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辅导员的岗位特点及工作要求完善和落实-上海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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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任职办法

(2015年4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等文件精神,根据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和多样化发展,激励学生工作干部全面提高素质与能力,现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六级任职办法》。

一、建立学生辅导员六级任职制

建立学生辅导员六级任职制,由低到高设立一、二、三、四、五、六级辅导员,实行聘任和任期制。

严格学生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任职条件。采取“公开选聘、按岗聘任、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相结合原则,同时根据学生辅导员的岗位特点及工作要求,设定任职资格条件。

二、学生辅导员基本任职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2.专职学生辅导员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成绩优良,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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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强,表现出色,人际和谐,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基本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3.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专职辅导员以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语言文学等专业为主)。

4.具备良好的思政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全方位育人工作。做到讲政治、有素质、能敬业、懂教育、会实践。

5.具备熟悉青年学生思想发展规律和心理特点的能力,能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且有从事一定时间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准备。

三、专职学生辅导员分级任职条件

1.一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具备专职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2)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校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新任辅导员工作满3个月,试用合格。来自其它岗位的同志需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学生工作科研论文;

(4)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5)参加校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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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现任一级辅导员,具有2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并担任专职辅导员满一年,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2)有一定学生工作科研能力,近2年任职内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上外学生工作年度科研论文专辑。

3.三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①现任二级辅导员,具有4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②近2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2)破格任职条件

具有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近2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可晋任三级辅导员。

(3)符合基本任职条件或破格任职条件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晋任三级辅导员:

有一定学生工作科研能力,近2年任职内至少有2篇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上外学生工作年度科研论文专辑,且至少有1篇论文公开发表或至少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研究课题。

4.四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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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任职条件

①现任三级辅导员,具有6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②近3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③本人所带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市级以上奖励。 (2)破格任职条件(符合其一)

①现任三级辅导员满2年,具有4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近3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

②现任三级辅导员,思政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满5年者。 (3)符合基本任职条件或破格任职条件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晋任四级辅导员:

①有一定学生工作科研能力,任三级辅导员以来,至少完成2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生工作论文和主持完成的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研究课题);

②获得《上海市职业咨询师》或《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师》中级证书;

③本人获得至少1项校级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

5.五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①现任四级辅导员,具有9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②近9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至少5次“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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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任四级辅导员以来,本人或所带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市级以上奖励。 (2)破格任职条件(符合其一)

①现任四级辅导员,具有7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近4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至少3次“优秀”。

②现任四级辅导员,具有思政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职称者。 (3)符合基本任职条件或破格任职条件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方可晋任五级辅导员:

①有较强学生工作科研能力,任四级辅导员以来,至少完成3项高级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核心期刊(含扩展版)公开发表的学生工作论文和主持完成的市教委以上级别(含市教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研究课题);

②获高级职称计算机能力证书和高级职称外语能力证书; ③获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师》和《上海市职业咨询师》中级证 书;

④任四级辅导员以来,本人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

6.六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①现任五级辅导员,具有12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②近10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6次“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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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较强学生工作科研能力,任五级辅导员以来,至少完成3项高级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核心期刊(含扩展版)公开发表的学生工作论文和主持完成的市教委以上级别(含市教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研究课题);

④任五级辅导员以来,本人及所带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2)破格任职条件:

现任五级辅导员,具有思政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职称者,可晋任六级辅导员。

四、学生辅导员分级任职程序

1.一级辅导员每年5月或11月由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实绩、人事转正情况进行认定,每年5月底进行二级至六级辅导员的评定。

2.本人提出申请,由各院(系)按一至六级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初步选聘,报校学生工作部。

3.校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报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将拟晋级的辅导员名单及职级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5.由各院(系)、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三方共同与被聘者签约、聘任。 6.未被聘任的辅导员,其岗位调整由各院(系)、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三方与本人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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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津贴

按照学生辅导员属于高校思政教师队伍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我校聘任专职辅导员为思政教师岗位,其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均按教师系列标准对应,按“双线晋升”就高原则发放。同时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设置其特殊岗位津贴。

六、学生辅导员行政职级评定

符合三级以上(含三级)辅导员任职条件的同志,经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评定后,按相关组织程序,报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决定,任命为相应行政职级(职务)。任职年限自任命起计算。

七、本办法自2015年4月起实施,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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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9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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