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委招标处王晓辉处长在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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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委招标处王晓辉处长在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

员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5年9月27日)

一、我市招标代理机构情况及管理要求

目前,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共有48家,其中甲级8家(含今年新批5家),乙级6家,暂定级34家。负责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合同管理的从业人员就有500多人。现在又有近20家新申报暂定级的单位,这样招标代理机构年底就会突破60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气候情况下,大连的建设工程规模不如往年,这就要求我们招标代理机构要有危机意识、开拓精神,尽快提高业务素质,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

今年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年审和升级将严格控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实行量化打分排名,对工程业绩、不良记录进行量化排名,扶优限劣,实行排名最后5%淘汰制度,次5%警告制度,前5%奖励制度。今年准备吊销或降低3-5家代理机构资质,同时择优新增和晋升5-10家暂定级资质,宏观上控制好总数量和不同级别招标代理机构比例,重在日常业绩的积累,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思想上有所准备。

二、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招投标工作基本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招投标工作

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7方面:

第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合同条款不明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急需提高。

第二、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三、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最近已发现多起恶意抬高基准价围标行为,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第四、评标专家的素质急需提高。部分评标专家业务能力差、工作态度差、并存在偏激行为,不能公平、认真评标;现有专家库中部分评标专家的专业划分不科学合理。

第五、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第六、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第七、部分招标项目在场外交易,规避监管。应该走建设工程

招标,走政府采购;应该进场交易的在场外交易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学习贯彻建设部建筑市场司王宁司长关于招投标管理工作讲话精神

2005年6月9日至10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重庆市召开了部分省市招投标和交易中心工作研讨会。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王宁副司长在研讨会上对近年来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的进展作了总结,指出了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改进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并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王司长的讲话题目是:“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全面推进各项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谈谈近年来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的进展; 二是说说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三是讲讲如何改进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想法。

(一)近年来全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的近展

1、工程招投标率逐年上升,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 2、招投标竞争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整体水平 3、各地规范招投标的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4、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得到规范和加强

5、有形市场“集中交易,阳光操作”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6、工程招投标的配套法规逐步健全

(二)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少数业主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将应当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

2、少数业主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明招暗定,走过场,弄虚假招标;

3、有的业主在中标之后搞阴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迟迟不执行;

4、有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围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5、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6、招投标一些重要环节如资格预审、评标等环节上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7、一些地方和部门置《行政许可法》于不顾,仍在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项目,阻止其他地区和行业企业进入;

8、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而且有直接转为间接的趋势,方式也更加隐蔽。

(三)改进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1、重视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正确认识工程招投标工作 近几年来,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规范了建筑市场,减少了腐败的发生,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赞

誉和普遍认同。但是,由于宣传不够,目前社会上也存在由于不了解招投标工作情况而产生的一些说法,甚至以偏概全,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不能忽视,要重视宣传工作,正确宣传成绩和客观评价现实存在的问题,使社会各界正确了解、认识我们的工作,从而使我们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更好的开展招投标和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利用工作汇报、现场会、座谈会以及媒体等多种形式,也可以树立好的典型,以一批市场行为规范的业主、承包商和招标代理等企业为典型,用好的典型引路,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自身市场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2、继续健全招投标法规,完善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交易中心建设要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是基础。今年我们要根据《招投标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争取年内颁布执行,以规范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尽快颁布《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权利和义务;与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操作。

各地也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和修订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完善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长期以来,资格预审、评标、专家管理和公示环节是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好这几个关键环节,将大大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好这几个关键环节,将大大促进

招投标工作公平和公正,减少腐败现象,提高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可程度。我们要研究这几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资格预审,探讨如何设立科学合理的评标指标体系;建立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制度,提高专家素质和水平;推行、完善公示制度,以公示促透明,以透明促公平和公正。

3、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国有投资是社会公共财产,包括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如何保证社会公共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是需要我们研究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目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国有投资工程的情况,今后,我们要改进招标投标的监管方式,区别对待国有投资和非国有投资项目,把重点转向国有投资工程,加强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上严格把关,保证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1、评标专家是我们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招投标工作做出了贡献。对于他们,我们第一要尊重,第二也要对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2、抓好对招投标的监管,就是明确对招投标如何监管、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力度。我们不可能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程序都跟踪监管,要坚持抽查制度,检查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的对象要以个人为主,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企业的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要严加监督和考核。今后的监督对象要从单位逐步转移到一些具体的人员身上,这样监管的力度就大了。

