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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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哪一个?

A、企业的党委书记 B、企业的工会主席 C、家庭保姆 D、国家机关的工勤人员

下列关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适用《劳动法》 B、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帮工适用《劳动法》 C、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 D、乡镇企业的农民工适用《劳动法》

以下哪些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A 家庭保姆与其雇用家庭 B 市政府秘书长张某与市政府

C 前卫村农民老马与村委会 D 王某与其工作单位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案例分析:

王某是甲企业的技术员,由于其技术好,在当地同类型的企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010年春节期间,当地的乙公司请其帮助维修机器设备。在劳动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重伤。在治疗过程中,在王某是否应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上,王某与乙公司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自己是为乙企业服务过程中出的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乙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工伤待遇;而乙公司认为,王某与其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王某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造成伤害的原因是由于其本人不谨慎造成,应当由其本人承担主要的责任。

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1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

2002年4月12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叶某通过他人介绍到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工作,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汽车运输公司分配叶某驾驶一辆东风汽车进行运输工作。叶某每天要到公司签到,并接受公司的调度安排。但两者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3月18日,叶某驾驶该货车承运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叶某认为,自己受伤属于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认为自己仅仅是雇佣了叶某,两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叶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自己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2000年5月1日与某运输公司签订5年期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司机,试用期为3个月。2000年5月7日,单位派李某开车送货,李某在送货回来的途中为比让一行人,车撞上路边,造成重伤,医疗终结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三级。单位认为李某刚到单位几天时间,且在试用期内,造成工伤应由个人负责。

某大型焊接厂安全科派人前往某百货公司劳动保护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看完样品后,双方订立了一份购货合同。

百货公司交货后,焊接厂安全科对其中的工作服、面罩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遂向百货公司提出交涉,要求更换或退货。但百货公司却坚持认为,提供的货物与样品并无多大差别,拒绝了焊接厂提出的要求。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焊接厂与百货公司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何种关系? 讨论

24岁的廖世铠因为不满工厂长期安排加班,不安排休息,纵身从工厂宿舍四楼跳下身亡,工厂负责人承认廖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0个小时以上,近五个月来都没有休息过。

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规定的处罚措施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事实上,只要企业能够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当地劳动部门一般都不会太重视工厂安排超时加班的小事。

现在法院受理最多的案件就是加班费的案件,而不是休息权的案件。

华商论坛有人投诉:一年仅有365年天,老板却恨不得让他们工作366天,他们成年工作,经常是加班加点不加薪,一年到头没休息。超市员工每天至少工作7小时,不算起早摸黑隔三差五提前上班、推迟下班理货盘点时间,每周至少工作50余个钟头,而且从来不给补假休假。 带薪年假? 劳动者自愿? ?°过劳死?±?

2005年5月11日,农民工王余斌向包工头吴新国讨工钱,遭到辱骂和殴打,一怒之下,连杀四人,重伤一人。8月29日被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对此类案件应如何认识何评价?

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要做到?°干一行、像一行;干一行、爱一行?±。这是劳动者的( )A、劳动任务要求 B、劳动纪律要求 C、思想素质要求 D、职业道德要求

前几年,许多地方政府明文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能从事清扫马路、搬家、建筑等又苦又累工作且城里人不愿做的工作。 对此种做法应如何评价?

现在政府对许多岗位设立了?°资格准入制度?±: 想当律师必须先取得司法资格,想当老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有的地方竟然规定,收废品、擦皮鞋也必须有?°上岗证?±。

对就业中的?°资格准入制度?±应如何评价?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最近青岛、上海却出现了分文不取,免费白干的无价劳动力,即“零工资”就业形式。

针对这个特殊的社会现象,不同人士有不尽相同的看法。运用所学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零工资”就业现象的认识。

2009年5月,某市东城区甲厂与西城区乙厂经协商,签订一份借调乙厂王某的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为甲厂从事技术传授工作两年,甲厂向乙厂支付技术服务费20万元,并由乙厂向王某支付工资。

2010年1月,该市南城区丙厂向王某发出邀请,愿高薪聘请王某到丙厂工作。2010年5月,王某以技术传受完毕为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甲厂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某遂不再到甲厂上班而到丙厂上班。无奈,甲厂向东城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如何处理?

