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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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年)
(送审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湘发〔2012〕6号)精神,着力推进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总纲
1.重大意义。自2008年省委省政府召开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以来,我省推进城镇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发展水平较低、发展质量不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强、要素资源不足、体制机制不顺等突出问题。当前,我国已基本进入城市社会,党中央、国务院把城镇化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社会型态、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未来5至10年,将是我省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关键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是实施“四化两型”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富民强省的必由之路。
2.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城乡一体化为方向,大力提升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和改善民生,着力创造宜居宜业环境;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着力构建“两型”产业和“两型”生活;坚持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着力提高县城和中心镇发展水平;坚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着力完善城镇功能;坚持全面发展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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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着力创新体制机制。
3.发展目标。以宜居宜业为总目标,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中心城市为依托、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
——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超过50%,特大城市6个(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大城市6个(益阳、郴州、永州、邵阳、娄底、怀化),40个县市城区人口发展到20万以上,50个建制镇镇区人口发展到3万以上。全省县以上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8.3%,万元GDP能耗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城镇功能基本完善,城乡人居环境良好,“两型社会”建设效用显著。
二、优化城镇体系结构
4.大力促进城市集群发展。引导空间相邻、人文相通、资源禀赋相近、经济特征相似的城市集群发展,着力构建“一核五轴”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一核”,即长株潭城市群;“五轴”,即岳阳—郴州城镇发展主轴,株洲—怀化城镇发展轴,石门—通道城镇发展轴,常德—永州,长沙—吉首城镇发展轴。
——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加快转型发展,使之成为我省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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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展的引擎和核心增长极。到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城镇化率达到70%,GDP和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均达到45%左右。
——提升环长株潭城市群统筹发展的深度和水平。抓好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娄底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动益阳、常德优化产业结构、拓展产业规模,促进人口、产业、技术、资本和市场的聚集和融合。到2015年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化率超过 55%。
——因地制宜发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城市群。重点支持郴州大十字城镇群、邵阳东部城市群、衡阳西南云大经济圈加快发展。积极推进永州冷零祁经济圈、怀化鹤中洪芷经济圈、湘西吉凤花城镇带、娄底娄涟双城镇群等城镇密集地区的统筹开发建设。
5.壮大区域中心城市。以“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长沙在全省的城市首位度,增强对全省城镇发展的核心带动和示范作用。长沙中心城区人口到2015年达400万以上,2020年达500万以上;株洲、湘潭中心城区人口到2015年均超过100万。
——岳阳、益阳、常德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着力打造亲水特征明显的现代生态城市。岳阳要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和临江产业带,中心城区人口到2015年发展到100万以上。常德市发展成为中心城区人口过100万的特大城市,益阳市发展成为中心城区人口达80万左右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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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郴州、永州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着力打造现代宜业宜居城市。到2015年,衡阳发展为中心城区人口过120万的特大城市,形成中部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郴州发展成为中心城区人口过80万的湘粤赣边区中心城市;永州发展成为中心城区人口过70万的湘粤桂边区中心城市及我省对接东盟的重要桥头堡。
——怀化、吉首、张家界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建设和新一轮扶贫开发为契机,着力打造西部重要交通枢纽、边区贸易中心和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到2015年,怀化发展为中心城区人口过50万的大城市,张家界和吉首市中心城区人口扩大到30—40万。
——邵阳、娄底以加快湘中发展、促进湘中崛起为目标,充分利用交通区位条件改善的契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改造升级,延长产业链。到2015年,邵阳、娄底分别发展为中心城区人口过70万和50万的大城市。
6.大力推进县城和中心镇提速发展。县级市和县城要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全力扩大非农产业规模,加快县城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和居住的重要载体。 ——抓紧制定《湖南省小城镇建设规划(2011—2020年)》,“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支持100个中心镇和151个特色镇的发展。中心镇要实施扩权强镇,着力增强镇区非农产业集聚能力,大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特色镇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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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一: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工程
鼓励城区人口过10万的55个县(市)按中等城市的规模和标 准规划建设,中心镇及镇区人口过2万以上的一般建制镇按5万人口以上的小城市规模和标准规划建设。到2015年,40个发展基础
较好的县(市)城区人口过20万;50个以上的建制镇镇区人口达3
万以上。到2020年,耒阳市、宁乡县、浏阳市、祁阳县、邵东县城
区人口过50万。其他规模较小及发展相对滞后的县(市)城区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经济实力,人口规模要逐步超过10万。
6.构建完备高效的城际交通网络。积极构建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区域支线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综合航空运输网络,加快推进长沙黄花机场、张家界荷花机场等民用机场的改扩建和南岳、武冈等机场的新建。长沙黄花机场建成我省首个航空城和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张家界荷花机场建成全国重要的旅游机场。
——推动构建长沙高铁枢纽,加快在建和已获批的客运专线、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线等项目建设,积极启动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到2015年,基本建成长株潭城际轨道。
——稳步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出省通道、网络连接线、市县连接线建设,加快完成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全面开工已批高速公路项目,打通25条高速省际通道,抓紧做好一批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到2015年,全省形成以“六纵七横”为骨架的高速公路网,实现相邻市州间以高速公路连通,所有县(市、区)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
——继续推进内河航运扩容提质,重点推进湘江、沅水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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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航道和岳阳、长沙等7个重要港口建设,加快推进岳阳城陵矶枢纽前期工作。“十二五”期间累计改建千吨级以上航道500公里左右,建成千吨级以上泊位130个以上,加快长沙湘江航电枢纽、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等工程建设。
