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更新时间:2024-05-27 07:5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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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为提高我市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本着“政府组织、协会协调、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原则,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承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一、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象

子女满1周岁至18周岁(含)、父母在65周岁(含)以下、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不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可参加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费保障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的保险费为每个家庭30元,采取个人支付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鼓励自愿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参保。政府补贴:农村和城市低保户家庭每份保险政府补贴10元,按1:1的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支出;个人支付: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个人支付保险费。

三、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责任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每个家庭保险金额为33000元(保险金额按人数均分)。意外身故及残疾累计给付金额以人均保额为限,其中,若意外残疾的,按残疾程度比例给付。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祝愿诊疗实际发生并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在扣除100元免赔额

后,按80%给付,每个家庭最高累计给付6000元(保险金额家庭成员共用)。

3、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金可与其他保险累计给付,但未成年人累计死亡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部分可凭原报销机构盖证明章和注明报销金额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对剩余未给付部分按规定给付。 四、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保险,与个人投保相比,具有低收费、高保障、手续简便的特点。

2、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用的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专门为计划生育家庭设计的《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五、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投保与个人投保的收费区别

人民币:元

项 目 团体投保 个人投保 意外身故、残疾 意外伤害医疗 33000 33000 6000 6000 收 费 30 147 六、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入保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计生户向居住所在的村(居)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补贴申报表》,提供户口薄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并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的保险费;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计生户可直接在居住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

或单位进行办理,提供户口薄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并缴纳30元保险费。

个人支付部分的保险费,如本人同意使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可由计生部门统一办理。

七、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手续

参保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栽 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由其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表,并凭下列资料申请保险金; (1)保险单复印件;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或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被保险人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被保险人残疾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病历、药费清单、出院小结等;

(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要求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若由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石家庄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4g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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