责任体系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切实担负起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达到如下目标:一是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的作风和精神面貌进一步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安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四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方法步骤

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握好方法和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切实抓紧抓好,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真正取得明显效果。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的“一把手”是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四项制度”负总责。各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要具体抓。省公安厅成立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孟苏铁任组长,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朱建义任副组长,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刚任办公室主任、厅纪委副书记杨建萍、法制处处长申泽金、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王建明任副主任。办公室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省政府“四项制度”和《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的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省公安厅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按要求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日常工作,包括收集、了解、掌握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党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省政府的督导检查,安排、组织公安机关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为贯彻落实好“四项制度”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迅速启动。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是一项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具体方案,迅速启动,抓好贯彻落实。要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把落实“四项制度”的工作具体化,有计划、有重点地全面落实。

(三)明确重点,有序推进。省政府确定省公安厅为重点指导和联系部门。经研究,省公安厅确定昆明、红河、玉溪3个州(市)公安局和治安、交警、消防3个部门(警种)为重点指导和联系部门。各州(市)以及县(市、区)公安局也要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指导和联系单位,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按照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分批公布承诺事项,包括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办理结果等,以推行服务承诺为抓手,推动问责的落实。要确定实施步骤,有阶段,有节奏地开展。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习宣传阶段(3月1日-31日),通过广泛学习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作为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的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的需要予以重视;第二阶段为服务承诺阶段(4月1日-30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健全各项制度,建立严格的限时办结制、严肃的服务承诺制、严厉的责任追究制,提出相应的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第三阶段为效益检查阶段

(5月1日-31日),对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工作不力的要批评,直至问责,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以后,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四)跟踪问效,认真执行问责。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四项制度”和《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的规定,从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最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入手,从关键环节抓起,做好问责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要把公安民警违反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规定及公安队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刑讯逼供等事项作为问责重点,推动“四项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在执行中要注意把握好关键环节,做到问责情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定性准确、适用恰当,问责程序手续完备、程序严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切实维护“四项制度”和《云南省公安机关问责办法》的严肃性。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是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是公安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四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四项制度”落实到每一个部门(警种)、每一个公安民警,做到没有空白,不留死角。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出实招、见实效,以最大的决心、最有力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f8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