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4-01-10 07:0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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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责 任 书

为了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中小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各乡镇中心学校 、局直学校要认真履行以下责任:

1、认真抓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2、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将其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为本乡镇学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与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督促辖区内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相应的责任书。

3、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中小学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要经常教育学生不搭乘无牌证、超载车辆,不搭乘非法载客车辆。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及其它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家长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16岁以下骑电动车、18岁以下驾驶机动车。

4、各小学要落实路队长负责的放学路队制,并由值日教师监督管理。位于主要交通道路周边的学校,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要在周边路口派出教师值守,引导学生安全有序通行,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5、各学校严禁在公路跑操,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按规定报批,使用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要对师生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教育,精心制定活动、疏散及其它安全预案。

6、经常对辖区内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驾驶员情况情况做好排查登记,建好档案,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劝阻,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通部门予以处罚。要定期向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校车标识〉国家标准的通知》(豫公通【2010】265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批,规范运行,并建立接送台账,与校车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等。

8、校内要设置交通标志和设施,引导行人和车辆,警示学生注意交通安全。学生活动频繁的场所、地段、时间,要禁行机动车。

9、实行交通安全周报告制,每周五向教体局安全股上报本辖区内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

甲 方:西峡县教体局 乙 方: 学校

负责人: 责任人:

二0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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