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徐莞馨)修改稿(1)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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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

学号:姓名:徐莞馨 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法学 2012124010016 学位论文题目 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之完善 学位论文题目来源: 1.科研 2.生产 3.教学(含实验) 4.其它√ (在选项上打勾选择) 学位论文成果形式: 1.硬件 2.硬件+软件 3.软件 4.纯论文√ (在选项上打勾选择) 一、 研究现状及发展态势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是我国上世纪五十年代从苏联引进的,在 经过数十年的改进完善,形成了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避免了剥夺人身自由的极端严酷性。不尽如人意的是在司法 实践中,这项制度由于适用率低、保证功能差、执行主体错位等种种问题,偏离了其制定的初衷,因此长久以来学术界都有“存废”学位 之争。 早在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中即已规定了论文 监视居住,随后1979年《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正式研究 确立了监视居住制度,条文并没有对监视居住的地点进行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对该规定进行进一步解释。 内容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监视居住期限以及变更等内容,但并未改变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同质化的问题。新刑诉法规定了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五种情形,同时规定了指定居所执行的具体条件,并明确 不得在羁押场所和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为防止这一措施在实践中被滥用,还规定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限,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大幅 的完善。 当下,国内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文章已有千余篇,法律学者和司法工作者运用调研、比较、分析等方法从不同视角深入研究了监视居住制度的相关理论及实证分析。其研究的重点包括一下四个方面: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法律属性辨别及价值。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立法缺失。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方向。 二、选题依据及意义 1、选题依据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保障人权、保障程序、替代羁押及衔接制度方面的功能是不可替代的。其至今数十年的发展与完善正反映了我国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等许多可贵的司法精神。新《刑事诉讼法》对此制度的完善则更是监视居住制度的一大飞跃。然而,必须看到的是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仍有许多的缺陷和重重问题。而问题的根源不仅仅是立法层面的不足,更包括我国执法人员仍旧保守的司法观念。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更需要适用合法化、适用规范化、适用现代化。综述之,立足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研究,探究其在立法层面的不足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方案,是选此题的依据。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一是在新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对涉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相关法律进行系统梳理和反思,以期弥补现阶段理论研究的不足;二是结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种种问题,反思立法缺失,以期对我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2)实践意义。本文的实践意义在于:详细探讨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各类问题,找出问题根源,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提高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效率,实现其制度价值,发挥其保障人权、保障程序、替代羁押及衔接制度等功能。 三、课题研究内容 全文共分四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概述 本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发展沿革,第二部分分析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相关概念,第三部分阐述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性质及其功能。第四部分对域外主要国家的指定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介绍评析。 第二章 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制度的立法现状。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主体,第二部分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第三部分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程序,在每一部分中主要介绍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缺陷。 第三章 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适用现状。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将分析目前我国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存在的如适用率低、保证效力弱、适用主体错位及执行主体责任模糊等一系列问题,第二部分将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立法层面的不足和相关执法人员观念的缺失。 第四章 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之完善 本章分为两部分,首先将阐述监视居住制度在我国新时期的特殊价值,其次将从制度适用合法化、适用结果效率化、适用过程人性化、适用方法现代化等四个方面提出意见,从而进一步完善监视居住制度,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最终目标,以及拟采取的主要理论、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等 1、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将在研究现有基本理论的前提下,借鉴域外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实际,提出构建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及其适用程序的设想。 2.最终目标 通过论文研究,提出建议,以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之不足。 3.主要理论 主要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理论。比如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原则、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原则、诉讼效率原则等,以及宪法、刑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等理论。 4.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 论文拟在对现有学者观点以及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法律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结合国外相关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建议,以解决目前相关立法及实践之不足。 五、论文特色或创新点 1、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比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分析总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2、在分析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新时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重要意义。 导师 审查 意见 签名: 日期: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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