三、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作用
8.完善城市规划体系。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等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制定《武陵山经济协作扶贫开发试验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城镇体系规划》、《邵阳东部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等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整合区域资源,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城镇总体规划实施绩效评估机制。每两年组织对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依法修改,合理调整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优化用地布局和用地结构,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分布。
——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综合交通体系,给排水,绿地系统,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发展事业,燃气、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物流、商业网点及市场设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的制定。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一年内,相关专项规划及五年近期建设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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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二:轨道交通枢纽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工程
城际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的空间布局, 统筹规划铁路客运专线、
力求无缝对接。依托铁路客运专线、城际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半
径一公里范围以内规划建设高强度、高容积率的城市综合体,积极
引进企业资本和民间资金,重点发展商务商业、酒店餐饮、现代服务业、会议展览中心及职业培训教育、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人
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达5万人以上。
9.强化村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强力推进村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逐步实现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约布置。2012年底完成50%的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2013年底全面完成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镇区(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或制定工作。省财政对村镇规划编制给予一定补助。
——村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要突出镇区(集镇)、村庄非农产业、路网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改善和优化,强化对各类建设活动的空间管制。大力整治当前村镇建设“散、乱、差”的状况,切实消除“一条公路两排房”的现象,充分展现乡村山水田园风光。到2020年,全省村镇的空间格局和建设风貌得到明显改善。
10.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科学把握城乡规划实施时序。城市、县城要严格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行动计划组织各项建设,消除“城中村”现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产出效益。
——提高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水平。严格执行规划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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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众参与制度,“十二五”期间,城区规划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和县城要建立规划展示馆,打造公众参与平台。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 “一书三证”制度、城市“三区四线”管理规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依法查处擅自变更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的行为。深入推进规划督察员制度,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的决策和审批行为。
四、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11.夯实城镇发展产业基础。科学确定城镇产业定位。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不断增大城镇吸纳就业容量。
——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大力发展各类产业园区。支持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扩区调区,支持具备条件但尚未设立省级开发区的县(市)设立一个省级工业集中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展非农特色产业园区,促进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产业园区转移集聚。推动产业园区和城镇新区协调发展,实现产城融合,避免产业园围城现象。
——制定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服从城镇统一规划管理,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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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规模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园区用地布局和结构,避免不同功能组团间相互干扰,生产性用地比例应达到建设用地总量的60%以上。支持园区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严禁在园区内建设别墅和高档商品住房。
12.完善城镇综合交通体系。统筹城市道路、车辆加油充电充气站、停车设施的布局,市内交通与城市对外交通的衔接,步行、自行车交通与一般机动车、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等交通方式的衔接。2013年底前,县以上城市要完成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制定。实施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减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负荷影响。
重点工程三:城镇路网结构提质优化工程
(GB 50220—95),切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实保证城镇各级道路的路网密度,严格把握各级道路的宽度,杜绝
严重超出《规范》宽度要求的“宽马路”。城镇道路的规划设计要充
分考虑地形地貌特征,避免深挖高填,积极保护原生态。科学渠化交叉路口,新建道路建设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点,已建道路有条件
的要逐步实施改造。特大城市要大力推动快速路建设,提高跨区通
行速度。加强老旧城区支路改造建设,合理加大支路网密度,打通
断头路、改造丁字路。严格支路建设管理,严禁小区建设挤占城市支路, 已挤占的要责令限期恢复。到2015年底,地级市主次干道密度达 4公里/平方公里,城镇人均道路面积达12平方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确定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加强交通换乘枢纽及设施、公共交通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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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管理,加快长沙轨道交通建设,特大城市探索建立BRT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构筑以公共交通为主体、枢纽站点配置合理、通畅快捷的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15年,300万人、300-100万人和100万人以下人口的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分别达到35%、20%和15%以上。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安全出行的问题。
——统筹城镇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开发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到2015年,全省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提供地下停车位30万个。交通换乘枢纽、公交换乘场站,宾馆、酒楼、商场,写字楼、营业场所、公共机构,要按使用需求配足停车泊位。新建小区的停车泊位要满足小区单位和居民的停车需求,现有小区要结合城市改造和综合整治增加停车泊位。清理恢复被占用的大型楼房、商场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实行对外开放服务。提高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实施分时、分段、分区域不同标准收取道路占用和停车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经营,逐步实现停车产业化。