小王2004年大学毕业后与北京宏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财务经理,约定岗位工资4000元/月。2007 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是一直保持劳动关系至2007年10月。

2007年10月26日,宏成公司准备缩减人员,发现小王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就书面通知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于2007年10月31日终止。小王经咨询劳动法专业人士后认为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双方至少还应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宏成公司则认为双方当时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焦点:未及时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能否随时终止?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某是一名2002年计算机专业的应届女大学毕业生,在当年7月与一家网络公司签约,专职软件开发。上班以后该公司长期要求王某加班,甚至当年的所有法定节假日都没休息。但是每个月的工资上并没有加班费。出于身体状况的考虑,王某向该公司负责人多次建议减少加班,但是都被以解除合同为威胁而拒绝了。该企业不允许建立工会,所有事务都由公司董事长一人决定。

而且王某发现当时同时招聘的男软件开发员,与她基本条件一样,工资却每月比她多500元。问及负责人原因时,只是说男高女低(薪水)是该公司的传统。

上述案例当中,有无违法现象?分别违反了我国劳动法所保护的哪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劳动法律关系能否续延?

小陶是一家超市的打字员,由于工作和人际关系等种种原因,去年3月1日,她向单位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3月20日,她感到身体不适,有呕吐现象,于是到医院检查,结果才知自己已怀孕。小陶随即向单位说明情况,请求收回自己的辞职申请。但单位不同意。4月2日,当小陶像往常一样到单位上班时,单位行政领导向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事后,小陶又多次向领导申明:当初在写辞职申请时不知道自己已怀孕,听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孕期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故坚持收回申请。但任凭小陶怎样解释,单位还是坚持解除合同的决定。无奈,小陶只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单位撤销与其解除合同的决定。请问仲裁机构应如何裁决?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工作调动。合同签订后,陆先生开始上班履行劳动合同。

半年后,公司因市场变化而调整经营范围,为此,需对营销人员结构作相应调整。经部门列出的资料分析,公司对各营销人员的工作状态作了考核,经考核排列,陆先生的工作业绩排名缀后。于是,公司即通知陆先生调动其工作岗位至后勤总务部门,并要求择日报到。陆先生认为公司调动其工作岗位是变更合同的行为,因未与本人协商,通知变更岗位不能成立,于是拒绝了公司的工作调动通知。

公司经多次通知陆先生去新岗位报到无效后,就以陆先生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陆先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陆先生不服公司作出的处理决定,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陆先生认为:自己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公司不经协商即通知调动岗位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合同决定恢复原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而调整人员结构,公司调整陆先生工作岗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陆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评析: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的事先约定变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暂停

A公司是一家美国独资生产型企业,王力先生是A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职工小明的家属某天打电话到A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小明请事假一周。王力先生过了两天听说小明不能上班的原因是,他在家和邻居争吵时用刀刺伤了对方的胸部,被公安机关关起来了。小明的家属每周打电话为A续事假。半年以后小明回公司要求上班。

如果您是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力先生,您从始到终应如何处理?

禁止内部员工相恋 女工恋爱被辞退合法吗?

工人日报2004年10月27日消息:今年24岁的杨华(化名)在天津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工作中,她和一位同事产生了感情,并明确了恋爱关系。可就在她沉浸在幸福之中时,公司人事主管突然找到她,要她写报告自动辞职。这大大出乎杨华的意料。人事主管说,公司有规定,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双方不能同时在一个公司工作,而杨华在劳动合同中承诺“遵守公司规定”,所以公司有权解除与杨华的劳动合同。虽然杨华感到很委屈,但最后还是黯然离开了这家公司。

请问能否依据这一规定自动解除劳动法律关系? 案例: 车主、替班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关系

2005年4月12日至2007年3月11日期间,公民叶某将其所有的货车挂靠于某汽车运输公司。挂靠关系存续期间,汽车运输公司系该车辆的行车和营运的车主,该车由叶某以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从事货物营运。

