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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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第三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依据分为《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见附件1、2、3)。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社会基层组织。中央驻川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中央在川企业、科技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各级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适用于市(州)、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省内其他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行政管理、设备设施、基础业务、开发利用4个部分。考核等级按百分制标准分3级:95分以上(含95分)为一级;80分至94分(其中设备设施、基础业务考核得分不低于这两部分总分值的80%)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

第五条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档案馆可对照标准逐步提升整体绩效,自愿向当地或上级档案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一般从三级开始,规范化管理档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跨级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档案工作情况和自查评分情况,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措施,同时填写申报表(1式3份,样式见附件4)。

第六条各级档案局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总体规划,重点指导,依法监督并分级组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工作。考评组成员由各级档案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派,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七条考评应由被考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未申请的,各级档案局不得强制进行考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评程序为:考评组听取申请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及自查情况汇报;审查申请单位出示相关文件或依据材料;实地检查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并向申请单位通报。

第八条省级机关(含直属单位)、团体、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中央驻川单位的考评,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市(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 县(市、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和社会基层组织的考评,申请一级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申请二级、三级的由省档案局委托县(市、区)档案局负责组织。

第九条省属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市(州)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 县(市、区)科技事业单位的考评,申请一级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州)档案局负责

组织;申请二级、三级的,由省档案局委托县(市、区)档案局负责组织。

非国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的考评,由省档案局委托其所在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其中跨地区的大型企业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第十条市(州)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考评,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考评,申请一级的,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申请二级、三级的由省档案局委托市(州)档案局负责组织。

其他档案馆的考评,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考评应全面检查申请单位档案工作情况并重点考核、评审其近3年(含当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情况。

申请单位近3年内发生档案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失泄密和档案遭受火灾、失窃、水毁、严重虫霉的,取消考评资格。

第十二条通过考评的单位,由负责组织考评的档案局颁发《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证书》。个别成绩突出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负责组织考评的档案局对获证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降低直至取消等级证书。

对获证单位和复查合格单位,由省档案局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考评形成的材料(含申请单位的申报表、申请报告、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和考评组的考核评分表、考评结论、考评组成员签字名单等)由组织考评的档案局负责整理归档。