——新(改、扩)建道路、交通设施、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工具设置无障碍设施,已建成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满足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出行的基本需求。
——大力推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出行方式,开展公交接驳点步行改造,营造良好的自行车、步行交通空间。推广株洲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经验,新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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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必须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进一步完善行人过街设施、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优先采用地下穿越的行人过街方式。
13.提升城镇供水能力和品质。加强新建供水设施建设,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增强城镇供水能力,确保供水能力适度超前城镇人口规模。推动城乡区域统筹供水,发挥城镇供水设施辐射带动能力,加快乡镇供水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现有供水管网和制水工艺提质改造,提高供水品质,降低管网漏损。加强城镇供水监测能力建设。加大二次供水管理力度,二次供水方式纳入工程设计审查范围,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普查工作。
——加强水源地保护,2013年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已建排污口。严格生活饮用水源地周边建设项目的报批、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向饮用水源地倾倒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对环境风险隐患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湘江流域沿线城市枯水季节安全饮水问题。抓好城市备用水源建设,中等以上城市都要开辟第二水源。开展东江引水工程可行性调研论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 重点工程四:重要水源地保护和供水提质改造工程 加强东江湖、水府庙、株树桥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保证源水质量。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加
快供水设施的提质改造,到2015年底,县城以上城镇生活饮用水水
质符合新的卫生标准,新增和改造供水规模648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供水管网长度1.08万公里,80%以上城市和60%以上县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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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快城镇燃气发展。全面推进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合理布局站点,完善燃气输配系统。优化液化燃气储备站及供应站布局,推广瓶装液化燃气集中配送系统,减少瓶装液化燃气销售网点。统筹推进农村和集镇燃气发展,开展分布式能源试点和小城镇管道燃气供应试点。严格实行燃气经营许可,加强燃气供应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重点工程五:“气化湖南”工程
全省新建天然气省级支干线 大力发展管道天然气。到2015年,
管道6条,天然气输气干管覆盖全省地级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市)。 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管网形成“四纵四横输气管道、五座液化天 然气调峰站”省级骨架干网,实现“县县通”天然气,80%以上城镇居民使用上天然气。
.提升城镇电力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加强电力15
建设,重点建设攸县、托口、白市、永州、常德等主力电厂,积极推进荆门—长沙、酒泉—湖南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供电能力。加快城镇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保证变电站、电力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建设用地,促进电力建设与城镇建设协调同步。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实用性和科技性。
——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等网络设施建设,构建超高速、大容量、高智能的干线传输网络。积极建设无线宽带城市,率先推动长株潭建成宽带立体的高速信息城域网。建立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统一的建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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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框架,2012年率先完成长株潭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环长株潭城市群,2015年在全省推开。推进城市骨干信息网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建制村“宽带通”工程。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改造,到2015年,县城以上城市城区数字电视普及率超过98%。
16.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物流、商业网点及市场设施、金融保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实际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各级政府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保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重点突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平、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着力解决城乡居民上学难、就医难、养老难的问题。
——合理布局城镇商业网点及市场设施,加快县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乡流通现代化和消费便利化。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大农村与超市对接力度,对县乡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夯实城市“菜篮子”工程基础。
17.健全城镇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镇建筑和公共设施的灾害防御性能。加强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给排水管网等生命线工程抗毁抗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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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广场、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镇、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实施城镇防洪防涝工程。严格执行城镇防洪防涝标准,开展防洪防涝能力普查评估,加强防洪堤及防涝设施建设和维护,到2015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的防洪堤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城镇可通过大幅增加地面透水面积,提高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新开、拓宽、清淤河道,拆除阻水建(构)筑物,新建、改扩建水闸,保留农田低地和城市水面等措施,适当提高排涝标准,增强城市整体排涝能力。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布局建设项目,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能力。加强消防体系及消防设施建设,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发挥消防保障作用。
——提高城镇应急防控处置能力。不断完善供水、供气、供电、消防、治安、轨道交通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物防、技防配套设施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保障城镇安全有序运转。
五、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18.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大力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满足自住型需求。金融机构要落实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优惠政策,国土部门要对普通商品住房优先供地、控制过高地价,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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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开发商投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转变房地产业发展方式。县城和中心镇要加快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推动集中连片综合开发,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创造房地产发展条件。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积极推动全装修住房建设和交易。