2005年7月15日,叶某与陈某签订聘用协议,协议约定叶某聘请陈某为货车的驾驶员,为叶某从事货物营运,陈某的劳动报酬由叶某支付。

2006年3月18日,陈某驾驶该货车承运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陈某因工伤待遇问题与汽车运输公司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申诉人陈某与某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以下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是产权关系的表现形式 B、主体具有特定性

C、与劳动分工有直接联系 D、资本与劳动力结合的表现形式

劳动关系反映的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即:

A、人和物的关系 B、劳动给付和工资的交换关系

C、物与物的关系 D、劳动过程与产品的投入与产出关系

( )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为就业或者雇佣而产生的关系: A、法律关系 B、命令关系 C、劳动关系 D、协作关系

雇员是基于( ),为了获取工资而有义务处于从属地位,为他人即雇主提供劳动的劳动者 A、经济关系 B、劳动合同 C、社会关系 D、法律规范

( )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A、劳动法律行为 B、劳动法律关系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关系包括:

A、主体 B、客体 C、权利 D、义务 E、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 )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对象

劳动法律行为包括:

A、沟通行为 B、合法行为 C、司法行为 D、违约行为 E、调解行为

违约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均可称为:

A、劳动法律行为 B、劳动法律事实 C、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D、劳动法律事件

( )是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A、劳动关系 B、劳动法律关系 C、劳动合同 D、劳动法律制度

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可以是( )

A. 合法行为 B.劳动仲裁行为 C.事件 D.劳动行政管理行为

( )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的第一次调整:

A、劳动合同关系 B、劳动契约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 D、劳动合作关系

在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中,( )的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

A、劳动合同 B、民主管理制度 C、集体合同 D、劳动法律法规

在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中,( )的基本特点是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A、劳动合同 B、民主管理制度 C、集体合同 D、劳动法律法规

下列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企业更改名称 B、某企业出纳员因挪用公款,厂长决定调到其他岗位工作 C、工人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被调到其他岗位工作 D、企业领导因发生地震,决定调动部分员工投入减灾工作

下列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B、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C、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盗窃公共财物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D、劳动者因矿工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B、劳动者死亡

C、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变更 D、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分析

案例1:某企业甲委托乙将库存货物分批次将一批货物由天津市运送至塘沽市。

案例2:某甲为了方便家庭的日常生活,聘请家政公司的乙作为家里的保姆,同时每月发给乙2000元作为报酬。

案例3:某在校大学生甲利用业余时间为某企业乙提供稳定的工作服务并接受固定报酬,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

案例4:某包工头甲为了完成其承包工程,在大街上找到乙,与乙签订了为其1年的合同,约定甲每月给乙2000元作为报酬。

案例5:退休工人某甲在家无聊,某公司乙招工,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合同,由甲为公司看大门,乙每月给付工资1000元。

分析133案例?

书面形式理解

宋某通过猎头推荐进入某销售公司,该公司在宋某入职前即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了双方拟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宋某回邮表示同意。6个月后由于宋某工作表现不佳被单位提前辞退。宋某随即申请仲裁,以双方未订立纸质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索要5个月的双倍工资。如何处理?

《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案例分析

徐某2008年11月进入某外贸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特别助理的职务,月薪1万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4月,徐某申请仲裁要求所在单位支付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的双倍工资差额17万元。如何处理?

3.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对策略】 1、先订合同后用工

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2、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到期前订立合同,最迟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3、建立到期合同预警机制

4、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

【单选题】张某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上班,2010年4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要求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明确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 B.未向张某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多选题】张某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上班,直到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一直未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 B.自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 C.视为甲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已经与张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视为甲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已经与张某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某2010年8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至年底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与张某之间劳动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B.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公司应与张某补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

D.张某可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 138

某灯箱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系两自然人投资设立,业务范围为灯箱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平时,投资人负责拉订单和设计灯箱,灯箱的制作委托一些从事铝合金加工的小作坊完成,悬挂灯箱由公司一位投资人的表弟王某完成,安装工具由广告公司提供,按件计价,每月结算一次,王某系无业人员,其妻子也无业,在安装难度较大时,其妻子也随王某同去,帮忙扶梯子、递工具等。王某无其他职业,其在广告公司安装所得基本能维持全家生活。一日,王某在安装过程中,不慎从梯子摔下,造成重伤,对于是否为工伤的问题产生了争议。 ?

