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财经大学(筹)委员会评优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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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共青团山东财经大学(筹)委员会评优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发挥榜样群体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以实际行动为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三条 奖励种类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 (一)集体奖项: 1.红旗团总支 2.红旗团支部 3.先进团总支 4.先进团支部 5.团总支工作创新奖 (二)个人奖项: 1.优秀青年工作者 2.优秀团员标兵 3.优秀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员 5.“十佳”团支部书记 6.“五四”青春立功

第三章 评选

第四条 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团总支工作创新奖评选 评选范围:面向全校各学院团总支。

评选条件:考核采取量化考核评价的方式。各团总支需提供工作总结、支撑材料和进行现场答辩,校团委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打分并排名。(具

体考核细则参见附件1《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评选实施细则》)。 评选比例及办法:

(1)每年3月份评选上一年度红旗团总支和先进团总支。

(2)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要求和办法进行自评,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自查分数统计表和相关得分证明材料,由校团委组织进行审核评比最终得分,排名位于前60%的团总支获得“红旗团总支”或“先进团总支”称号(其中排名位于前25%的团总支获得“红旗团总支”的称号)。团总支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基础工作得分+加分项目得分+答辩得分。

(3)根据申报材料中创新工作的效果和得分评出团总支工作创新奖。团总支本年度在组织建设、理论学术、科技创新、社团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学校前所未有的奖励或重大进步,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的均可参评。

第五条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

评选范围:面向各学生团支部及其他形式建立的团支部。

评选比例:红旗团支部每年评选不超过团支部数的3%,先进团支部每年评选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均四舍五入)。

评选条件:参评红旗团支部必须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先进团支部。以下情况取消红旗(先进)团支部评比资格。

(1)学期内团支部团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处分;无故不参加校团委组织的集体活动;学生宿舍达标率低于85%。

(2)团支部出现严重政治问题或恶性事件。 (3)不能按时全额收缴团费。

评选办法:团总支负责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审批备案。根据各团支部考核得分,排名位于前3%的团支部即获得“红旗团支部”称号,排名位于前10%的团支部(不含红旗团支部)即获得“先进团支部称号”。

第六条 优秀青年工作者评选

所在团总支为本年度红旗团总支的团总支书记授予“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评选范围:面向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共青团员。 评选比例:优秀团员每年评选不超过团员总数的4%(均四舍五入)。 评选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团的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均列班级前35%,年内无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参与评选。

(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积极参加“挑战杯”等科技创新竞赛和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3)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四进社区等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或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者。

评选办法: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名单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山东财经大学(筹)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优秀团员标兵评选

评选范围:面向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共青团员。

评选比例:优秀团员标兵每年评选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不足1000人的学院按1人评选)。

评选条件:须是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年度学习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均位于本支部前10%;在科技创新、社团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等素质拓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国家,热爱党;热爱团的工作,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评选办法: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

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标兵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山东财经大学(筹)优秀团员标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

评选范围:包括校团委、各学院的专兼职教师团干部及团总支学生委员,各学生团支部支部委员以上、任职时间须一年以上;学生团干部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评选比例:优秀团干部数不超过团支部委员以上团干部总数的20%(含专职团干部)。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能够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评成绩名次均列所在支部前35%;

(4)积极组织参加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社团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并且在其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评选办法: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干部名单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山东财经大学(筹)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

评选范围及条件: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且任职一年以上的团支部书记,所在团支部必须是本年度红旗团支部;申报人必须政治素质好,得到团员青

年的拥护;热爱团的事业,认真组织,勤奋务实,创新发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支部35%以内。

评选比例: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评。 评选办法:由校团委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 “五四”青春立功评选

评选范围、条件及办法:凡在学校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中立足本职岗位,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体现有效作为,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团员模范人物。校团委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评选比例:集体立功不超过团支部数的5%,个人立功不超过团员人数的2%(均四舍五入)。

第四章 表彰

第十二条 表彰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证书;

(三)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除纳入予以表彰奖励外,团委将对红旗团支部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表彰时间

以上奖项在每年“五·四”前后共青团表彰大会上进行统一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评选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团组织的自身建设,规范“五四”表彰评优工作,倡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细则。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基础工作项目及分值:(200分) 1.团员教育(30分)