19.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力度。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统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范围,新增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四市为试点城市。
——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较差、安全隐患严重的项目,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中连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对老城区可整治的旧住宅和规划保留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合理确定准入标准、保障方式和退出条件等,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强化技术支撑,完善住房信息系统,推行动态监测,实施信息公开,提高分配管理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纠错机制,坚决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引入市场手段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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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通过服务外包、购买服务、物业管理等措施,完善后续管理。
20.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鼓励盘活空置房。因地制宜,分类安排,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规划中的村庄集中。丘陵地区要适度集中,依山傍水;平原地区要尽量集中,少占耕地;山区要相对集中,力求向交通便捷区域选址布局。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力争“十二五”期间,每年改善10万户以上农村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
——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确定保留的现状农村居民点,要积极开展村庄整治和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确定要搬迁的现状农村居民点,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民到小城镇、规划确定的村庄购房建房。生态恶劣、干旱缺水、交通严重不便、地质灾害频发、采空塌陷等不宜居住的现状农村居民点,尽快实施整体搬迁。
六、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21.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城镇绿荫行动,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强化绿线绿章管理。加强城镇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它绿地的保护与建设,提高绿地分布的均衡性。积极发展社区公园,推进庭院小区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立交桥绿化和江河湖岸绿化,抓好植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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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和儿童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加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和铁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逐步形成各类绿地合理配置,乔、灌、花、草,常绿与落叶,林相与季相,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有机结合,适地适树适草,注重生物多样性,城市和郊区一体的城镇绿化体系。到2015年全省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5%、31.4%。
——强化对城镇园林绿化保护与建设的监管,确保城镇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达到城市规划建设指标。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范例奖)、园林城市(县城)、园林城镇、园林式小区(单位)。开展省级“十佳林荫道路”、“十佳园林小区”和“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脆弱地区及交通沿线绿地等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试点。
22.严格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开发。积极鼓励申报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2013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覆盖率达到100%,2015年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详细规划覆盖率达70%。
——加强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治理和各项建设,推动原居民集中安置,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能力。到2015年,国家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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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名胜区内基本实现清洁能源、环保交通,景区门禁系统、遥感动态监测达100%。开征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规范特许经营,依托风景名胜区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23.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垃圾渗滤液污染处置工程,加强医疗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理,优先推广焚烧发电等先进技术,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十二五”期间,新续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15座,新增日处理能力3.75万吨。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快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工作。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能力建设,严格焚烧设施烟气排放、填埋场渗滤液和气体排放监测。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对采用焚烧发电和工业协同处理项目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推行伴水、伴电征收方式,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24.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县城和中心镇、特色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新建城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除磷脱氮能力,重点改造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敏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试点。
——严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加大排水许可实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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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十二五”期间城市和县城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建设省级城镇排水监测网络,强化在线监控管理。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机制,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收费范畴。
——科学确定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技术路线,优选节能省地、成本低廉的处理工艺。积极推进分布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式,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区化、局域化。加强生活污水排放监管,确保化粪池的初级处理作用,严肃查处生活污水不按规定排放的行为。
重点工程六:城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新建污水管网8492公里,新增和改造污水处理规模440.9万立方米/日,到2015年底,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处
理率分别达到85%、80%、30%。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收
转运能力3.86万吨/日,到2015年底,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85%,50%以上的设区城市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
运处理。