朱某原为纤维公司的职工,2006年2月底,公司因故全面停产,朱某离开该公司另找工作。2006年6月,纤维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生产玻璃纤维设备及旧厂房等卖给了高某,高某打电话通知朱某、顾某等人到纤维公司拆卸有关厂房、设备等。接到高某通知后,朱某等人到纤维公司工作。由于高某平日不在工作现场,朱某等人按拆除设备进度自行工作,1周后,原记工人员离开,无人记工,也无人具体安排朱某等人的工作,顾某自行记下了出勤情况。后朱某在捡玻璃时,因玻璃断裂而受伤。顾某所作的出勤按日记载表事后交纤维公司的门卫,请门卫见到高某时转交高某。经仲裁,纤维公司与朱某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纤维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请分析朱某与纤维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案例分析:

老张和老许均是某奶粉厂的工人,他们的入厂时间都是96年底,奶粉厂和所有工人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老张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12月28日到期,老许的合同是2008年1月5日到期,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奶粉厂的领导分别找老张和老许谈话,询问老张和老许要求签多长期限的劳动合同,老张和老许均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奶粉厂提前一个月通知老张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现在采用现代设备,不需要那么多人了,奶粉厂却通知老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老张百思不得其解,我也连续工作够十年了,还比老许早几天进厂,为什么不和我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奶粉厂这样做合法吗? 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分析

白某是外企的高级职员,1998年2月1日入职,到2008年2月1日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白某2008年1月3日明确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明确表示终止合同,白某问该怎么办?

技术员宋先生于1995年11月被某国有企业市政工程建设公司录用,并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2008年11月,该公司实行国有企业改制,成立了某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市政工程建设公司为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年满55岁的宋先生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继续从事原技术岗位工作,2009年5月,新公司组织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通知宋先生不再继订劳动合同。宋先生不服,认为自己在公司已工作14年,而且年龄也大了,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公司认为,宋先生在本单位仅仅工作6个月,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企业 男60 女50 干部55)

案例分析:

南京的一个公司新招聘了一个文员,该公司其他正式文员工资1000元,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新聘文员试用期工资应为设置多少才合法?

【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B、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C、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D、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的有( )。 A、在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的 B、在试用期内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的

C、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 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多选题】2010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并约定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2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B、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960元 C、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 D、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能否强制加班

某公司是一家新建的纺织企业。由于行业特征,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实行每天9小时工作制,在结算工资时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加班费。该公司的上述操作方法是否合法? 休息日加班,企业可以通过调休以降低用工成本

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休息日加班,小王表示同意。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休息日加班的补休。小王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那么,公司是否一定要向小王支付加班费呢? 【评析】《劳动法》第44条第2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是由企业来决定的。

【案例】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1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3年后,张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甲公司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请问张某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因劳动者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分析

2008年9月1日,某外资IT公司招聘林先生为本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9月20日公司送林先生到英国培训3个月,并与林先生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6万元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林先生应在培训结束后为公司服务5年。但是如果其中途离开公司,须按服务年限承担相应比例的培训费。

3个月后,林先生培训结业回国,想辞职另谋高就,但考虑到如果是自己提出辞职的,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便开始不认真工作。他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时常旷工和与其他职工吵闹。2009年2月,公司鉴于林先生违纪严重,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林先生按协议规定支付违约金5万元。 处理?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赵某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丰富的营销经验,某海鲜酒楼刚开业,急需人才,高薪聘请赵某任酒楼公关部主管,月薪20000元,赵因2008年3月入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赵某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到北京市有竞争关系的其他酒店任职。赵某入职后与酒楼经理在很多问题上有分歧,于是,赵某于2008年8月提出辞职,赵某辞职后到另一家类似的海鲜酒店工作,原酒楼得知后十分恼火,认为酒楼的客人减少、利润下降是赵某的违约导致的,遂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赵某遵守竞业限制条款,解除与新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赔偿15万元损失。 处理? 提示:

