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静脉垃圾焚烧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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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9

苏州市吴中静脉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进入 21 世纪后,苏州市城市化进程全面加快,但越来越多的 城市生活垃圾与日益恶化的环境等伴随而来,解决垃圾围城问题迫 在眉睫,但苏州市唯一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七子山垃圾填埋场)已 无法承受每年近百万吨的新增垃圾带来的环境影响,政府亟需全新 的解决方案。市政府对多个国内垃圾处理的投资商进行全面考察 后,最终选择与光大国际合作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的首个 BOT 项目,正式拉开了苏州市与社会资本在垃圾处理行业的合作序幕。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苏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一、二、三期工程组成,总投资超 过 18 亿元人民币,设计日处理规模为 3550 吨,年焚烧生活垃圾 150 万吨,上网电量 4 亿度,是目前国内已经投运的最大的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厂之一。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机械炉排技术,焚烧炉、烟气 净化系统、自动控制、在线检测等关键设备均采用国际知名公司成 熟产品,烟气排放指标全面达到欧盟 2000 标准,二噁英排放小于 0.1 纳克毒性当量每立方米。

项目一期工程配置 3 台 350 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2 台 9 兆瓦 /小时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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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烟气治理技术,烟气排放执行欧盟 I 号标准,日焚烧处理生活垃 圾 1000 吨左右,各项生产指标在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中均处于领 先地位。二期工程新增日处理垃圾能力 1000 吨,三期工程日处理 能力 1550 吨,并预留 500 吨能力。为配套焚烧厂的建设,苏州市 政府与光大国际继续采取 BOT 方式,先后建成了沼气发电、危险废 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垃圾渗滤液处置等项目。同时,在政府的主导 下,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也相继落户该区域 内。这些项目相互配套形成了一定的集约效应和循环效应,为苏州 城市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截止 2014 年底,苏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累计已处理生活垃圾 761.91 万吨,上网电量 19.39 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 111.97 万吨,减排二氧化碳 255 万吨。

(三)实施进度

2003 年 9 月,苏州市政府与光大国际签署了垃圾焚烧发电厂一 期项目 BOT 合作协议,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5.5 年(含建设期)。2006 年 7 月,苏州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建成并正式投运,苏州市生活 垃圾处置格局由传统的、单一的填埋处置形式,转变为“填埋为主、 焚烧为辅”的形式。

2008 年 2 月,垃圾焚烧二期项目开工建设,并于 2009 年 5 月 建成投运。二期项目建成后,苏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实现了“焚烧为 主、填埋为辅”。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提高环境承载能力,更好地实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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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建设,苏州市政府与光大国际决定在原有成功 合作的基础上,继续采用 BOT 合作方式,于 2011 年 9 月进行焚烧 三期工程建设,并于 2013 年 1 月投入商业运行。至此,苏州市生 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零填埋”。

二、运作模式 (一)各方主体

项目合作双方分别为苏州市政府和光大国际。选择光大国际作 为合作者的考虑主要是其“中央企业、外资企业、上市公司、实业 公司”的四重身份,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项目由苏州市市政 公用局代表市政府签约;光大国际方面由江苏苏能垃圾发电有限公 司(后更名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签约。由苏州市市政 公用局代表市政府授权该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和移交。

双方签订《苏州市垃圾处理服务特许权协议》,并于 2006、2007、 2009 等年度分别据其中具体条款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二)合作机制

项目分三期采用 BOT 方式建设,其中一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期 为 25.5 年(含建设期),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 23 年,三期工程设 定建设期两年,并将整体项目合作期延长 3 年,至 2032 年。在此 合作模式下,市政府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并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体 系,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对产业园相关项目进行长期驻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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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并在厂内分别设有办公地点,对烟气、炉渣、飞灰等处置情况 进行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的监管中心,有专人 24 小时联网监 督重要的生产数据。

其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所有烟气排放均已实现在线公布, 通过厂门口 60 平方米的电子显示屏向公众公示;且所有环保数据 第一时间通过网络传输到环卫处监管中心、区、市环保局,实现了 政府对运行的实时监管。