25.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进湘江流域以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开展简易垃圾场治理,引导重污染企业集中布局、升级改造或搬迁退出。规范城镇垃圾收运处理,重点治理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车辆停放,摊点摆设,建筑工地管理,加强城镇临街建筑立面的提质改造。逐步开展PM2.5监测,完善城市环境社会噪声管理和监测体系,有效管理和控制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改善城市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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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质量。以点带面,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居民集中居住区、集贸市场等卫生死角环境治理。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抓好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积极推动农业源减排。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合理处置化肥、农药、农地膜残留物。整合相关部门涉农资金,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到2015年,完成40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试点工作,完善县城周边区域30公里范围内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距县城30公里以外的乡镇,鼓励分片建设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
——开展生态修复行动。因工程建设造成山体、土壤、水体及河湖岸线损毁,应在工程竣工一年内完成生态修复。已造成的损毁,城镇和主要交通沿线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修复,其余的在2020年底前完成修复。矿产开采区、采空区、尾矿库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修复治理力度。
重点工程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成立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牵头,环保、国土、交通、电力、电信、农办、林业、公安、卫 生、财政等部门参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现城乡品位和形象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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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开展绿道网建设。在全省开展绿道网建设,建设连接城际之间、城乡之间、社区之间的绿色连续开敞空间,促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按照“省统筹规划,地方政府建设”的原则,由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分类指导各地开展绿道网建设工作,构建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三级绿道网络。
重点工程八:长株潭绿道网建设工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长株潭绿道网总体规划》,
长株潭三市政府负责绿道网建设。按照“一年构建骨架,两年基本
三年完善成网”的要求,到2015年长株潭地区率先建成连接建成,
城际之间、城乡之间、社区之间的绿道网络。
七、坚持集约高效发展
27.集约节约使用建设用地。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的投入产出强度。严格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严禁出现借产业园建设的囤地圈地行为,健全收回机制,对达不到投入产出强度标准或者闲置2年以上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收回。
——统筹城市地下与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明确地下空间的权属关系,吸引社会资金,结合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好城市地下空间。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超过20万以上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要增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内容,对各类功能区、广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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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道路和建筑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要求和规定,并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严格落实。对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和建筑规模。
——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试点。推行共用管沟、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建设方式,对供水、排水、供气、电力、信息网络等统一管线综合、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新建城区地下管线原则上应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到2020年,地级市地下管线应大部分实现综合管廊方式,各县(市)应建成一定规模的地下综合管廊。
28.着力提升城市局域循环水平。优化和改善城市产业、居住及各类设施的空间布局,调整城市运营,着力控制并缩短市民各类日常活动的通勤距离,缩小市政设施运行服务半径。
——通过促进市民就近居住、工作和生活,合理控制市政设施的运行服务半径,提升城市局域循环水平,降低城市建设、运营、管理成本,减少交通流量,节约市民日常支出。
——加强城市次干路、支路的微循环系统建设,合理确定各级道路两侧各类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发挥和开发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积极发展商业和生活服务设施,贴近市民生活,丰富街景空间。
29.加大城市节水力度。强化取水总量控制和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的利益调节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十二五”末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2个,省级节水型城市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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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抓好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加快高耗水及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实施阶梯水价。
——推动中水回用。中水回用管理纳入城镇供排水统一管理和调配,新建城区全面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中水用于景观用水、绿化浇灌、地表清洁等非生活用水,并逐步向生产、消防、车辆清洁等领域推广。推动城镇污水厂再生水利用, “十二五”末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
30.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更加注重发挥建筑布局、朝向、体型系数、自然采光通风在建筑节能中的作用。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城区试点和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分类分步骤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末,建成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新(改、扩)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运用绿色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十二五”期间组织对100个2万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公共建筑实行用能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的公共建筑,采取增加用能成本或强制改造措施。大力推进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监测平台建设。
——大力发展建筑节能节材技术。重点发展墙体自保温隔热系统,高性能节能门窗,遮阳技术,高强材料,屋顶绿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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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空心制品,复合墙板、一体化屋面等技术和材料。大力推广节能灯、节能机电产品、绿色施工技术,积极利用工业和建筑固体废弃物作为建筑材料。深入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的使用,墙体材料革新和“禁实”向纵深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促进与建筑一体化,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组织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和村镇示范。“十二五”期末,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000万平方米。
——从严控制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要从对城市气候气流、生态环境、地质水文、综合安全以及建造和运行综合效益等方面造成的影响,进行严格论证,论证不充分或者通不过论证的,不得建设。
31.加快推进市政设施绿色建设。实施市政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制订湖南省城镇绿色照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绿色照明产品、工程评价体系,出台绿色照明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市政绿色照明改造考核机制,加大融资力度,鼓励利用外国政府低息贷款,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到2015年底,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市完成市政绿色照明改造,城市照明节电率达15%。到2020年底,所有市、县完成市政绿色照明改造。
