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能搞西方那样的多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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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不能搞西方那样

的多党制(1)

清华大学 林泰

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它不同于某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因为除了共产党外,还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九三学社、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多个民主党派参与执政。它也不同于西方“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议会民主制度,因为:1.宪法赋予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的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也都公开申明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不存在“轮流执政”问题。2.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他们之间是执政党与参政党或合作党的关系,而不是西方多党制中的执政党和反对党或在野党的关系。这是在中国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近年来,国外某些政治势力极力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是“一党专政”,并大力扶持某些资产阶级自由化“精英”组建“反对党”,公开声称要“争取大陆和平演变”,“为早日结束中共专制政权共同努力”。国内极少数学者,也以加强监督为由,积极主张中国搞“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西方议会民主制度。

上述主张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一些人原本是对当前社会腐败蔓延,监督乏力不满,受上述思潮影响,也对是否实行西方多党制才能解决对执政党的监督问题提出疑问。这是人们思想深层的困惑之一,如不能给以科学回答,将影响人们对共产党的领导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看法。

本文拟就中国为什么不能搞西方那样的多党制及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问题作一分析。

一、中国的政党格局是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历史地形成的,不是人为的主观设想能随意改变的

有人以为,中国根本没有实行过西方多党议会民主制度。这是不了解中国历史。近代史上,中国曾尝试实行或有机会实行西方多党竞争的议会民主制,但都没有成功。

辛亥革命前,中国没有现代意义的政党。辛亥革命后,在1911-1913年,中国冒出了300多个政党政团,其中许多没有明确政纲及固定成员,昙花一现。在大党中,以孙中山和国民党为代表的民主共和派,曾经同主张君主立宪以及代表封建专制势力的政党进行过激烈的多党竞争。当时,宋教仁等代表国民党参加竞选,袁世凯曾以50万元银洋的支票贿赂宋教仁,要求他放弃竞选,被宋教仁拒绝。竞选结果,国民党在议会中得到了392席,超过其他几个大党的总和。袁世凯假惺惺地致电宋教仁,欢迎他北上执政,宋教仁也准备北上执政。但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车站发表演说时,被袁世凯派人暗杀。其后,当选议员齐聚北京,两次选举总统没有结果,袁世凯又雇佣一些人包围议会,胁迫议员们屈辱地“选举”他为大总统。直至袁世凯复辟称帝,才被推翻。就这样,中国第一次实行西方多党议会民主的尝试在封建势力的阻挠下形成一场闹剧,以失败告终。

孙中山一生期望借鉴西方,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但是西方列强这些“老师”总是欺负“学生”。失望之余,在苏联十月革命影响下,他在晚年提出“新三民主义”,主张“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并促成国民党与刚成立不久的共产党合作。他吸纳共产党员参加国民党和黄埔军校的建设。后来,就是依靠黄埔军官指挥的军队,东征北伐,在平定军阀混战、统

一中国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胜利。这时人们期望国共两党继续合作,走议会民主道路。但是1927年4月12日,国民党右翼的代表蒋介石,率先在上海发动政变,屠杀了所有能抓到的共产党员,其后北平、广东、武汉等地也相继效仿。1926年共产党己发展到6万多人,在这次反革命政变中被杀死的就有26000余人,共产党员在城市中的力量几乎损失殆尽。多党议会民主的期望,就这样又被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政治势力扼杀。

1931年,日本侵占东北三省,东北军转到陕南。面对日本侵略,东北军一心想抗日,收复东北失地,而蒋介石却实行“先安内,后攘外”的政策,不抗日,相反督紧张学良将军打共产党,最后导致西安事变。经过西安事变,最终形成了国共第二次合作、联合抗日的局面。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等文章、谈话中多次申明希望搞多党联合政策,实行政治协商制度,蒋介石也表示要实行宪政,人们普遍对此寄予期望。1945年日本投降后,蒋介石表面上邀请毛泽东到重庆谈判,签署了“双十协定”,其后也达成了某些具体协议。但是,另一方面,蒋介石却极力打压共产党,不让抗战有功,而且是政府军组成部分的共产党军队接受日本的投降,并且向共产党军队进攻,终于形成全面内战。就在抗日战争末期和抗战胜利初期,中国各民主党派(多为现在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前身)陆续成立,他们大都提出“反内战”的口号,要求中国走多党政治协商的议会民主道路,有的甚至公开标榜“第三条道路”。是国民党的独裁、专制使他们警醒,国民党派特务暗杀李公仆、闻一多等爱国民主人士,把民主同盟等民主党派打为非法组织,最终使一些民主党派走“第三条道路”的幻想破灭,走上了与共产党合作的道路。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一起进入了新中国(而中国青年党、中国民主社会党则与国民党一起去了台湾),并且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

简要的历史回顾表明,中国不是没有尝试过西方多党议会民主道路,而是尝试了,失败了。根本原因是中国封建贵族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政治势力不让人民民主势力合法发展,敌对的利益冲突使中国走上武装斗争决定胜负的道路。中国这段历史造就了一个大党—中国共产党执政、其他多个小党参政的政党制度。这种制度的形成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志可以随意改变的。

二、实行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制度,要以实行一个制度、一本宪法为前提条件。在代表两种根本对立的政治制度的政党间搞多党竞争、轮流执政是不现实的

