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操作和使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15 17: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煤气安全操作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使用煤气,做到煤气设施操作安全可靠,避免出现煤气中毒事故,依据《工业企业煤气规程》(GB 6222-2005)煤气设施操作与检修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煤气设施的操作标准

(一)原则上,煤气设施禁止夜间进行检修作业,如确需夜间进行抢修,由组织单位值班厂长和相关部室的值班部长等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实施(突发事故需紧急处理情况除外),主任、段长及相关值班人员必须到达现场。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二)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为置换介质,充分置煤气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氧气含量不小于19.5%,人员才能进入煤气设施内部作业。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三)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四)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五)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烤包器、烟气炉、热风炉、锅炉、点火器等煤气燃烧设备,操作工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熄火、回火、不充分燃烧等情况,防止人员煤气中毒、煤气设备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烧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七)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或氮气吹扫煤气合格后,不

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或氮气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不应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或氮气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八)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九)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振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振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振工况。

二、煤气设施的检修标准

(一)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同时关闭碟阀、眼镜阀(有水封的同时加水进行封闭,与碟阀、眼镜阀同时使用),同时将相关阀门断电上锁,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置换干净。

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关闭相关的可靠隔断装置(蝶阀、眼镜阀、插板阀、水封等),应经过蒸汽、氮气充分置换,再经过空气充分置换后,才能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二)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 (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3(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160ppm) 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三)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容器、管道等)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四)打开煤气加压机、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

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五)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六)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阴天、雷雨天、雪天等气压低时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七)在煤气设备上动火,还应遵守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八)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本标准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九)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十)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

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水放空后煤气倒流的措施。

三、公司煤气总管网设施操作

公司煤气总管网遇有检修作业需操作煤气设施时,生产处、安全处、主体单位主管安全厂长、安全科长及煤防员、机动科长、相关车间主任、项目作业组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执行确认签字制度后,方可开始作业。

四、煤气分支管线设施操作

主体单位负责管理的煤气分支系统,检修作业操作煤气阀门时,必须有生产部调度员、作业单位主管安全厂长、安全科及煤防员、机动科、安全科、项目单位车间主任、项目作业组成员到达现场,执行确认签字制度后,方可开始作业。

五、煤气作业安全要求

(一)煤气项目作业组织申请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指挥且必须事先通知周边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或撤离警示,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二)各相关单位对涉及本单位区域内人员、设备、火源等负责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及警戒疏散人员工作。

(三)煤气设施检修必须由检修人员填写好工作票,无工作票或未经监护人员允许不可进行工作,经各级各部门联合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作业。

(四)作业单位负责人员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发布作业指令。

(五)进入煤气区域至少两人同行,作业人员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得到检查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六)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确认检查所使用的防护器具,保证良好,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

相应措施。

(七)岗位工、监护人员等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工作结束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专业技术要求

(一)煤气岗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技术操作标准。

(二)抽堵盲板、打眼镜阀时,应用铜制工具或在铁制工具上涂黄油。 (三)如在松开眼镜阀时发现水量过大,必须及时夹紧眼镜阀,从排水器将水泄净后方可继续操作。

(四)眼镜阀打好后,用煤气检测仪检测密封部位是否有泄漏,检测人员必须佩戴好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五)对周边煤气浓度进行确认、人员进行清点,尤其是下风口所在的地坑、厂房等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

(六)煤气管道与所有对其进行吹扫的蒸汽、氮气、空气管道,吹扫置换完毕后必须断开或者打盲板,防止煤气倒流至蒸汽、氮气、空气管道。

(七)保证煤气管网中所有煤气管道、煤气阀门等设备的气密性,发现管道上煤气泄漏情况和现象,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维修。

(八)确认煤气无泄漏、无存留,确认现场无死角后方可撤离现场。 七、相关考核

(一)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诿扯皮,拒不到达作业现场,责任人员、单位和部门一把手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二)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工作指令,不认真履行确认签字和作业票制度,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给予考核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dh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