认真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团日活动、团员教育活动。

2.校园文化活动(20分)

主动开展内容积极向上、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承办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3.社团工作(20分)

各社团组织健全,社团管理规范,积极开展社团活动。 4.科技创新(30分)

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及校内外其他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立项积极,通过率高,获奖数量多、层次高。

5.社会实践(30分)

认真开展暑期“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注重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效果明显。

6.志愿服务(20分)

重视并积极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规范青年志愿者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7.指导学生会工作(20分)

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完善学生会的工作章程及各项条例,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

8.信息宣传(20分)

及时上报团的工作信息和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在校内外媒体上宣传团的工作。

9.其他(10分)

按时交纳团费,否则扣0.5分/次。按时参加团委的有关会议,无故缺席扣0.5分/次。按时上交团委要求的有关材料,无故拖欠扣0.5分/次。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团委举办的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0.5分/次。圆满完成团委交办的工作,视情况加1—2分。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 1.团的建设(满分30分)

1.1 注重团总支和团支部建设。团总支和团支部建设有制度、有规范;基层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健全,能自主开展活动,工作档案完整,支部作用发挥明显;团员考核、评议活动有制度、有材料,效果明显。(7分)

1.2 认真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学习。各种主题团日活动、团员教育活动等专题教育和日常教育活动开展效果好,分年级、分层次的团员、团干部培训和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7分)

1.3 积极探索团组织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等团建工作方面的创新,每项视情况加1—3分,该项最高分加到6分。

1.4 共青团工作进行网络开展得扎实有效。注重加强共青团工作的网络阵地建设情况。设立团建专栏,内容丰富,更新及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5分)

1.5 推优入党把关严格,程序严密,效果良好。(5分) 2.科技创新(满分60分) 学院自评项:

2.1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与大学生课外学术和科技创新以及创造、创业有关的学术报告、展览和比赛活动,每举办一场加5分,由大学生自己开设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报告、展览和比赛活动,每场视情况加2分。

2.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如设立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等,视情况加5—8分。

2.3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予以加分,其中取得外观专

利一项加6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加10分;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加15分;若为几名学生合作,加分分配比例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分计算办法执行。

2.4本专科生发表学术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来源期刊、国内核心期刊采用一篇独立完成加20分,排名第一加10分,排名第二、第三分别加6分、4分;在具有统一刊号的一般专业期刊发表文章一篇加5分(限第一作者)。研究生发表论文超出一篇者按照上述标准计算。

2.5其它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奖视比赛级别酌情加分(原则上要低于“挑战杯”竞赛的加分标准)。

团委测评项:

2.6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优秀组织单位加5分;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在全国比赛中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加20分、16分、14分、12分(同一作品获奖只加最高分)。

2.7“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优秀组织单位加6分;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将分别加12分、10分、8分、6分;在全国比赛中获金银铜奖分别加24分、20分、16分(同一作品获奖只加最高分)。

3.社团工作(满分40分) 学院自评项:

3.1 积极开展社团活动,社团常规活动定期举行、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2分/社团。

3.2积极举办有院部特色的社团集中活动,视活动的规模、层次和影响面,2-5分/项。

3.3 鼓励社团建设在重视质量的基础上兼顾数量及类别,尽最大努力丰富社团构成、满足学生需要,新增社团2分/个,该项以10分封顶。(新增社团需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

3.4社团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视情况加1-5分。 团委测评项:

3.5 积极参加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开展的社团活动立项招标,每中标并

按要求完成一项活动加3分。

3.6 积极组织社团参加年度工作评比,通过初评进入终评的加0.5分/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的加3分/社团,被评为“省级社团”的加8分/社团,同一社团获奖只加最高分,省级社团工作先进个人3分/人。

3.7 违反社团管理条例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因工作不力等情况发生社团被取缔的情况扣10分/次,并取消社团工作特色评比资格。

4.社会实践(满分50分) 学院自评项:

4.1积极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面广,院部自行组建10人以上的服务队加3分/支,3-10人的服务队1分/支。

4.2 扎实开展“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视活动效果及参加人数2-5分/次。

4.3 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基地的建立和建设工作,并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作用,新建基地加3-5分/个。