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有区别

本市一家机电集团公司因需要技术员,从人才市场招聘了陈某,经面试后被录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续签的一期合同日期是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底,担任技术员一职。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事项作了专门的规定,除支付陈某每月的“竞业限制”津贴外,还规定陈某离开原单位后三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工作,陈某对此无异议。

从2005年7月起,公司就在陈某的工资中加入“竞业限制”津贴,一直到2006年8月底。9月份陈某提出了辞职,不久,就到了另一家公司工作,而这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与原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相同。陈某原单位知道此情况后,认为陈某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津贴。陈某未与同意,于是公司将陈某告上仲裁庭。

案例:新法实施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

王红2005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应聘到北京某研究所从事行政工作,该研究所为其办理了进京落户手续,条件是要在研究所工作满五年,如服务不满五年,要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能到北京工作一直是王红的梦想,所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了违约金。

王红到研究所以后踏踏实实工作,由于研究所原是有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2005年转企后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技术落伍,几年来效益一直滑坡,王红每月的收入只有800元,自己在北京也很难生存,面对高额的违约金又不敢轻易提前辞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

“谭氏官府菜”厨师跳槽案

2003年7月18日,吴林与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聘用协议》,约定由公司聘用吴林为该公司顾问及四川长富集团副总经理;吴林负责?°谭氏官府菜?±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的培训及各分店谭氏官府菜大厨人员的担保。聘用期限为200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为期10年,协议约定,在聘用期限内,公司向吴林提供年薪30万元,一套230平方米的住房和一辆雅阁轿车。

吴林向公司承诺,在聘用期内,对菜品开发中的技术保密,未经公司许可,技术资料绝不外传、外泄及传授他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吴林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要求500万元经济损失?±。

2004年6月底,吴林突然离开了公司,随后又将住房、轿车交还给公司。2004年8月30日,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吴林支付250万元的违约金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某私营公司高薪聘请张某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双方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公司董事长说:“给你定的工资是月薪12000元,不过丑话说前面,公司就不负担其他费用了,社保你自己解决。”张某想了想:“我刚30岁,养老的问题还早着呢?多挣点钱最实惠。”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张某同意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这样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的法律风险: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企业不为业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判败诉

福州某药业公司业务员王小姐,因公司业务改革,原有工作岗位取消,自2005年8月31日起,公司对其停薪解聘,发出《解聘通知》。王小姐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福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药业公司应为王小姐交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7500元。 【评析】:《劳动法》第7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某钢铁厂招收一批煅造工,要求身体健康。张某因患乙肝,便让其孪生弟弟代为体检。张某被录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上岗后,该厂发现张某体力不支,与体检状况不符,但并未多疑。试用期满的两天后,厂里对这批煅造工再行体检,发现张某有乙肝,且已有一段时间,经调查,张某体验时被人顶替。于是厂方以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问该厂决定是否正确?如果发生工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小张于2009年10月进入寿光市一家发制品公司工作。出于保护自己权益的需要,小张多次要求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但均遭拒绝,2010年3月10日,小张从该公司离职,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4300余元。

仲裁庭审中,发制品公司提交了一份集体合同,并以此辩称无需再与小张订立劳动合同,因而不需要支付另一倍工资。

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

2010年2月,山东济南某广告公司进行了一次招聘,经过层层筛选,某高校应届毕业生王某成为他们的录用对象之一。录用名单确定后,公司按照内部招聘程序向王某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他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王某接到通知书后便到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010年12月26日,公司实行经济性裁员,王某被列入裁员名单。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王某提出,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向他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公司认为,招聘时,公司便向包括王某在内的每一个被录用人员发放了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中包括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所有条款,工资、福利、试用期、岗位等内容一应俱全。

在职期间,双方一直按照录用通知书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王某认可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和效力,从未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因此,录用通知书就是劳动合同,公司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但不应当向王某支付双倍工资。双方最终未能协商一致,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分析 171案例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关系