——遵循功能照明为主、景观照明为辅原则,重点提高城镇道路、居民小区街巷照明效果,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积极推进城镇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城镇照明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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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施工、机电设备、构配件和材料选用,坚持耐久适用、美观协调、节能节材、绿色环保、维护便利和可循环利用,抓好细节细部处理,提升使用功能,提高使用效益。
32.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提高工程项目决策水平,推进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督促勘察设计企业走精细化设计路线,勘察设计过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实重细重功能,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经得起实际和时间检验。
——鼓励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以工程监理为龙头的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全方位控制,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综合效益。加强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大力倡导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和加固,延长建筑使用周期,不得擅自拆除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
八、建设湖湘特色城乡
33.打造特色城镇。突出我省山林水文、地形地貌特征,着力建设紧凑型、组团型城市,城市组团内部集约高效布局,组团之间通过生态廊带隔离、快捷交通连接。积极保护城市原生态,加强城镇建设与风景名胜的衔接,充分利用和发挥湖南的山水优势,打造显山露水、城水相依、城山相偎,人与自然高度融合的特色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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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重要开发地段、重要节点、重点保护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重要建(构)筑物要充分体现建筑艺术、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深入挖掘、提炼城镇的历史文化元素,精心展示历史生产生活场景、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城镇发展变迁。
——城镇公园、广场、人行道、地面停车场、河湖堤岸尽可能减少硬质铺装,硬质铺装优先采用吸水透水性能好的小面块材料,丰富铺装图案、色彩。城镇桥梁、建筑小品的造型、体量、用材和色泽要与城镇格局风貌、山水特色相协调。至2020年,逐步完成县城以上城市的特色改造。
34.塑造特色村庄。引导农民依据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开展特色村庄建设,建设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特色鲜明、设施配套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抓好1个以上特色村庄建设示范点,引导农民自筹资金集中建房和提质改造现有房屋。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符合规划,且用地、建筑规模、建筑风格符合要求的,给予一定数额奖补资金。
——加强特色民居风貌保护和改造。用2年左右时间,重点对湘西、怀化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的民居进行风貌保护和改造,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色积极开展对特色民居风貌保护和改造。
35.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重点抓好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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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保护工作,突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好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续性。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工作,加强古遗址保护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适度开发的模式,确保政府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
——加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和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按照“确定合理、分布均衡、对象明晰、范围适度、标准明确、措施严格”的原则,引导各方有序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发展旅游产业。
九、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
36.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健全城市管理法规制度,出台《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对城市管理的内容、运行以及各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维护和市容环卫管理,加快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清扫保洁、渣土清运等的市场化步伐,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水平,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健全运行机制,降低管养成本,提高管养效率。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要求,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形成以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镇)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管工作考核标准化、运作市场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网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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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确保工作经费,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城管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7.加强社区管理。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拓展服务范围。严格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落实各方维修责任,形成责任明确、程序严格、实施通畅的商品房维修格局。加强政策培训与宣传,引导社会形成物业管理的理性氛围,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步入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良性轨道。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加强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善社区基础条件和服务设施,完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功能,保证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到2015年,城市80%的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5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
38.加快数字化城市建设。按照“标准统一、资源整合、因地制宜、信息共享”原则,建设功能完善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加强以“一网、一库、一平台”为支撑的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全省地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出台《湖南省城镇建设档案及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加强城镇建设档案及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全面普查既有地下管网,建立健全城镇建设档案及地下管网的管理和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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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管信息资源,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建设。逐步扩大数字城管系统接入范围,实现业务处理自动化、移动指挥智能化、监控可视化、监督举报社会化以及信息交换管理网络化。“十二五”末全省地级市和1/3以上的县级市基本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至2020年,所有城市实现数字城管。