4.4 重视已建基地的建设和使用,与已建基地开展实效性工作2-5分/次;对连续2年未在基地开展任何工作的,扣1分/个。

4.5学士后流动站建设

熟悉并广泛宣传学士后流动站建设的各项规章,大力开展学士后流动站建设,每建立一个学士后流动站加5分,进站人数0.5分/人。

4.6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创新有成效,视情况加1—5分。 团委测评项:

4.7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招标立项,每中标一项加5分 4.8按照校团委部署认真完成大学生社会实践任务。在“三下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评比中,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加8分、12分、20分;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优秀服务队分别加6分、10分、15分;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或优秀指导教师分别加0.3分/人、1分/人、3分/人;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优秀调查报告分别加0.5分/篇、1分/篇、3分/篇(同一项目获奖只加最高分)。

5.校园文化活动(满分60分) 学院自评项:

5.1 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系列校园文化活动加8分/项,面向本学院学生开展的加5分/项;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单次校园文化活动加3分/次,面向本学院学生开展的加1分/次。

5.2 在各学院举办的全校范围的文化艺术类竞赛及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个人项目分别加4分/人、2分/人、1分/人、0.5分/人;集体项目分别加7分/项、5分/项、3分/项、1分/项。

5.3积极组织和推荐优秀人才代表学校参加对外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省级个人项目分别加8分/人、5分/人、4分/人、2分/人;集体项目分别加12分/项、10分/项、8分/项、5分/项;国家级个人项目分别加15分、12分、10分、7分,集体项目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同一项目获奖只加最高分)。

5.4 院校园文化活动有创新有成效,视情况累计加1-5分。 团委测评项:

5.5 承办大学生学术、科技、素质教育系列讲座加5分/场,其他校级文化报告类活动加3分/场。

5.6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每承办一项学术报告论坛类活动加3分,每承办一项展演类、比赛类活动加5分。

5.7 在校级文化艺术类竞赛及全校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个人项目分别加5分/人、3分/人、2分/人、1分/人;集体项目分别加8分/项、6分/项、4分/项、2分/项。

6.宣传工作 学院自评项:

6.1 在报纸、电视台、广播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或播出关于共青团工作的稿件、报道加分情况如下:国家级加15 分/篇(次);省级加8分/篇(次);市级加3分/篇(次),需提供发表的报刊原件或刊用证明。同一新闻重复报道不重复加分。

6.2 网络宣传:大型门户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青在线、新浪网、网易网、搜狐网、大众网等)2分/条,该项上限为20分,需提供该发表网页的打印材料。

团委测评项

6.3在报纸、电视台、广播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或播出关于共青团工作的稿件、报道加分情况如下:校报加1分/篇(次),校级网站0.5分/条,同一新闻重复报道不重复加分。

7.工作研究(满分50分)

7.1 注重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分/篇,排名第一加10分,排名第二、第三分别加6分、4分;在具有统一刊号的一般刊物发表文章一篇加5分(限第一作者)。

7.2 积极开展团学工作的科研立项,校级科研立项10分/项;校级以上酌情加分。

附件2:

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团支部的自身建设,规范团组织评优工作程序,使团支部的工作更具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建设

1. 有健全的团支部,有正常的团日活动,有记载。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能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10分)

2. 能围绕团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各支部情况,在每学期初制定出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在每学期末作出书面工作计划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团总支。(10分)

3. 按时按计划收缴全团费。(10分)

4. 团支部每有一名团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入党申请为准)加0.2分,10分封顶。

二、团的活动

1.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团

日活动和团的“三会一课”活动,每举行一次加5分,20分封顶。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与校园文化活动,年度内支部有团员参加省级比赛活动,集体项目获奖每项加15-30分,未获奖加10分;个人项目获奖每人次加10-20分,未获奖加5分;校级比赛集体项目获奖每项加6-8分,未获奖加4分;个人项目获奖每人次加2-5分,未获奖加1分。

3.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每加入一人加0.2分,5分封顶。

4.年度内支部有团员受到校级通报表扬每人每次加5分。

5.重视做好团的宣传(广播、校刊等)工作,投稿稿件被校级网站、校报、校广播站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校报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省市新闻单位采用每篇加10-20分,被国家级媒体采用加30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dt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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