3、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招投标监督管理,招标办是政府委托,行使政府对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因此,应当由行政拨款解决其办公经费问题,或者纳入公务员管理。招标办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正确行使备案管理、过程监督和依法查处职能,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做到既不失职、渎职,也不越位和滥用职权;要针对转包、挂靠严重的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落实中标项目管理班子的职责,履行中标合同事项,遏制中标文件与施工现场两层皮的现象。

4、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狠抓日常监管

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进行招标投标操作,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招投标出现的很多问题,如围标、串标等,多与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社会反响大,要作为监管的重点。要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加强日常管理。

首先要抓好跨地区代理机构的监管,挂靠的代理机构要坚决打击。除完善各种制度外,还必须抓好对个人的约束、监督和检查。坚持搞好业务技能培训,要有点具体的招数,在日常管理中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一步加强行政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严格动态管理,严格清除制度,随时清除那些违法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淘汰不合格的代理机构。

这次会上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级和标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向大家征求意见,就是表明我们要进

一步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今年我们将调整招标代理资格等级标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资格标准,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严格招标代理的市场准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及时记载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构成、工程业绩、市场行为、奖惩记录等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招标办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督导,对异地承揽业务的企业加强人员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实行限制、淘汰乃至清出市场的惩罚制度。

5、继续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发展

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目前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平台,是适应现行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产物。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谈到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时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为了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分散业主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今年,一方面,我们要在《建筑法》中,争取明确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要积极与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支持,发挥其作用,遏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腐败现象。

各地也应当积极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发展:

一是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文件的精神,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的采购,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有形市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形建筑市场是政府管理工程建设的一个窗口,必须以服务为宗旨,按照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服务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原则,继续加强场所建设、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为进入市场的单位提供更为优良的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是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积极建立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使之与总包市场紧密联系,并利用掌握的数据资源,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公布失信行为,在建筑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总包与专业和劳务分包的关系较乱,用工制度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要把专业和劳务市场尽快建立起来。我们不用重新开始,只需要在一级市场增加这么一个功能就行了。建设部对劳务用工有一个基本想法,就是用3年时间基本消灭包工头现象,杜绝零散用工。总包企业用工招聘劳务人员必须进入劳务市场,签订合同、规范用工。北京的这项工作抓得比较超前,规定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我看这是一个改革的思路,当然这个招标有别与业主与总包之间的招标,手续比较简化,但只要所有劳务的交易行为都到劳务市场来进行规范,可以说从整体上就把劳务市场管起来了。从劳务市场的建立、规范,达到劳务用工的规范是我们今后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已列为建设部今年工作的重点。

四是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抓好信息服务功能,推进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在思路已经明确,就是“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突出工作重点,分阶段实施,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信用奖惩机制”。当前的工作重点:

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乃至全国联网。

二是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尽快发布,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失信行为。

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加强招标投标诚信建设,将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这方面交易中心和招标办都大有可为。

7、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

为加强队伍建设,要逐步制定各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建设标准,探索招投标和交易中心考核工作,从法规建设、执法情况、项目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指导与考核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工作。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务必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共同推进招投标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和考核,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和交流,提高监督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依法行政、文明高效的队伍,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

8、抓好投诉的处理

一年来,招投标的投诉越来越多,有些投诉都直接投到建设部里去了。今后可能投诉会越来越多,我们第一要重视投诉,第二是对投诉要认真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废标的处理要慎重,要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办事。对投诉的案件,要作一些典型分析,投诉中也暴露出招投标各环节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典型案件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针对投诉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投诉的管辖、评标复议、投诉时效、投诉质证活动的组织等,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尽快解决招投标纠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要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过程监督和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并重,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树立招标办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

