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重大事项决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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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重大事项决策规定》的通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林办[2015]3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5.05.05 【实施日期】2015.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重大事项决策规定》的通知

(林办〔2015〕33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省林业厅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已经2015年第五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5月5日

省林业厅重大事项决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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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省林业厅重大事项(以下简称“林业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我厅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 》(皖政〔2014〕72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林业重大事项决策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条 全厅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严格按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和职责。

执行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打折扣,不得按需取舍、搞变通。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规避法律约束,绕开制度规定,随意处置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等。

第四条 林业重大事项内容包括: (一)全省性林业规划编制及调整; (二)林业重大改革措施;

(三)林业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四)林业重大项目安排(包括全省性或跨区域性、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五)林业重大资金安排(包括部门预算的编制和调整,以及10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

(六)林业机构变化事项等。 2 / 3

第五条 林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启动决策。厅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启动;或由厅分管负责人提出建议,报请厅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启动;或由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提出建议,经厅分管负责人审核并请示厅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启动。

(二)调查研究及决策方案拟定。林业重大事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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