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更新时间:2023-11-03 00:5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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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现状与税收对策

[摘要]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其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显突出,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点、焦点和难点之一。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实体的特殊性,在税务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难点和结点,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税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合作组织的征收管理,使合作社能够更加规范运营,真正发挥出合作社组织落实国家惠农帮农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的特殊实体,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在富农、帮农、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但在我们的日常的税务管理中,也发现因合作社的特殊性,在财务核算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管理的问题和现状

(一)财务管理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财务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低。就和硕县现状来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无专职的财会人员,即使有也不过是随便聘一个,或是乡政府、村委会制定人员担任,无专业水平,业务技能低,都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有的甚至不设会计,出纳由村干部兼任,会计核算工作处于

混乱状况。会计核算不规范,是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有:

1.政府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监管指导、宣传工作力度不力。

2.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其经营活动比较少,导致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专门聘请财会人员而产生的成本,即便是制定人员担任,也是乡、村组织工作人员,不单独为财务人员发放工资,财务人员工作热情不高,只是限于日常记记账,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工作责任心不强。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清楚。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对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不了解,限制了自身的提升空间。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合作社各社员的生产和销售基本属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基本上是当产品销路不好的时候才会想到合作社这个经济实体,财务管理、核算较为松散,财务人员要做到准确核算比较困难。

(二)经营资金筹集难,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会费、股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等、来自金融机构的借款、接受国家财政的直接补助收入、他人

捐赠等。注册资金规模小、金融机构融资难、民间借款成本高,是当前合作社资金严重不足的根本所在。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合作社法》的颁布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法律、法规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合作社成员章程中对财务管理也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缺乏相关配套的内部控制等具体可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

1.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合作社的财务内控管理工作处于空白状态,无章可循,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比较完整的约束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2.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非生产性开支没有标准,理事长一人说了算,想用多少就用多少,开支大,成员意见多。

3.资金管理上的不规范。就和硕县现状来看,合作社基本没有建立正常性的审批制度,收付原始凭证不全,甚至使财政直接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帐的,合作社则无银行入帐、支取原始凭证。有的收支无账可查,采用银行存折管理资金,没有实行支票结算。有的收入不入账,或是直接由理事长个人办理,形成“肚里账”,或是年终留给财务人员一大堆票据,让他们根据实际需要来“做账”,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4.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从法人到财务人员,每月基本只知道要按时纳税申报、知道合作社是帮助农民社员销售农产

品的,享受国家免税政策,对税务部门财务核算健全的要求不知晓、不了解,对税收政策知识知之甚少,在我们日常税源管理中,发现一些合作社认为反正销售收入是免税的,销售收入不申报,甚至是开票的销售收入也不入账、更不申报,月月零申报,更有甚者,某些公司利用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税这一实际,虚开销售发票,造成税款虚假抵扣,国家税款流失。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一)增强财务管理意识,提高监管水平。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逐渐得到体现。因此,普及财务会计知识,引导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以加强全体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是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把它列入工作考核的内容。其次,合作社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特别要遵循《合作社法》中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开展全体成员的财务管理业务学习,理、监事会成员要身体力行,从自身建设抓起,并且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提高理财水平。否则,比较匮乏的财务知识很难适从,即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发挥不了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财务监管制度建设和财会队伍的建设

1.税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组织力量尽快帮助指导或统一制定规范的主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

2.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根据《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首先,按现代农业制度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适合本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生产(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其次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资金审批使用程序,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实行理事长、监事长联审联签和监事会民主监督与成员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财务运行实施监管。对重大事项或额度较大的资金收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一事一议”公决,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3.必须加强财会人员自身建设,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第一,要建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应聘任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并报业务主管农经部门备案,以利监管。也可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探索社账合作社联合会或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级会计代理中心代理记账的模式,实行委托代理,从而减轻合

作社财务成本,有利于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二,严格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合作社理事、监事会成员的亲属,不得在社内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等相关工作。第三,根据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活动,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方式达到知识及时更新以适应新的要求。第四,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让工作业绩与工资、奖励挂钩,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同时,结合农村合作社财务核算实际,为合作社法人、财务人员举办专门培训,提高他们财务管理知识水平,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升依法纳税责任意识。

(三)税务机关应当强化税收管理,并加强税收政策辅导

税务部门应当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实体的特殊性,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并在日常管理中不断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税收政策的宣传指导,重点就财务知识、税收优惠政策、发票管理要求进行宣传辅导,使他们逐渐树立起依法纳税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做到免征不免管,并通过规范的税收管理促使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农民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突出而有效的作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努力。

(和硕县国税局 王健 王海燕供稿) 联系:5621082/6905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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