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各类观点摘要

更新时间:2024-07-02 14: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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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

人大代表观点

1.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观点阐述: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民间借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杀了吴英也阻止不了高利贷的蔓延。对于此类问题的建议:一是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二是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主流应是回归实业,其次是进入稳健规范的投资领域;三是尽快打破金融垄断,推进利率市场化。

2.全国人大代表黄鸣(皇明集团董事长)

观点阐述:吴英案实际上是金融制度弊端的产物。用历史的眼光看,我们身处一个市场经济仍有待发育完善的特定历史时期,一个民间金融功罪交集的时代,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的对资本的渴求和现行资金供给体制之间的冲突已经尖锐化和公开化的时期。对于这样一个有特定社会历史背景,并在证据方面又有所争议、事实方面具有模糊性的案件中,应该更多地从法治发展的角度或者从刑事法律上“疑罪从无”或“疑罪从轻”的角度,慎重的来看待此类有较大争议的刑事案件,这将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也是非常需要我们党中央和司法机关的高层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3.全国人大代表葛剑雄(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

观点阐述:吴英案牵涉两方面问题,一是社会意义。非法集资或者民间集资在浙江相当普遍,且这种情况不局限于浙江,福建、河南等地方都有民间集资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吴英案是有典型意义的。当然,我们尊重法律,但是处理不好的话,它的社会影响相当大。二是司法角度看待。葛剑雄认为,必须要考虑现在是检察院对她个人起诉,但是官方和媒体似乎模糊了吴英案的受害者。

吴英案如果坚持判死刑的话,无论是从社会意义的角度还是司法解释的角度,甚至是同类案件的对比角度,都将留下很大的缺陷,将来从司法历史的角度

来看,也会是个反面的案例。

4.全国人大代表郭广昌(复星集团董事)

观点阐述: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民间借贷中的非法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进行惩处。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对于活跃金融市场 、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在支持广大中小企业成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5.全国人大代表庄启传(纳爱斯集团董事长)

观点阐述: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原因是体制,如果民间资本也可以参与融资,民营企业家也可以开银行的话,中国就不会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不会再有吴英那样的事情发生。

6.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观点阐述:“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逐利性、缺少严格的合法与非法性界定标准等,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了冲击。由于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一定程度上削弱和对冲了宏观金融调控的效果,对参与主体正常的生产生活乃至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周晓光代表说,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民间借贷法》,以促进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7.全国人大代表齐奇(浙江省高院院长)

观点阐述:他已向大会提交建议,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阳光化、法制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指出,司法机关要看重舆论的监督,但要办案还是依照法律。希望司法和舆论良性互动,而不是舆论绑架司法,司法屈服舆论,更不是司法践踏舆论。司法独立,也包括对舆论的独立,不受舆论的影响,依法独立裁判。

8.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观点阐述:吴英借的这些钱是不是有投资项目,他的这个投资项目是不是实实在

在进行自己的事,如果我确确实实在做这件事情,我要去经营,但是由于我自己的经营能力差,有的人讲的眼高手低或者是市场的变化,我认为他应当是盈利的,结果亏损了,这是正常的市场风险,不能说是诈骗,如果我拿这个钱没有去做我去做的这个事,或者我做这个事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只不过是秀一下而已,而去达到他自己的目的,因为诈骗的手段是用非法的手段把财富占为己有。

9.全国人大代表毛光烈(浙江省副省长)

观点阐述:浙江省高院已经作了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只能依照法律作出合理解决。吴英案的焦点就在于民间借贷问题,目前浙江的民间资金已经积累到最好水平,但确实存在民间资金与消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该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拿到地面上来,依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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