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专利人的权利9
更新时间:2023-09-20 20:15:01 阅读量: 医药卫生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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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专利权作为常考的考点要求我们考生要好好掌握,专利权的内容是指法律规定的专利权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k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下面中公教育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针对这些考点进行一一讲解,希望考生能够将它们区分并牢记。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制造权:专利权人有权制造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使用权:专利权人有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使用权中所讲的“使用”是指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例如将侵权产品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组件或零件配套,或者将侵权产品用作自己生产的设备,而不是作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直接用于消费的那种“使用”。
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那种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包括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的表示,如进行广告宣传、将产品陈列、展览、演示、让顾客免费试用等,涉及的范围很宽。
销售权:专利权人有权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许可他人销售,也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所讲的“销售”是指产offcn品的首次销售,不包括产品的二次销售。
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合法制造的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只有在进口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才能在该国享有进口权。
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转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通过继承转移给继承人。
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采用多种形式许可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offcn直接获得的产品。
质押权:专利权人可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提供债权担保。其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75、79、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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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权:起诉权又称诉讼权,是一种公权,严格地说不应属于专利权(私权)的范畴。这里所讲到的专利权人的起诉权,实际上是由于专利权被他人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延伸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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