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保护法平时作业(法学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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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保护法平时作业

1.作业要求:从以下习题中自行选取名词解释10个、简答10题、论述3题作答;用信笺纸书写,不得复印、打印;作业独立完成,雷同者该项成绩记零分。 2.成绩计算:本作业作为本课程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占平时成绩的50%。 3.交作业时间、地点:本课程考试时交到考场,逾期自行交至会4-302法律系办公室。考试结束后三天仍未交作业者,该项成绩记零分。 第一章 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

一、名词解释

1. 《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3. 环境问题

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4. 原生环境问题

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5. 次生环境问题

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6. 环境破坏

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7. 环境污染

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味、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是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8. 环境保护

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

1. 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的分类。

答:概念——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划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2)、按换领范围的大小划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

1

以及宇宙环境等; (3)、按环境的功能划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4)、按环境要素划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土质环境等

2.

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概念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概念: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联系:(1)、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2)、保护的是人类环境。 区别:(1)、环境法保护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完全套用环境科学中的一些概念。(2)、环境科学上的各种环境要素并非全部或现在都能成为环境法的保护对象。

3.

简述环境法中“环境”的定义模式及其利弊。 (1)、抽象定义

优势:囊括所有环境要素,无需修改立法即能实行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

缺陷:不够具体,如无具体、统一的解释,容易导致实施的困难和不统一。 (2)、具体列举

优势:范围明确、具体,实施中操作性强。 缺陷:难以穷竭所有环境要素,随着环境保护的发展需要修改立法,不利于法的稳定。 (3)、混合式——抽象定义+不完全列举 优势:囊括各种需要或不需要保护的环境要素,又突出了主题或重点保护的环境要素。 4.

简述2014年《环境保护法》与1989年《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概念的区别。

5.

简述环境问题的分类及其之间的联系。 分类: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 联系:(1)、人类不合理的行为可能诱发原生环境问题的产生,加剧其危害后果。(2)、原生环境问题的发生,也可能加剧次生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危害后果。

6.

简述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及其正确应对。 关系:(1)、都属于次生环境问题;(2)、都具有复合效应。

应对:环境破坏——在维护生态平衡的限度内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环境污染——合理利用环境资源,在环境容量限度内排放“废物”。

7. 简述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的主要观点。 悲观论、盲目的乐观论、积极乐观论

8.

简述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环境问题的实质。

主要原因:人类活动和自然原因

实质:人类对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破坏了环境资源的再生更新能力和自净能力。 9.

简述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容及其对环境保护立法与环境保护实践的影响。 内容:强调人类的发展权利、环境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统一,当代人和后代人发展机会的平等,环境保护是发展进程的重要组成

部分,以及放弃传统发展的方式。 影响:(1)、在污染控制战略上,由以往的“末端控制”向“源头控制”转移; (2)、在环境保护内容上,坚持污染防治与自然保护并重的原则,改变以往重污染防止,轻自然保护的做法; (3)、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上,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全面协调人类同环境的关系,改变以往片面追求经济优先或环境优先的做法;

10. 简述环境保护的内容。

(1)、环境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论述题

1. 论述你对我国当前环境问题的看法。

随着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也使我们日益认识到治理环境的重要性。目前我国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荒漠化,水土流失,干旱,涝灾等。导致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工厂的废水废气排放,汽车尾气排放,秸秆燃烧,生活垃圾制造,滥砍滥发植被遭到破坏等。我认为可以从政策,科技,经济三个方面出发进行治理,1、完善法律体系,杜绝漏网之鱼的产生;2、加强监管机制,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环境破坏者受制于公众的的监管之中,使其不敢破坏;3、加强企业及公民环保意识,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及环保知识,从根本上杜绝环境破坏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的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环境保护立法目的

3.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环境法是以宪法和改善环境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以单项专门环境立法为主干,以国际环境条约为补充内容,以及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纠纷处理、环境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 4.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

指环境保护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有环境保护法规范所确认的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简答题

1. 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社会关系、环境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 简述环境法的本质。

(1)、环境法是社会法

2

(2)、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3)、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4)、环境法是以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3. 简述环境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非独立的部门法 正向独立部门法发展 已经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4. 简述环境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经济原因——克服市场机制的外部不经济或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济运行作静态管理的缺陷。

5. 简述2014年《环境保护法》关于立法目的的

规定。

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

6.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3)单行性专门环境立法;(4)、其他相关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5)、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7)、国际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定;(8)、环境保护法律解释; 7. 简述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确立《环境保护法》基本地位;(2)、完善环境法立法目的;(3)、完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4)、加强环境教育;(5)、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6)、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7)、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8)、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8. 列举几部我国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名

