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行政监督面临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01-20 13:0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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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监督面临的问题

从总体上讲,当前我国现行的监督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系统、有效的体制, 但由于历史遗留和落后的体制难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原因,我国行政监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明显的缺陷与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权威性,造成“难监”现象。

各级纪检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行政监督局、人事局等众多具有干部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之间,在对各自所属的范围内应该通过民主监督方式实行监督的,包括各级政党“一把手”在内的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分工上出现了严重错乱和不到位。

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程度不高,造成“漏监”现象。

我国当前行政监督的权力和责任相分离,对于权力界限范围, 权力行使主体如何对自己的权力行为承担责任、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廉政建设中,对腐败 行为的追究基本上只追究当事人,而几乎从不追究当事人的领导责任,只强调领导干部要自 身廉洁自律,而忽视对该组织领导者的责任追究。在用人方面,对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 行事造成失误的,缺少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对推荐失误,考查失误,任用失误的,难以按 法律处罚。在项目投资方面,资金批出去收不回来却难以依法追究审批者的责任。 

三、行政监督部门自身建设不完善,造成“不监”现象。

行政机关自己制定规范,自己执行规范,自己裁决因执行规范而发生的争议,这种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方式,决定了权力拥有者可以以国家名义强制被管理者服从,政府官员所从事的行政管理行为拥有对社会财富的支配权。一切有权力 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腐败,上行下效便由此产生。

四、行政监督体制缺乏整合,造成“乱监”现象。

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的选择上不科学。在监督方式上,至今没有同时将其各自所属 范围内的,那些已经或应该有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作为民主职权和民主监督方式监督的对象,并采取相应的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正是由于这种监督形式和方式上的严重滞后和错误,导致目前干部监督严重错位。

五、监督形式与内容单一化,造成“缺监”现象。

我国的《行政监察法》虽然对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严 格的法律 规定,但是,其规定并没有解决一级政府组织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受到监督的问题。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内部有群众的监督、社会舆论 的监督。但是这些监督在实际运行中都是大打折扣的。

六、行政监督运行过程及结果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造成“软监”现象。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获得人民的支持,经 常保持同 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宪法的规定,为行政公开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人 民把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交给了政府,当然有权了解政府行使权力的质量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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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状况 是,人民的这种知情权缺少法律保障,政府侵害公民知情权的法律界定不明确。

七、公众监督权力没有被置于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公众监督权力是民间的个体的监督政府行为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具备国家强制力,在

监督效 果上无法直接对监督对象的违法后果实行惩治。由于政府的行政权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控制性 ,以及司法和执法部门受利益驱使容易产生腐败,使公众的监督权力非常容易流于形式。

行政监督面临的问题很多,决不仅仅表现在这六个方面,要实现依法行政,这六个方面至少 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深入思考,并研究相关对策。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改革必须置身于全球视野下,破除传统左的思想禁锢,大胆地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好的做法,充分发挥行政相对人的作用,走制度创新之路。

具体从政府方面来讲,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依法行政是解决行政监督问题的根本途径

建立最高权力监督机构;监督体制必须强化垂直领导;推行巡查制,加强‘一把手’的监督;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强化对公务员的财产监管;修订法律,使之成为加强行政监督的有力武器。

(一)国家权力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一是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要围绕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二是在充分运用现有监督手段的同时,还要不断探索新路子。

近年来,各级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的评议执法机关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开展个案监督、向违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出法律监督书等新的监督形式,有利于增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改善执法状况。及时认真地总结这些经验,并进一步完善,使之规范化、经常化。

(二)政府及其部门应不断加强自身层级监督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大力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在依法行政中,法制机构承担着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任务繁重。所以要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条件,使其与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是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清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是政府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四是出台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五是深入贯彻《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

(三)充分发挥监察部门作用,督促行政执法步入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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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强化监督意识。对监察部门而言,要克服那种担心监督影响政府形象、影响同志

关系的心理障碍,增强监督的责任意识。对被监督的执法部门而言,要明确监督是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是爱护执法人员的有效措施。

二是要严肃查处发生在执法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要重点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贪污受贿、循私枉法、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

三是要继续推行执法公开。

在不少执法纠纷案件中,群众对某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说明处罚的依据和标准意见较大。监察部门要针对这一问题,督促执法部门无条件地推行政务公开,将所有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切实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经济监督。

一是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熟悉规则、精通财务的优势,从严审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是要推动审计对执法权力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五)要进一步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一是要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对行政执法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执法活动中涉嫌受贿等犯罪行为,应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二是要发挥审判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六)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坚决落实“两错”责任追究制。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按照工作职责,逐级确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资格和职责,从而避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清、管辖不明、越权执法、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的现象。

二是要坚决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制度。实行“两错”责任追究制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核心环节,也是落实法律责任的要求。

三是在认定和追究执法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公平。

要错责相当,罚教结合,即要根据执法违法的不同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党纪政纪、经济、民事或刑事责任,更要注重通过追究其违法责任的手段和方式,达到教育广大执法者及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目的。

四是应当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应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纳入目标考评,实现对行政执法的面上的监督。

(七)疏通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发挥各种社会监督的作用。 一是要制度上确保社会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民主党派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信访举报等公民监督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为保证。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执法部门应就一些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约请民主党派、新闻单位和公民代表参加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建立反馈督办制度。

三是要切实保障社会监督主体的合法权利。民主党派、新闻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的难点,不仅在于监督主体缺少知情权、监督渠道不畅通等原因,还在于他们在实施监督中自身的合法权利难于得到有效的保护。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范,切实保障监督主体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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