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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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矿安质科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目录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

二、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4)

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5)

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

五、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8)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9)

七、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0)

八、安全举报与处理制度 (12)

九、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13)

十、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管理制度 (16)

十一、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18)

十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9)

十三、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21)

十四、“三违”人员集中培训管理制度 (22)

十五、安全隐患重点监控闭环管理制度 (23)

十六、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24)

(一)采掘生产 (24)

(二)机电运输 (27)

(三)一通三防 (35)

(四)安全质量 (39)

十七、安质科岗位责任制 (43)

(一)安质科长岗位责任制 (43)

(二)安质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44)

(三)安质科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45)

(四)安检员岗位责任制 (46)

十八、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7)

十九、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9)

二十、常务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0)

二十一、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1)

二十二、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2)

二十三、开拓掘进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4)

二十四、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6)

二十五、矿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7)

二十六、工会主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58)

二十七、纪委书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9)

二十八、后勤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0)

二十九、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1)

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矿井安全隐患的重要会议,安全办公会一般只安排、研究与安全工程质量有关的事项或问题。

二、安全办公会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每周三的下午4:00准时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矿领导及科、队长必须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需向安全副总经理请假同意后,由副职参加会议。

三、安全办公会议议程:

1、安质科通报上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及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2、各部门通报检查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3、安质科通报周检所查问题。

4、研究解决其它重要安全问题。

5、矿领导作安全工作安排。

四、凡是安全办公会上研究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和困难时,有关科队可以提出,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安质科以安全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和相关区队,各部

门、区队必须按时完成,并由安质科跟踪监督落实,下次办公会由安质科通报上次研究的问题落实情况。

五、会议纪律:安全办公会提前5分钟点名,无故旷会者罚款5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10元。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调至静音状态,否则,每响一次罚款50元。

六、安全办公会上所通报情况由安质科、综合办公室做详细记录。最后安质科下发安全办公会议纪要。

二、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矿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年初研究制定全矿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门、区队。根据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月安全目标,并随当月作业计划下达。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并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由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各系统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全年总体安全目标、月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由安质科结合全年安全目标及当月生产实际合理制定。

三、对安全目标实行分级管理考核制度。安全总目标要分解到各系统、区队进行考核,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系统、系统保全矿的格局。

四、实施安全目标奖惩:

1、全年总目标:

对矿领导的考核严格按照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考核;对业务部门、区队负责人的考核严格按照与矿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2、月目标:

严格按照《安全责任目标百分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五、矿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设置专用帐户,奖励基金按50%的比例从安全罚款中提取。

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每月25日前、由总经理亲自带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各副总工程师及各科室、区队负责人现场办公1次,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并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2、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矿,由矿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的问题;B 级为由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问题;C级为区队直接解决的问题。

3、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划分为十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类。

4、各业务部门职责如下: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

通防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

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

地测防治水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安质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调度室负责“冬季四防”、“夏季三防”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5、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确认

(1)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每月由总经理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质科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质科负责跟踪落实。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2)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安质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四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3)坚持系统安全自查

由系统副总经理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按A、B、C三级分类填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安质科,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5、每周矿召开办公会,按级别和类别对本月安全隐患进行确认,并将A类安全隐患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6、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每次罚业务部门负责人20元。

7、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安质科全面负责监督落实。

8、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9、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

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每周一由各系统组织业务部门、有关区队参加自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本系统自行解决,本系统不能解决的要在早上调度会上通报,矿领导平衡处理。

2、每周三矿组织对井下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由安质科牵头,生产科室和区队正职参加,定出检查范围,检查路线,并把查出的问题在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落实解决。如正职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副总经理请假,委派一名副职参加,否则罚款50元。

3、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按整改时间落实的,每条罚款50元。

4、安质科每班对井下生产现场认真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督促整改,否则每条对安质科罚10元。

5、井下各区队跟班人员每班对各自范围内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处理结果,否则罚款10元。

五、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所有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集体会审制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会审。

二、参加会审人员:区队必须是队长和技术员,部门必须是正、副科长或主管技术员,其

他人员不准代替。

三、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科长必须先进行审核把关,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否则,不予会审。