称。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

三、论述题

1. 结合我国环境保护实践,谈谈如何进一步完

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体系。

1、是加强调研,建立和完善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环境法律法规。2、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3、要将污染减排、环保实绩考核、生态补偿和环境税等纳入环境法律规范范畴,将其形成法律制度,使环境执法更加有力。4、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特别要明确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2. 运用所学知识,论述你对我国环境保护立法/

执法/司法的看法和建议。

问题:1、环境立法有缺陷 2、地方政府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 3、企业经济利益趋动 4、部门职责分工不清 5、环保部门不作为 6、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差、执法经费不足

建议:(一)完善相关立法 (二)改革环境管理体制 (三)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四)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与制度

3. 你如何看待学术界关于环境保护法调整对象

的争论?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为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的反映环境法本质、基本特征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的指导方针或指导性准则。

2. 协调发展原则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 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将保护置于优先位置,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把环境污染和破环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治理。 4. 损害担责原则

人们基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环境资源损害的,即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 公众参与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参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事务以及与环境相关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等活动。

二、简答题

1. 简述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一、 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

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中。二、它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且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性。 环境法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损害担责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2. 简述协调发展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内容:(1)、服从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2)、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3)、协调发展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要求;(4)、协调发展的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5)、协调发展主要途径是采取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6)、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3.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协调发展原则

3

的主要体现。 (1)、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2)、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4)、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政策和措施;(5)、强化环境监督;(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4. 简述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

基本含义和内容。

内容:(1)、符合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2)、明确了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3)、明确了环境问题的预防与治理的关系;(4)、明确了应对环境问题的方式和手段;

5. 简述损害担责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内容:(1)、污染者付费;(2)、开发者保护;(3)、利用者补偿;(4)、破坏者恢复;(5)、损害者担责;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贯彻损害担责原则的主要体现。

(1)、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义务;(2)、运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和修复生态破坏;(3)、建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4)、明确生态损害的法律责任;

6. 简述公众参与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内容:(1)、是环境民主的体现;(2)、体现了环境公民权的要求;(3)、核心内容是公众有权参与环境事务;

7. 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公众参与原则

的主要体现。

体现:(1)、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3)、确保公众的参与权;(4)、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制度;(5)、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6)、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三、论述题

1. 结合环境保护实践论述协调发展原则。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低碳发展产业;(2)、发展和壮大循环经济,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减排;(3)、用低碳理念规划和建设,开展低碳经济试点;(4)、积极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低碳友好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

2. 结合实践论述损害原则。 3. 结合实践论述公众参与原则。

4. 结合实践论述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

理原则。

将保护置于优先地位;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建议:(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2)、全面促进资源节约;(3)、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4)、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制度

一、名词解释

1. 环境影响评价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 跟踪评价

指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已经和正在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用以检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改进措施,或者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甚至终止其实施。

3. 环境影响后评价

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4. “三同时”制度

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其中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 现场检查制度

指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测管理职责的部分,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其命令、决定的情况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情况,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的一种环境法律制度。

6.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只为了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目标,在特定时期内,综合经济、技术社会等条件,采取向污染源分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形式,将一定空间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在该区域环境容量容许限度内而实行的污染控制方式及其管理规范的总称。

7.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8. 环境保护税

9. 生态保护红线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4

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10. 生态补偿制度

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11.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12. 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二、论述题

1. 简述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主要

内容。

一)明确了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

论和审查意见的处理;

(二)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删除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简化了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三)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程序,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四)明文禁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

(五)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责任。

2. 简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程序。 (1)、组织环境影响评价;(2)、征求公众意见;(3)、审批

3. 简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制度。不重要 (1)、会商的范围与对象;(2)、会商的程序与要求;(3)、会商意见及其处理

4. 简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

管控和环境准入的基本内容。

(1)、加强空间管制,是指在明确并保护生态空间的前提下,提出优化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意见和要求,推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加强总量管控,是指应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明确区域(流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作为调控区域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的依据。 (3)、加强环境准入,是指在符合空间管制和总量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区域(流域)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条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5. 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规

定。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国家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对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突破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红线、超过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承载能力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即组织实施开发建设规划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6. 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 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程序。 (1)、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征求公众意见;(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8. 简述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六)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要求实施区域限批的情形。

11. 简述“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内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产使用、

12. 简述“三同时”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

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41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15-19条具体规定“三同时”制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基本规定。 (一)建设项目过程回顾;(二)建设项目工程评价;(三)区域环境变化评价;(四)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五)环境影响预测验证;六)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七)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10. 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的基本

规定。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水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土壤环境质量考核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条)

13. 简述现场检查制度的基本规定。? (1)、根据《环境监察办法》的规定,现场检查的内容;(2)检查部门可根据需要,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和环境影响因素,结合有关规定具体确定现场检查的内容。

14. 简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法律规

定。

15. 简述排污许可管理的适用范围。

(1)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4)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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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bc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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