(四)希望大家认真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对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的招投标区别管理。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的招投标监管一定要有区别,总的原则是政府工程要严管到位、管到具体,社会工程要放开、抓主要矛盾和问题。国外的经验表明,对政府工程的管理是要相当严格的,因为那是纳税人的钱,政府工程所谓的业主并不是真正的业主,不可能真正对国家负责,因此,大家都要加强监管,切实对国家负责。下一步要研究两者怎么区别,政府工程严到什么程度。在这一过程中还要加强对招投标监管力量的充实、强化监管职能。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工作就无法完成。

2、低价中标的推广应用。低价中标从今后我国长远的发展来看会全面推广,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实施低价中标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然问题是很多的。实施低价中标后在恶性竞争、履约、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虽不能说完全是低价中标引起的,但多少和低价中标有一定的关系。现在的市场主体还不成熟,自律行为差,自律能力弱,责任意识也很差,更谈不上诚信。因此实施低价中标带来一些需要我们研究,并要解决好的问题。有条件的可以推行,但一定要研究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总之,对低价中标要以积极、稳妥、慎重的态度试点、逐步推广。

3、项目经理的跟踪管理。要解决这个问题,说起来也简单,建立网络实行跟踪就可以。关键是现在的体制问题。招标办只管招标前

一段,招标完成后就不管后面施工的事了。因此要与后续的监管部门衔接,将需要继续监管的问题委托下去,项目经理的更换容易使招标工作的信誉受到损害,业主往往会埋怨招投标监管部门。今后出现这种情况就要进行严肃处理,加以曝光,并不准许继续参与投标,一定要狠煞这种风气。招标办要提出具体方案,提交主管部门研究。

4、对虚假招标的监管。针对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勾结等虚假招标行为,要认真研究、琢磨监管部门应该从什么环节入手、关键抓什么问题、如何制约,才能更好地杜绝虚假招标行为。

5、政务中心与有形建筑市场的关系。对于将政府工程招投标的监管纳入政务中心,我们一是态度上要支持,二是要积极引导有关部门按照我们的思路、想法去安排这项工作,应该有好的建议。要积极主动、配合引导,不要抵触,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方法会有不同的结果。

四、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研讨会基本情况

2005年9月5日至7日,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研讨会在大连庄河召开,会议总结了近两年来全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情况,并专题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职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了研讨。全省各地市招标办负责人、大连市各县(市)区的招标办负责人以及大连市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人近六十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省招标办王永胜主任、孙晓光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

由省招标办陈锦峰副主任主持。研讨中,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介绍了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我处向大会做了汇报和交流。省招标办王永胜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清形势,积极适应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局面,努力在规范建设市场行为上有所作为;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招标办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正确把握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示范性文本的精神,注意研究各地实际情况,把好工程建设第一关。

五、我市招投标下步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1、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使用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招标代理合同标准文本》,并及时报辖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招标代理机构超资质代理,恶意降低代理取费标准扰乱市场秩序,低水平编制招标文件,在场外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无视串标、围标行为或者参与串标、围标行为等进行严厉查处,计入不良记录。详见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登记表。

2、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招标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报送上一个月所代理的项目招标月报表,并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开标记录表、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及业主评价意见。对于开标后超过一个月仍未上报月报表的,日后不再受理,年审时不认可逾期申报的业绩,情节严重的计入不良记录。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招标月报表。

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管理。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发证工作,自2005年10月份起,凡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无证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对于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机构,计入不良记录。

4、严格开评标场所及招标方式管理。依据辽建发[2001]148号及大建发[2002]115号文件规定,凡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评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场交易,严格评标过程监控管理。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规定》,属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建设手续。凡违反本条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5、管理与处罚措施。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3次的,停止代理招标工作3-6个月,在大连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通报批评;

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2次被通报批评的,暂缓资质当年年审,并停止在我市参加招标代理工作一年,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二) 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工作。

1、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推广使用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建设部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投标分会编制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但对于示范文本中与现行法规相抵触的条款,编制人须及时进行调整。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招标文件发售前3天,须报辖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各区(市)县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融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须同时报大连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备案。未经备案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一经发现,计入不良记录。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问题较多的招标文件,将对招标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计入不良记录。附件3:招标文件审查要点。

2、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招标文件备案时,要求在协议书合同双方签署页加入下列条款:

