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更新时间:2023-05-07 15:4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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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2包 (当不能满足抽样数量时可适当增加包数,但不得超过检验、备用样的合理需要)。其中初检抽样数不少于2m2、且不少于3片,复验抽样数不少于1m2、且不少于6片,备样数量不少于2m2、且不少于6片。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8102-2007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1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9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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