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
更新时间:2023-05-20 17:3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地下车库问题解析张伟
问题的提出? 房地产公司开发完毕,住宅商铺均已售 出,由于地处郊区,地下车位大量未售出。 对于地下车库,税务要求必须按住宅的平 均单位成本预留车库成本,该公司住宅平 均单位成本为3000元/平方,如按此标准预 留成本,每个车位将预留成本10万元,而 目前一个车位的售价仅为5万元? 问:会形成什么现象?
问题的提出? 33条解决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企业在地下停车库成 本分摊上的难题,此条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是项重大利 好,对地下停车库的成本处理采取了较简单合理的方式。 房地产企业单独建造地下停车场的可能性是较小的,基 本上、都是利于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也是为了 符合小区规划的车库配比要求。由于房地产企业一般来 说地下车位是随着小区入住率而逐步实现销售的,所以 地下车位的销售收入一般在交房后实现,特别是郊区和 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楼盘。将地下停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 施的简化处理后,在交房时,可以将地下车库的成本计 入公建配套设施,摊入地上的住宅成本,则可以减少前 期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而以后地下停车位的销售以及 出租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净收入,无需成本配比,则避免 以后年度成本大于收入的状况。
问题的提出? 某公司:建造地下机械车位,该机械 车位未来不能分割产权,只能用于出租, 因此该公司将机械车位不作为可售面积计 算。 税务认为:该机械车位产权未定,因此 不能作为可售面积,据此要求补缴税款。
问题的提出? 该公司:无论地下停车场所是否可售,成 本均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分摊入地上住宅。目 前我公司建造的楼盘,地下车位(除地下机械 车位)都是可以销售的,虽然办不了单独的产 权证,但可以在住宅的产权证上注明车位的所 有权,机械车位是只能出租。 新31号文只是说“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 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并没说只限于不能销售的地下停车场所。
问题的提出? 该公司:无论地下停车场所是否可售,成 本均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分摊入地上住宅。目 前我公司建造的楼盘,地下车位(除地下机械 车位)都是可以销售的,虽然办不了单独的产 权证,但可以在住宅的产权证上注明车位的所 有权,机械车位是只能出租。 新31号文只是说“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 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并没说只限于不能销售的地下停车场所。
问题的提出? 实务中目前所遇到的财务处理方式来看,可售车位成本一 般均按照开发产品单独归集,可售车位
成本归集的会计处理方 式有: 1、按总开发成本中剔除土地成本和其他个别不相关开发成 本成本后按可售面积进行分摊,以此确认车位成本,理由是车 库为地下基础系整个开发工程的组成部分,大部分开发成本都 间接相关; 2、按土建的单独审价报告确定工程土建成本,将土建成本 按总可售面积在房屋和车位中进行分摊,车位仅确认土建成本, 理由是车位成本除了土建外,和其他关联很小; 3、按项目预测的毛利率或车位销售的预计毛利率先预测车 位售价,再按毛利率倒算车位成本,其他归集到房屋成本。
问题的提出? (一)申诉形式(必须是书面) 1、提交正式的申诉报告。 2、提交省局局长信箱。 3、在总局网站或省局网站提问问题。 (二)具体政策 1、33条是17条的例外条款。 2、阐述该条款的实际含义 3、何为地下基础设施?(借助专业部门的解释) (三)延伸 1、其他已经建好可以销售的车位,保留成本,也应该按照 土建保留。 2、机械车位未来成本的分摊。 (四)法律问题
车位与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使用权,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 为20年,使用费一次性收取。对这笔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 税?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9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大】【中】【小】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 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 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 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应按照“服务 业———租赁业”项目,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准。
车位与土地增值税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4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独建造 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 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请问对此理解是否如 下:1、规划为可售车位的,单独核算其成本,如果车位在地下, 并不享受地上配套等,是否只核算土地和建安成本,不用再基础 设施、配套设施、开发间接费了?对于土地成本如何分摊?按车 位建筑面积和其他开发产品平均分摊吗?2、如果是利用人防设施
建造车位对外销售的,其成本是否按公共配套成本分摊到其他可 售开发产品,其取得销售收入需要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吗?
车位与土地增值税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 息简要回复如下: 1、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售车位的开发成本应与其它开发产品一样,正常分 摊共同成本,分摊方法,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分摊。利用地下基础设施 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其成本费用由可售面积承担。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用人防设施建造的车位对外销售,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第三点规定,其取得的收入要参与土地增值税清 算,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 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24
正在阅读:
17、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05-20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书04-30
永州市2018年高考地理信息卷选定(一) - 图文11-01
苏教版小学数学五年级上册:求小数的近似数10-31
时间数列计算题11-04
铁运公司三个百分百活动总结11-04
均速管流量计的现状与发展03-22
- 教学能力大赛决赛获奖-教学实施报告-(完整图文版)
- 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分析报告
- 2017上海杨浦区高三一模数学试题及答案
- 招商部差旅接待管理制度(4-25)
- 学生游玩安全注意事项
-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文档模板供参考)
- 叉车门架有限元分析及系统设计
- 2014帮助残疾人志愿者服务情况记录
- 叶绿体中色素的提取和分离实验
- 中国食物成分表2020年最新权威完整改进版
- 推动国土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 给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
- 计算机软件专业自我评价
- 高中数学必修1-5知识点归纳
- 2018-2022年中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产业深度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发展趋势(目录)
- 生产车间巡查制度
- 2018版中国光热发电行业深度研究报告目录
- (通用)2019年中考数学总复习 第一章 第四节 数的开方与二次根式课件
- 2017_2018学年高中语文第二单元第4课说数课件粤教版
- 上市新药Lumateperone(卢美哌隆)合成检索总结报告
- 车库
- 核算
- 地下
- 成本
- 钢丝绳使用维护注意事项
- 蒙古垃圾发电设备市场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 CASHL文献传递服务规范
- 中阮盒项目IPO上市咨询(2013年最新细分市场+募投可研+招股书底稿)综合解决方案
- 桥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甲烷浓度对金刚石薄膜(100)织构生长的影响
- 6.2线段、射线和直线
- 初中议论文写作指导(一、二、三)
- 玻璃幕墙节能与热工计算
- 电力拖动基础试卷
- 外贸职业生涯规划
- 专科2014年1月考试通知单
- 呼吸系统疾病病人的护理第一节概述
- 职业教育的文化再造
- 初一作文:感谢朋友作文600字 八篇
- 2011山西省预防医学复习考试技巧、答题原则
- 联邦专卖店运营管理与培训手册 _Fixed
- 定向运动对女大学生健康体适能影响的实验研究
- 初中九年级思想品德第六课财富中的法与德(教科版)
- 高一物理-2014-2015学年高一下学期第八周周练物理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