李师傅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师傅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该企业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李师傅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李师傅即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李师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李师傅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李师傅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以后工会与企业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因此,企业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经协商签订的有效协议,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有关企业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李师傅提出的要求超出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企业可以不予同意。 1.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与集体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某化工厂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行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2:20,下午1:30—5:50为上班时间,其中上下午工作时间内各安排20分钟工间操时间。该作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工人们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认为厂方的作息时间安排违反了劳动法关于8小时工作日的规定。厂方认为工间操时间为休息时间,扣除上下午各一次的工间操时间,工作时间正好为8小时,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化工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张某是某合资大酒店的服务员,根据该酒店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5小时,没有休息日。2009年9月的第一个星期天,张某因家中有事不能上班,于是提出应有休息日,请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随后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未予以批准。张某不服,又找到总经理当面商谈,张某说;“别的企业的职工每周都有两个休息日,我觉得我们每周至少也应安排一个休息日。”可总经理却说:“你怎么不想想他们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我们酒店每天的工作时间只有5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总和只有35小时,比《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的40小时还少5个小时,所以我们不再安排休息日”。合资公司总经理的说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就餐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

李某是外地来苏州的务工人员,2004年10月,李某进入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2月后,由于工作需要,除了一个小时的就餐时间外,李某常常每天要在公司工作11个小时,公司支付了他每天3个小时的加班费。

此后,公司以李某隐瞒或虚构事实,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作出了与李某提前解约的决定。

李某心中颇为不平。觉得几个月来他每天长时间工作,就连吃饭时也在担心工作,这个就餐时间应该算作工作时间补发加班工资给他,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8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李某的申诉请求,李某不服,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补发加班工资553.92元。

法庭上李某和公司就员工就餐时间是否该算作工作时间,展开了唇枪舌战。李某认为他的就餐是在工作中途进行的,虽然他在就餐,但是这期间机器一直在运转,就餐后他的工作量无疑就会加大,因此就餐时间自然应该算作工作时间。而公司却认为李某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用餐时间”可否属于工作时间

甲为乙公司招聘的工程管理员,入职当天双方即签订为期一年,试用期两个月的劳动合同。甲的工作分早、中、晚三个班次,由乙公司提前安排。甲试用期即满时,乙公司以甲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甲的劳动合同。甲对此不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数项请求,其中一项就包括要求乙公司支付加班费。甲称在乙公司工作期间,每天工作9小时,每天加1小时的班。故要求乙公司支付共计33小时的延时加班费。 公司:

甲虽然每个班次的排班时间均为9小时,但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需按部门安排轮班用餐,规定员工每天有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甲承认学习过该《员工手册》。

刘某是某木材综合加工厂的职工。该厂于1997年6月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全厂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后人员分流,刘某和张某被安排到了厂传达室负责门卫值班,两人商议后决定白天分别上、下午各半天,晚上则轮流值班。

到9月份,张基因病住院,传达室门卫仅剩下刘某一人,刘某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不能休息一天。一个星期后刘某便感到体力不支,要求厂里增派人员,不能老让其加班。木材厂却说:?°门卫值班是不定时工时制,24小时工作也不算加班?±。 木材厂的理由成立吗?

王某为某集装箱公司的汽车驾驶员,与某公司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王某从事的具体工作是长途运输,公司以出具?°行车单?±方式安排王某的工作,并根据其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其工资待遇。 合同期满后,公司因王某在工作中曾有交通事故而不愿与其续订合同,双方于是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王某出示了自己保存的二年来行车时间记录,上面有每天工作时间的记载,并有超过八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二年工作期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时间不能以每天八小时计算,而且其工资也已按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不存在加班的情况,对王某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王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超时工作的情况,具体超时工作时间有据可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单位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现在因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因此单位应当结算支付二年内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岗位无法以规定的八小时计算,因此公司并未按固定工作时间计发王某的工资,而是按其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其工资待遇。王某在工作中已经每月结算领取了所有的工资,现在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依据。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李某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李某已

经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

李某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她急公司之所急,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与平时最高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16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1400元为基数。为此,李某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她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问题:劳动者自愿加班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某服装厂为提前完成生产任务,厂方以公告形式规定:除有医院证明的病假外,其他职工一律参加厂方组织的加班加点,不参加加班加点的职工一律按旷工论处,对此,工人们意见很大。 问:本案中,厂方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问题:

补休与支付加班工资的关系? 是否允许劳动者选择?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思考:191 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自愿加班是否合法?