再次,政府部门每年两次委托市级以上政府环保监测机构对项 目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常规烟气检测及二噁英检测,企业每年两次 委托第三方对环境各项指标检测,确保项目运行中的环境安全。其 中,二噁英每年共检测四次,由省环境监测站检测两次,项目公司 自检两次,其它环境空气、生产废水、回用水检测频率已达到每月 两次。从检测结果来看,各项烟气排放指标长期、稳定达到欧盟 2000 标准。

表 1 苏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4 年度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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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苏州市政府对项目规范运营、技术创新给予扶持资金。

(三)社会资本收益机制

项目依靠经营净现金流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项目收入主要有 两部分构成:

1、垃圾处理费。双方最初约定项目基期每吨垃圾处理费为 90 元,当年垃圾处理费在基期处理费基础上,按照江苏省统计局公布 的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 CPI(累计变动 3%情况下)进行调整。后由 于住建部调整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新建项目投运办法的原因, 双方于 2006 年及之后多次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2、上网电价。上网电价部分执行有关标准,一期工程为 0.575 元/度,二、三期工程为 0.636 元/度。 项目公司除负担正常经营支

出外,还需要负担苏州市部分节能 环保宣传费用。

三、借鉴价值 (一)实施效果

本项目是国内较为成功实施的“静脉产业园”案例。苏州市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自 2006 年建成投运以来,在实现企业自身经济效 益的同时,不忘自觉履行环保企业的各项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项 目公司一直秉承光大国际“企业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更应成 为环境与责任的承担者”这一核心价值观,努力构建园区化、行政 化、社区化的和谐之美,并先后获得“江苏省园林式单位”、“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 3A 垃圾焚烧厂”、“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等荣誉,中央电视台对有关经验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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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决苏州市垃圾围城困境的“破局者”,到现阶段的城市环 境顾问,十年间,光大国际成长为中国首个全方位、一站式、以环 境服务总包为出口,提供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服务的 合同环境服务商。光大国际的成长历程也是政府与社会资本 PPP 模 式探索和实践的历程,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一项典型案例,体 现了“园区化、行政化、社区化”的和谐之美。

(二)示范价值

本项目实质是围绕城市垃圾处理的一个项目群。由于各个子项 内容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通过整合实施,达到了优于各子项单独实 施的规模经济效益。

1、整合实施项目 垃圾处理包括多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吴中静脉产业园以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为核心,将各种垃圾的集中处理,炉渣、渗滤液、飞灰 等危险废物处理等环节有效整合,形成了一体化的项目群,有效提 高了项目推进效率,同时实现了对不同项目收益的综合平衡,达到 了整体效果最优。各种废物在园区范围内均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 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已向园区周边的一个用户供热,形成区内资源与 外界的资源整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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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各子项目相互耦合关系图 2、坚持以人为

本 积极打造花园式环境并加大环保处理设施投入,严防二次污

染,并与周边居民进行交流互动。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从当地居民 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出发进行生态修复以提高区域内的环境友好性。 园区建设以来,原有的脏乱差现象有了极大的改善,区域内的宜居 程度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体现了造福于民的宗旨。

3、严密的项目监督体系 项目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监督制度,所在地镇政府对产业园相关

项目进行长期驻厂监管专人 24 小时联网监督重要的生产数据;所 有烟气排放均已实现在线公众公示;政府实时监管,项目还引入第 三方对环境各项指标检测,确保项目运行中的环境安全,如由省环 境监测站对二噁英每年共检测四次等。

4、各方利益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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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本着优化废物综合利用网络,从废物产生、收集、输 送到转化处理各个技术环节进行全过程优化,以实现经济、社会、 环境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制定两个兼顾原则:从时间上,兼顾近 期和远期;在空间上,兼顾当地和周边地区,以吴中区为核心,辐 射范围至苏州大市乃至长三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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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d3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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