——充分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交通管理、城市生命线管理、楼宇管理、公众出行、公共服务、物流、电力、通讯、旅游等领域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39.提升城市文明建设水平。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方位、多形式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普及法制和文明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大力促进市民思想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的提高,大力培育遵章守法、诚实信用、文明礼让、和谐友爱的社会风尚,塑造自尊自信自立、平和开放包容的城市心态,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十、创新体制机制
40.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理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和分工。规模较大及建设任务较重的乡镇,单独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规模较小的乡镇,整合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管理职能,成立综合性管理机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按要求配备人员、保证经费、履行职责。
41.有序拓展城镇行政区划范围。根据城镇发展需要,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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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稳妥地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城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发挥。
——积极拓展和优化中心城市发展空间,支持长沙、株洲、衡阳、娄底、怀化等有需要的省辖市将周边县市调整为市辖区。中心城市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将周边县市的部分临近乡镇纳入城市规划区。
——稳步拓展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空间,根据县城发展需要,将周边部分乡镇纳入县城规划区或直接并入县城,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全部村镇以及规划区内的部分村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心镇区的发展需要,将周边部分村庄划入镇区。
42.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县市域范围以内试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健全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畅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和补偿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在县(市)域内实施农村居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民公寓房、物业或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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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对农村居民整户连续8年以上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并购置住房,已成为事实上的城镇居民的,其宅基地和承包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收回的退出机制。
43.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未落户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44.加强和改善社会保障。着力提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项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跨地区、跨城乡衔接和转移机制。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交通事故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以临时救援、社会互助、优惠政策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45.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各级公共财政对城镇建设的投入责任,保证公共财政投入城镇建设资金的增幅高于一般性预算支出增幅。盘活既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积极筹措资金。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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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市政项目建设。 ——推动财政资金整合。在“统一规划、分口安排、集中投入、各记其功”原则下,整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的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整合管理办法,集中用于支持县城和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财税体制保障。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探索开征环境保护税和绿色出行附加费,为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稳定的财力。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国家重点支持的污水、垃圾、供水项目,各级财政要认真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建立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省级统筹调剂机制,省级从市(州)集中10%、县(市)集中5%,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县乡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注重发挥乡镇的主体作用。
46.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和企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支持企业投资县城和小城镇的集中连片综合开发,推广“大汉模式”,变“建房”为“造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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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金和企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制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投资机构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鼓励用工集中、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和产业园区投资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城(县级市)和中心镇建设的信贷投入。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需求、还贷来源和还贷能力,各金融机构每年对县城(县级市)和中心镇提供一定额度的专项贷款。
十一、落实保障措施
4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直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从部门职责出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形成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合力。
——市州、县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部门职责,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市州、省直部门的工作方案报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市的工作方案报市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审定。
48.落实考核奖励。加强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的考核,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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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表彰先进。从2012年起,省设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奖励专项资金3亿元,专项资金收益主要用于奖励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9.及时总结引导。从“十二五”开始,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发布一期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报告,对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评价,提出未来发展趋势的建议措施。
——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的经验,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和典型推广。大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目标措施、先进典型,广泛形成共识,营造氛围,凝聚合力。加强对各级干部、相关管理人员、相关机构单位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培训,提高指导和参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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