省和市(州)档案局对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考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五条各市(州)档案局每年度对当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总结并报省档案局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考核序号 1 考核内容 机构与组织管理 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健全,档案工作渠道畅通,适应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的需要。配备了业务能力强、适应工作、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标准分 21 1.没有适应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需要的综合性档案工作机构(处、科、室)的,不得分。 2.档案人员不得胜任档案工作,不能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扣1.5分。 1.本单位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中没有安排布置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中没有档案工作内容的,缺1项扣0.2分,扣玩0.5分为止。 2.对本机关文件材料形成归档工作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指导,检查近3年实施监督检查的相关文字依据,没有的扣0.5分。 3.监督指导不力、机关文件材料归档不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1.1 1.5 1.2 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和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同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发展,对本机关文件材料的形成、规类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 1.5 考核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及时的扣0.5分。 1.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未集中统一管理,且无制度规定的不得分。 2.实行了集中统管,缺所管档案目录的扣0.5分。 出示相关文字依据(领导分工文件或会议记录),没有的酌情扣分。 1.出示领导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及研究检查档案工作的文字依据,无依据的扣0.5分。 2.档案工作的实际问题未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或效果不明显的扣0.5—1分。 提供档案经费开支情况,经费不能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扣0.5-1分,没有依据材料的扣0.5分。 提供档案人员的学历证明,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无继续教育证明或培训证明的不得分。 2.3年内未参加一次档案业务培训的扣0.5分。 未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且无文字依据的酌情扣分 1.未开展监督、指导、检查且无文字依据的扣0.5分。 2.未组织培训且无文字依据的扣0.5分。 3.未开展评比检查且无文字依据的扣0.5分。 1.检查参加协作组活动情况,未参加的扣0.5分。 2.出示近3年登载有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信息的工作简报、刊物等,没有的扣0.5分。 1.未对所属单位、本系统开展监督指导、业务培训且无文字依据的扣0.5分。 2.没有所属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图的扣0.5分。 3.未组织评比检查且无文字依据的扣0.5分。 4.无所属单位和系统指导任务的,此项分记入1.10项且1.10项分值由1.5分变为3分,相应项目也各增加0.5分。 1.3 本单位档案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制度,对全部档案实施有效管理。 有机关负责人分管、综合部门负责人主管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有明显成效。 1 1.4 1 1.5 1.5 1.6 档案工作经费能满足档案工作的发展需要。 档案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全部档案人员经过同级、上级档案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档案业务培训。 在机关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定期组织本机关和本系统档案人员进行《档案法》的学习。 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档案基础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评比检查。 1.5 1.7 1 1.8 1 1.9 1 1.10 1.5 1.11 积极参加机关档案协作组活动;每年有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动态在本机关、本系统的工作简报、刊物或其他媒体上登载。 1 1.12 对所属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档案业务培训,开展评比检查,建立档案工作管理网络,促进所属单位和本系统档案业务建设的协调发展 1.5 考核序号 考核内容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本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含销毁鉴定)、统计、利用、本单位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收集及资料收集等制度办法。 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分类方案并报同级档案部门备案。 标准分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1.13 2 1.缺一种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执行效果差,酌情扣0.5-1分。 1.14 2 1.没有本单位自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的不得分。 2.没有报同级档案部门备案扣0.5分。 3.有材料,但条款制订不规范、不科学,归档范围不准确,划分保管期限不准确,分类不准确的扣0.5-1.5分。 1.未制定管理制度、办法的不得分。 2.有制度、办法,但制定得不全、不详细、不符合有关规范的扣0.5-1分。 3.没有专门档案的,此项分计入1.14条,且1.14的2、3项各增加0.5分。 1.未制定的不得分。 2.制定得不规范、不详细、可行性不强的扣0.5分。 3.执行不力的扣0.5分。 1.未按规范设计和改造的扣0.5分。 2.未征求同级档案部门意见的扣1分。 1.15 制定了本单位各种专门档案的管理制度、办法等。 1 1.16 制定了电子文档管理制度和办法。 1 2 基础设施 机关在新建或改造档案专用库房时,应参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布局并征求同级档案部门意见。 有档案专用库房,能容纳本单位全部档案资料(省、市级机关能容纳20年的档案资料,州、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能容纳10年的档案资料)。 分设有档案阅览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 档案库房坚固、安全,适宜保管档案。 18 2.1 2 2.2 2 1.无专用档案库房的不得分。 2.专用档案库房容量不足的酌情扣分。 2.3 1 未分设的不得分。 1.档案库房不坚固,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扣0.5分。 2.有其他不安全隐患的扣0.5分。 档案库房配有防盗设施、消防器材、空调机、除湿机、吸尘器、温湿度计、避光窗帘、消毒杀虫设备或药物等,缺1项扣0.5分。 2.4 1 2.5 档案库房有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设备。 档案室配有计算机、服务器、摄像机、录放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复印机、防磁柜、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带有照相功能的,可不配照相机)等设备。 4 2.6 4.5 缺1种扣0.5分。 考核序号 2.7 考核内容 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架和整理档案所需的用具。 档案装具的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业务建设 按本机关归档范围盒归档制度及时接收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交接手续完备。 标准分 2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1. 档案装具数量不足、质量较差的扣1分。 2.无整理档案用具扣1分。 文书、会计、基建、照片及有规定的其他专门档案的卷盒、卷皮、芯页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酌情扣分。 1.无各处(科)室归档文件统计表扣0.5分。 2.归档不及时扣0.5分。 3.无规范的交接文据扣0.5分。 1.归档文件质量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的扣0.5分。 2.发现存档底稿、签批或修改文件中有不耐久字迹材料的扣0.5分。 3.存档印件的底稿无印章的扣0.5分。 重点检查: 1.缺历年的重要会议文件、记录,特别是党委、党组、机关办公会会议记录的扣0.5分。 2.缺主要职能活动形成的文件,特别是内部形成的调研材料、统计材料、各种工程审批文件及附件等扣0.5分。 3.缺干部人事任免、奖惩文件材料扣0.5分。 4.缺参加重要会议、出国考察等重大活动的相关文件扣0.5分。 会计档案报表、帐簿、凭证及其他类档案不齐全、缺项的酌情扣分。 1.缺反映本单位重大活动的声像档案扣0.5分。 2.照片缺底片(数码相机无底片须刻录成光盘)和相关文字说明的扣0.5分。 3.录音带、录像带缺相关内容说明的扣0.5.分。 本单位基建档案的设计说明、征用土地批件、红外图、竣工图纸、决算报告等、科研项目档案的审批文件及附件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 归档电子文件的光盘、磁盘及背景信息不齐全完整的酌情扣分。无此项内容的不得2.8 3 1.5 46 3.1 1.5 3.2 归档文件的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书写材料适宜档案的长期保存。 1.5 3.3 文书档案齐全完整。 2 3.4 会计档案齐全完整。 1 3.5 声像档案齐全完整。 1.5 3.6 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科研项目档案齐全完整。 自动化办公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归档的光盘、磁盘及背景信息等齐全完整。 2 3.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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