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12-04 02:4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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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过贡献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当前,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做好上述人员的保障工作,对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十一五”期间,我县优抚安置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关心和帮助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各项优抚工作都有了较快的进步,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县“十一五”期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一)自然环境情况。

**县地处滇东北乌蒙山脉金沙江下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全县国土面积2789平方公里,海拔从340米到3199米,气候条件差,立体气候特点明显,各种自然灾害频繁。

全县辖溪洛渡、团结、桧溪、细沙、青胜、黄华、务基、水竹、马楠、莲峰、茂林、大兴、伍寨、墨翰、码口15个乡(镇),其中马楠、伍寨分别为苗族彝族乡、彝族苗族乡。

全县共有133个村委会和4个社区,274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31392万人。

(二)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情况。

我县重点优抚对象遍布全县十五个乡(镇),历年来共接收复员退伍转业军人7078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822人(在乡老复员军人

共417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共202人,“三属”43户6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3人);军队离退休干部4人,无军籍干部2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战斗退役人员3000余人;其余退伍军人3250人。 占全县总人口2%。

驻有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三个军(警)单位,驻溪洛渡电站建设两支部队即水电武警部队和交通武警部队。

全县人民和驻永部队官兵,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及驻永部队和全县各族群众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增强军队凝聚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双拥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打牢基础、规范工作、保持经常”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双拥工作新格局,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推动了我县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我县“十一五”期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历届各级党委、政府和驻永部队对双拥工作十分重视,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利及长远,事关全局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管理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并在调整党政领导班子时,同

时调整、充实双拥领导班子,坚持开展党委、政府议军、走访慰问、现场办公、过“军事日”等活动。

军地各相关部门把双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组织有领导,行动有计划,活动有内容,结果有检查,形成了党政军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社会各界共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使全县双拥工作形成了县委、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军地互动互联的运行机制,形成了一个上下一条线、纵横连成片的良好运行机制,确保了我县双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我县全民国防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十七大精神的引领下,不断加大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在全县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光荣传统教育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题的国防意识教育,以“爱我中华,建设**”为宣传口号。

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作为双拥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

宣传国防教育,注重抓好三结合,即: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教育相结合;政策法规宣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大众化教育与先进典型宣传相结合突出,以阶段性集中教育为重点,同时以先进典型激励教育为要点,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黑板报、标语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的同时,注重春节、建军节、元旦等重大节日组织阶段性

集中教育,形成宣传高潮,国防观念宣传教育始终贯穿于双拥工作的全过程。

“十一五”期间,组织大型宣讲活动15次,办墙报、黑板报100多期,兴办国防知识竞赛4次,张贴标语100余幅,全县直接参与国防和双拥教育达30万人次。

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

(三)积极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支援国防建设。 “十一五”期间,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征兵政策,以对国防建设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好体检、政审、定兵三大关,认真抓好征兵工作,先后征集入伍新兵共161名,为部队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的合格兵员,连续20余年被省、市政府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县。

(四)优抚政策按标准落实。

我县历年来对提高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极为重视,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牢固树立“改革不忘国防,富裕不忘拥军”的观念。 一是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十一五”期间,全县共发放各种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金1146.0013万元,其中:伤残军人202人抚恤金409.38324万元;复员退伍军人417人201.211万元;三属43户60人79.8082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3人35.5989万元;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3000人420万元。

二是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办法已由20xx年前由全县收取乡统筹金支付改为税费改革之后的20xx年起实行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由20xx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7%兑现提高到了“十一五”期间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兑现,并由20xx年户均150元提高到20xx年户均1000元。

(五)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的“三难”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县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作为拥军优属工作的重点,县委、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高度重视,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共拨出100余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和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等问题,确保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得到切实解决;此外,全县有7名一至四级在“两山”战斗光荣负伤的三级以上残疾军人,退伍返乡后政府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给予安置。

其中,在县城购买商品房进行集中安置5人,在残疾军人所在乡镇由政府建房分散安置2人。

随着残疾军人年龄增加,原有住房面积偏小,且上下楼和出门就医很不方便,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对此,县委、政府十分重视,现决定为其在校园片区二期工程小区购买商品房,目前,相关购房事项正在办理中。

通过解决“三难”,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六)积极为改制企业残疾军人排忧解难办实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7o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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