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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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选择

一、选择题 单选:

1.持票人张某持有出票日期为2005年6月1日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他最迟能够在哪一天提示承兑?

A 2005年6月11日 B 2005年7月1日 C 2005年8月1日 D 2005年12月日 准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40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理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根据票据背书的连续性要求,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理应是: A 付款人 B 收款人 C 出票人 D 承兑人 准确答案:B 答案解析:

《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理应连续。《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0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31条的规定,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理应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理应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3.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以下说法不准确的是: A 王某能够直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 王某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后,仍能够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C 王某只能要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和利息 D 甲公司向追索权人支付法定金额后,不享有追索权 准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能够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实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能够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的说法准确。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向追索权人支付一定金额后,不再享有追索权,所以D选项的说法准确。根据《票据法》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C选项的说法不准确。 4.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 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和合作企业章程是设立合作企业的必备文件

B 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章程三者中,合作企业章程的效力

C 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

D 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章程自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 准确答案:C 答案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10条规定,合作企业协议、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合作各方能够不订立合作企业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和合作企业章程三者中,合作企业合同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准确,合作企业协议不是设立合作企业的必备文件,所以A选项不准确。第11条规定,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准确。第47条规定,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准确。

5.关于财产保险,以下各项表述不准确的是: A 与人身保险共同组成保险经营的两大种类 B 包括责任保险

C 只对有形财产实行保险 D 以补偿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 准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能够将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根据《保险法》第33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由此可知,财产保险并不但对有形财产实行保险,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由此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其惟一目的,这就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损害填补原则。根据《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责任保险。

6.王某欲自己出资成立一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的出资不得少于: A 3万元 B 5万元 C 10万元 D 30万元 准确答案:C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所以C选项准确。

7.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是: A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授权任命书

B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的职权 C 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D 个人独资企业与受托人、被聘用人签订的委托或聘用合同 准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能够委托或者聘任他人管理企业,受托人或受聘人管理企业的依据是投资人与受托人或受聘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或聘任合同的一方主体是投资人而非独资企业。

8.李某、陈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李某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陈某同意,张某不同意,以下关于出质行为的效力的说法准确的是: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准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行为无效。

9.以下关于公司转投资的说法准确的选项是: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6m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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