在2005年年底,由于快过年了,某食品公司的产品供不应求,订单很多,但由于人力有限,要想按期完成所有订单,必须增加员工人数或安排现有员工加班加点才行。经过公司董事会的讨论,决定采取安排现有员工加班加点的办法来如期完成订单。该方案征得了公司工会同意后,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布了如下公告:最近由于生产任务多,为了能按期完成顾客的订单,公司准备安排部分员工每天加班4小时,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

加班按自愿原则,凡愿意参加加班的员工,公司会按高于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向加班员工支付加班费,并在星期六星期天接送上班。公告张贴后,很多员工认为这次公司安排加班给予了很好的待遇,比较公平,可以接受。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职工自愿加班且企业支付了高于法定加班工资的加班费,是否合法?

单位安排加班,职工能否拒绝?

王某是某供电所的维修工,2005年春节期间某线路经常出问题,王某经过几次维修后,向所领导反映问题,希望能把这段线路的电线换新的,所领导同意了,但因为在春节期间等各种问

题,该段的电线必须等过了农历正月十五才能换。因此王某要在春节期间加班维护这段线路的正常供电。但王某提出要到刚结婚的岳父家过年,故不能加班,同时王某认为加班加点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所领导则指出,由于王某的岗位职责与维修有关,故不加班则影响所的效益,最终王某坚持未加班。王某因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给所里造成了一定的不好影响,供电所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给王某以警告处分和扣除全年奖金。王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

被派遣劳动者的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少于的,应于补足。

被诉人胡某系申诉人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0年6月12日至2002年6月11日。

2002年5月8日被诉人按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告知申诉人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5月31日发放工资时,因申诉人要求被诉人赔偿培训费损失双方发生争执,没有发放被诉人的工资。被诉人为此以第二次公休假(即带薪年休假)和被扣发工资的双重理由不再上班,双方自行协商失败。问: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能否享受第二次带薪年休假待遇?

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2004年5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根据劳动法的

规定,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每日80元的工资外,还应当向王某支付多少加班费?( ) A.560元 B. 800元 ; C.1120元 D,1360元

某公司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仍未支付的,可责令该公司按应付加班费( )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A,50% B,25% C,50%-100% D,双倍

缩短工作时间适用于( )

A.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B.未成年工 C.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

下列属于劳动法上的工作时间的有( )

A. 午休时间 B.工作交接时间 C. 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 D.行政出差时间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 ) A.劳动节 B.重阳节 C.国庆节 D.春节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包括( ) A.企业为了完成紧急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同意 B,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

C,交通运输发生故障,泌须及时抢修的 D,发生水灾,需紧急救援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制度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调整最低工资对加班费有影响吗?

在一家电子厂工作的唐先生,每个月实际收入有2000多元,但要经常加班,原来基本工资是1000元,工厂规定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9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

本次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唐先生提出应以9元为加班费基数,即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3.5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27元。唐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小薛2010年4月的工资为:基本工资500元、职务工资300元、工龄津贴50元、加班工资300元、夜班费5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200元、通讯费补贴100元、奖金300元。应发工资共为2000元。小薛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请问小薛是否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 (1450)

拿“提成工资”的职工是否享受最低工资?

广州某旅行社发生的导游集体辞职事件,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这些导游辞职的主要原因是旅行社发放的底薪太低或者干脆无底薪。目前广州有70%以上的导游是独立导游(兼职导游),即使是全职导游,他们每月的基本工资也只有200多元,一天的出团补贴是40元。至于地陪,他们一般是没有基本工资的,收入主要是靠购物回扣和加点的收入。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导游不想“宰客”也难。但也有人说,这就是目前国内旅游业的“行规”,底薪或者无底薪都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导游怎能出尔反尔?

