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推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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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件 关于融汇泉景A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自荐、推荐的公告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即产权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不包含65周岁,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社会基本道德、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尊重他人、真诚待人、语言文明、团结友爱。 (六)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七)承诺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分配的工作;

(八)本人、配偶及其亲属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开发建设单位任职,且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种物业服务没有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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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二、自荐、推荐的方式

自荐:业委会筹备组将于2012年3月31日下午14:00—15:00在小区中庭向广大业主发放业委会候选人自荐报名表,满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的业主可前往领取报名表填写,并于4月1日下午14:00—15:00在小区中庭交给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推荐:小区业主按照一户一个产权人业主计,每三十名业主可联名推荐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次,不能重复推荐。推荐委员候选人的资料应于4月1日下午14:00—15:00在小区中庭交给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三、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审核

经过自荐、推荐参选委员候选人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4月7日前审核,并与4月8日在小区中庭以公告形式公示7日。

融汇泉景A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签名):

201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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