四、需要上级批准的地质资料、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呈报、审批。

五、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送达与签收

1、设计、作业规程、措施必须书写工整,图文并茂,前后一致,除底稿外,原则上要进行打印(会审意见及签名原稿复印),打印件必须认真校对,不准出现错、漏现象。

2、、作业规程、措施应送达所有参加会审部门、区队及施工相关部门、区队。

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所有入矿职工必须按规定学时参加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爆破员、爆破材料库管员、主要提升司机、绞车司机、胶带运输机司机、电机车司机、防突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件,否则,不准上岗。

3、安全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正副科长、正副队长等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学时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从事本岗位工作。

4、“五职矿长”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每年必须复训一次,每三年换发新资格证。

5、培训工作由安质科组织,并明确1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建立专门培训档案。

6、经二级、三级培训机构培训后回矿的人员,安质科按照培训内容重新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的,重新进行培训,并不予计发培训工资。

七、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是否严重都要由事故本人或一同工作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安质科,并简要说明事故情况,然后逐级上报本队、主管业务部门、系统副总经理、总经理。

2、附近有安监员的地点发生事故后,安监员应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汇报安全调度员。

3、安质科值班人员接到安全调度汇报后,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逐级汇报科长、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安监局。调度室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通知值班领导、救护队、总工程师、其他矿领导、安质科、发生事故单位、有关科队、井口车房、调车室,同时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4、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按上级规定的权限,安质科必须组织业务部门、劳动科、工会及事故单位和现场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以文件形式按规定时间报告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安质科组织分析,做好记录,并将事故报告归档保存。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

7、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8、发生事故不立即汇报,私下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扩大,情节严重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从严处理。

9、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避重报轻、事后不主动组织参加分析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0、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药费用和经济损失由本单位负责。

11、凡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在分析事故后3天内由单位负责人或事故本人到安质科办理有关手续,存档备案。

12、矿保健站接到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职工,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向安质科初步汇报受伤程度和救治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职工向安质科举报隐瞒事故的奖励200元。

14、安质科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对发生的大小事故,安质科由专人分类建立台帐,不按时建立,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5、每月初,安质科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月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报有关领导和集团公司。

八、安全举报与处理制度

1、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都有参与管理安全的权利。

2、在生产作业中,若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的行为,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并向上级举报。

3、在施工过程中,职工发现有偷工减料、投机取巧造成质量下降给安全带来隐患的现象,职工可直接向安质科或总经理举报。

4、总经理或有关部门接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实,经查情况属实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5、对举报情况属实的,要视情况对举报人进行50~300元的奖励。

6、对安全举报人员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析制度

1、矿井发生重伤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相关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处理。矿井发生轻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或系统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处理。矿井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安质科长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处理。

2、事故分析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凡1年内重复发生重伤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半年内重复发生轻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季度内重复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区队,将加倍处罚。

4、安质科要建立事故档案,定期分析事故动态,总结事故发生的特点,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

(二)事故处理制度

1、重伤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经组织分析后

(1)对责任区队处罚1万元;

(2)对主管业务部门科长、业务分管副科长按事故责任给予撤职、降职和罚款等处分;

(3)对主要责任区队队长、安全副队长给予撤职、降职等处分,并罚款500元;

(4)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100~500元罚款等处分;

(5)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100~300元;

(6)董事长、总经理、系统总经理按集团公司事故责任追究进行处理。

2、、轻伤事故及二级非伤亡事故

(1)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2)对分管系统矿领导罚款300元,对主管业务部门科长罚200元、分管副科长罚100元,责任队队长罚300元、并作公开检查;

(3)对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0元,值班队长有责任者同罚;

(4)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三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重大侥幸事故的,免去责任单位队长职务。

3、三级非伤亡事故

(1)对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

(2)对责任区队队长,罚款200元;

(3)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附录一:事故性质分类

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为8类:

1、顶板:指矿井冒顶、片帮、煤炮、顶底板掉矸。

2、瓦斯: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中毒)。

3、机电: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竖井蹲罐。

4、运输:指运输工具造成的伤害,车辆撞、挤、轧人,斜巷跑车,竖井蹲罐,溜子,皮带伤人。

5火药放炮:指放炮崩人,打响瞎炮伤人,火药、雷管爆炸。

6、水灾:指老空水、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冒顶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

7、火灾:指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直接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煤层自然发火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应算作瓦斯事故);地面火灾。

8、其它:以上七类以外事故。

附录二:一级、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概念

非伤亡事故分类: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5m(含5m)以上;

(9)其它巷道冒顶长度10m(含10m)以上。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8u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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