经济赔偿后工资余额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在一家浴场的休息大厅里,技师小王一边为客人修脚,一边和别人交流股市信息。忽然,客人哇哇大叫起来,原来小王只顾忙着委托旁边的一位?°股神?±同事买股票,在用刀时一不小心把客人的脚指扎得鲜血直流。领班闻讯赶来,对客人连连道歉,并对其消费的240元予以免单。 事后,浴场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决定对小王罚款500元。小王不服,说他一个月到手的工资也才1200元,尽管自己有错,也情愿受罚,但不能仅仅因为工作时出了一次错,就让他半个月的活白干了。?(1120)

2007年,某公司的李某被单位派往外地的办事处任副主任。在外地工作期间,李某与当地的一位小伙子恋爱并且同居,两个月后,怀了孕。随后李某在未与该位小伙子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一名孩子。在李某生育期间,公司给了李某两个月的休息时间,但并未支付休息期间的工资。休息完后,李某来到了公司,向经理提出了两个请求:(1)希望能将其调回总公司工作。(2)希望公司给予其产假待遇,支付她产假期间的工资。经理当即表示,同意将其调回总公司工作,但是不同意向其支付产假工资。随后,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产假待遇。 本案焦点在于:生育待遇的支付有限制条件吗?是否女职工生育就应享受生育待遇?

1995年4月6日,某市一煤矿职工李某就煤矿安排他到井下劳动的问题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经查:李某今年17岁,是煤矿工人子弟,1994年初中毕业,1995年1月到煤矿工作,开始煤矿安排他在井上做后勤工作。3月27日,煤矿作出让他到井下劳动的决定.并说这对他是个锻炼,而实际情况是:煤矿某负责人与李某的父亲有矛盾,李某的父亲已经退休,煤矿负责人只能把气出在他身上。李某没有服从分配,煤矿负责人告诉他.你如果不服从分配,你就不要来上班了。李某无奈,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黄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夫妻二人都在一家纺织厂打工,收入微薄,生活很因难。2007年,黄某妻子患病,需要交一大笔住院费。黄某向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但还是不够,无奈之下,黄某向单位借款1万元,并写下了借条,双方约定1年后还清。1年很快过去了,黄某未能按

期还款,厂方要求他尽快还清所欠债务。如不按期还款就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黄某和纺织厂的债务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吗?他能提起劳动仲裁吗?

我是某加工厂的一名工人,2009年8月,我与厂长因工作中的某些纠纷发生了争吵,其间,我动手打了厂长,第二天,来了几个素不相识的人在厂内将我打了一顿。事后,我与厂长的伤情均作了法医鉴定,结果是,我与厂长均构成轻微伤。为此,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裁决厂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因被打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问:我与厂长的这一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王某1995年5月进入深圳市宝安区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004年4月27日,公司以裁员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王某经济补偿金。但当王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公司却不予理睬。无奈,王某被迫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仲裁委员会以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对王某的申诉不予受理。

问: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撤诉后还能再诉吗?

某中外合资公司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为了节省开发,减少亏损,公司与朱某等三名职工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朱某等三名职工要求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遭到了公司的拒绝,为此,他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向公司送去了应诉通知书。

公司在向仲裁委员会应诉之前,总经理给朱某打了一个电话:?°小朱,?±总经理的语气十分亲切,?°以前咱们关系都不错,何必为这点儿小事儿就打官司呢?公司现在决定满足你们的要求,只要你们三个人到仲裁委员会去撤了诉,立刻就可以来公司领经济补偿金。?±

朱某放下电话后,带领着另外两名同事,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仲裁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准予撤诉的决定。

当朱某等三人拿着准予撤诉决定书到公司领经济补偿时,总经理的一番话出乎他们的意料:?°真对不起三位,本来我已经决定你们撤诉以后,马上就给你们补偿金,可董事长刚刚从国外打来电话,反对我的决定,坚决不同意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说着,他装出一副无奈的样子,?°没办法,我得服从董事长的领导,所以,经济补偿现在不能发给你们。?±

?°公司要是不付补偿金,我们还要重新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朱某说。

?°可是,你们已经撤诉了,要是为同一件事儿再申诉的话,恐怕仲裁委员会就不能再受理了。?±朱某等三人这时有一种上了公司当的感觉,后悔不该轻信总经理的话,草率地撤了诉。

?a?a仲裁委员会是否能再受理此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9p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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