(1)合同双方确认,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

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三) 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1、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只有经过系统培训、严格考试合格,取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评标。自2005年10月份起,凡未取得《评标专家证书》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招标人组织评标时,必须要求评标专家携带并出示评标专家证书。加强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评标专家每年须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继续教育,《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每年年审一次。

2、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对测评为“差”的评标专家,首次进行告诫,第二次通报批评,累计3次清除出评标专家库。对一年内连续测评为

“优”的评标专家,将增加评标机率,年底给予表彰奖励。详见附件6:评标行为测评表;附件7:评标专家声明。

3、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按照评审时间、评委的技术职称、工作职责等内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用。详见附件4: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用推荐标准。

4、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2005年10月开通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系统,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5、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国家计委29号令第八条关于专家库必须具备符合条件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00人,且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备和条件之规定。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各县(市)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必须于2005年11月1日前并入大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凡未从具备条件的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其评标结果无效,同时追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责任。

(四) 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1、推行量化评分法。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推荐使用市建委招标处编制的量化评标表,但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不可完全照搬照抄,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

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各评委须书面写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并与扣分栏目对应,没有发现问题不得扣分,以减少评标的人为因素;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附件5:《建设工程合理低价法量化评分参考标准》。

2、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计入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应设立拦标价,拦标价可事先公布,凡超过拦标价的投标报价一律按废标处理。

3、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对政府投融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自2005年11月1日起全部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对技术标“暗标”部分的制作和装订提出如下要求:

(1)除正本封面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

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招标人可以规定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

(2)技术标“暗标”部分的封面、封底、侧封一般均使用A4白色复印纸,招标人对封面、封底、侧封有特别要求的,封面、封底及侧封的材料应当由招标人统一提出具体的包装要求。

(3)排版要求:全文采用微软WORD2000版本打印;A4白色复印纸(70g);宋体字体;标题三号字,其他四号;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投标文件装订必须左册装订,使用招标人统一发放的投标文件密封袋和专用密封条。

4、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五)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

1、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

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附件8:投标人承诺。

2、推行投标人IC卡信息化管理。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会同企业资质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等部门联手建立起投标人诚信IC卡(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造价工程师等),通过IC卡将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业绩及不良记录进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及时发现和记录投标人在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严格限制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投标、资质年审及升级。严厉查处挂靠投标行为,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并报辖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更换;在合同确定施工期间,招标人可以代为保管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证书原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锁定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中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六)畅通投标人报名渠道,规范投标资格预审工作。 1、畅通投标人报名渠道。为避免招标人恶意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行为,在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人报名服务站,凡符合招标公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招标人报名处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服务站报名。同时开通网上报名热线,凡取得“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会员资格的投标人,可通过IC卡实现网上报名。公开招标项目每个标段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少于5家。

2、规范投标资格预审程序。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

(3)发售经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答疑; (5)申请人提交资格申请文件;

(6)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替代; (7)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8)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 (9)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结果报告; (10)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投标申请人。

资格预审文件基本内容应包括申请人须知、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三部分内容。招标人可以参考使用大连市建委招标处编写的资格示范文本。资格预审文件建议按成本费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3、规范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原则上要求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一般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社会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资格预审评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进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定条件、抬高资质、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评审条件、标准可以从以下因素考虑:

(1)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注册资本金要求;

(3)项目经理资质、资历、职称、学历要求; (4)技术负责人资历、职称、学历要求; (5)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要求;

(6)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财务状况及资信要求; (7)施工机具及设备、办公和检测设备要求; (8)同类项目施工经验、完成工程量方面要求; (9)施工项目业绩、现场管理水平的要求; (10)质量、环保、卫生方面认证体系的要求;

(11)近几年内违法、违规及拖欠工资、克扣工程款、材料款等不良记录方面的要求;

(12)近几年内仲裁及法律诉讼方面的要求等; (13)分包方面的要求;

(14)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方面的要求。 (15)工程担保要求;

(16)管理人员与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附件9: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推荐标准。

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刘德金 李芳 联系电话:82309150 82309151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登记表 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代理月报表 附件3:招标文件审查表

附件4: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用推荐标准 附件5:合理低价法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6:评标行为测评表 附件7:评标专家声明

附件8:投标人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 附件9: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10:《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附件1—10可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的重要通知模块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措施》下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5q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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