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更新时间:2023-09-22 04:26:02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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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甲方):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炉具制造分公司)

承包人(乙方):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蓝天工程解耦炉具项目部)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项目

1.项目名称:蓝天工程民用解耦炉具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2.施工地点:东华重工北邻

3.合作方式:设计采购施工( EPC )/ 交钥匙总承包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协议内容

(一)安全责任区域划分

甲方:甲方参与调试人员工作区域内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所提供资料可靠性、完整性、真实性负全责。

乙方:乙方主导安装的调试设备及辅助设备、设施及调试人员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甲方:

1.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乙方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一体(1)化管理,建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2.负责对乙方项目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安全技术审批。 3.负责乙方项目部人员相关安全资质审查备案,协助办理当地各类资格证照。

4.安排、考核乙方项目部负责人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安全生产例会等,及时向其通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统一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每班派安监员进行现场监督或巡查,负责对乙方项目部日常作业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有权对查出的“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履行经济处罚权、限期整改权、停产整顿权。

6.统一组织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培训演练、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

7.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安全生产事项。 8.负责监督乙方项目部人员信息化考勤。

9.接到乙方项目部安全事故汇报及紧急救援申请时,负责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

10.其他相关事宜。 乙方(乙方团队):

1.依据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3.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

4.参加甲方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获取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并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

5.在甲方统一组织下,做好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6.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7.按规定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重大安全生产事项。

8.在甲方统一组织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工作。

9.及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10.有权拒绝甲方强令要求的明显违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令、或明显对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任务要求。

11.其他相关事宜。 (三)安全生产准入

1.乙方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监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3.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取得有效证件。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企业资质、安全资质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安监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质以及特种设备检验证书进行审查。乙方应及时提供有效证件。

5.乙方应提供使用劳动力人员名单,其中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应交与甲方备案。在册作业人员有变动,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及时变更登记。

6.乙方人员进入甲方作业区域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应将安全培训考试情况在甲方备案。

7.其他相关事宜。 (四)设备设施管理

1.乙方必须对作业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监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监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设施。

3.乙方人员对所有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后方准作业。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无证操

作。

5.乙方特种设备首次及易地重新安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其他相关事宜。 四、责任追究

根据该工程项目合同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 EPC )/ 交钥匙总承包,安全责任划分如下:

1.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相应管理责任: (1)工程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建设单位违章指挥; (3)提出压缩合同工期等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4)施工前未按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5)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与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或建设单位直接将分包工程发包给分包施工单位(总承包方又不收取管理费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1)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费用,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连带管理责任,分包方负主要责任; (2) 总承包方违法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3)总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作业有关的资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 (4) 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现场发生塔吊碰撞的,总承包方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塔吊碰撞的,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5)作业人员任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员所在单位负主要责任; (6)由于前期施工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协议条款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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