现代中国多党竞争的尝试所以失败,就因为中国主要大党的政纲是根本对立的,其所追求的社会制度是不能相容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革命,主张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买办阶级的专政,实行以社会主义为前途的新民主主义政策,而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则维护“三座大山”对中国人民的压迫,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民主革命力量与以袁世凯等为代表的封建势力之间的矛盾也是对抗性的,在议会范围内无法根本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中国如此,其他有些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就说过:美国实行两党竞争轮流执政是基于“美国两大党都忠于美国宪法和其民主共和原则”。美国一历史学家更明确地讲:“如果两党轮流执政意味着根本原则的改变,那就太危险了”。美国建国初期没有政党,华盛顿曾对“党派性这个恶魔”深恶痛绝。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认为“党派是最大的政治罪恶”。但后来在议会联邦派和反联邦派斗争的基础上,美国逐渐走向两党竞争、轮流执政的道路。其前提是美国两党虽有政见分歧,但都拥护美国宪法。后来,经过多年演化,民主党代表南部种植园主的利益,维护奴隶制;共和党代表北部新兴工商业资产阶级和西部农场主的利益,主张自由贸易和解放黑奴。这时,两党矛盾在议会中就难以解决了,南方要脱离美国而独立。林肯当选总统后,甚至提出“一

国两制”的方案,答应南方只要不独立,可以继续实行种植园主制度。但由于两种政治主张根本对立,矛盾难以调和,最终通过南北战争,废除奴隶制,才在一本宪法、一个制度的基础上,维护了美国的统一,并使美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南北战争后,民主、共和两党性质发生演变,都代表垄断财团,但分别代表某些利益不尽相同的财团。正如列宁所说:“在黑人解放以后,两个政党之间的区别愈来愈小”。(《列宁全集》第18卷,397页)这样,在一个制度、一本宪法的前提下,美国两党竞争轮流执政的议会民主制才得以推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共产党的力量一度有所发展,但还根本谈不上有执政的可能。这时美国垄断资产阶级却不允许共产党合法发展。1954年,美国国会通过《共产党管制法》,其第三条规定,“共产党不得享有根据美国法律成立的合法团体所应享有的任何权利、特权和豁免权”。其后又通过《麦卡伦法》和《蒙特法》,规定“共产党员不许领出国护照;共产党邮件和宣传品必须交政府审查;共产主义组织成员不许在工会中任职;不准在国防企业中工作;谋工作时隐瞒身份者为非法,违反规定者得判五年以下徒刑和万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同课”。今天,美国共产党己经没有多大政治影响了,但上述法律并没有取消。可见,在美国是不允许反对资本主义制度、主张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合法存在和发展的。总之,美国的历史也说明,要在主张根本对立的制度、政治纲领的政党间搞合法竞争、轮流执政的议会民主是行不通的。但是,现在美国某些政治势力却竭力鼓吹、扶植中国资产阶级自由化“精英”组建“反对党”,并攻击中国不允许反社会主义的政党合法存在是“人权迫害”,由此也可见其“人权政治”的阶级性和虚伪性。

色的政党制度。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自己的政党制度,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规范的。那些搬用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的所谓“规范”,来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的人,就只能得出“不规范”的结论,甚至将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诬蔑为“独裁”、“专制”。

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认为,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利益集团的政治组织。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两党、多党轮流或联合执政的政党,都有各自的阶级、阶层基础和利益集团的背景。共产党则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它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求解放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它有坚强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它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它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工人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国家之中应该而且必须居于领导地位,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国之本,是共产党人必须始终坚持、不容动摇的一条基本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就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它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过程中,不断地同“左”的和右的路线以及错误的思想倾向作斗争,坚持发展和壮大统一战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又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种制度对资产阶级的政治学来说是“不规范”,也不可能“规范”的,但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来说,不但规范,而且是在我国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一些人企图用所谓的“不规范”来否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搞什么多党“竞选”、“轮流执政”,在理论上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在实践上也是绝对行不通的。

第三,宣扬多党制,否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违反宪法和法律

的。如前所述,我国宪法已经确认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扬轮流执政的多党制,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违宪违法的。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宣扬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多党制,否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严重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我国的宪法确认和充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科学研究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中国共产党也制定了“双百”方针,鼓励人民群众进行学术探索和研究。这是公民的学术自由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以学术为名,以解放思想为借口,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鼓吹西方的多党制,反对共产党的领导,那就超出了学术行为的范畴而成为政治行为和违反法律的社会行为,必须受到政治纪律的约束和法律的制止。

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取得成功。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国体上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在政体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有这些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都是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才取得的,也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相反,如果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脱离中国实际,照搬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模式,或者搞“极端民主”、“纯粹民主”、“大民主”等,其结果只会葬送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我们进行社会主

义民主政治建设,首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个前提,同时又必须面对以下现实: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教育文化落后,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历史上缺乏民主法治传统,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相当影响;党内民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健全;文盲半文盲人口较多的状况依然存在,民主主体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道德观念、法治观念、权利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等都亟待提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基本条件,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始终牢记的最大的实际。脱离了这个最大的实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就不可能成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有人鼓吹不分步骤地搞“直接选举”,攻击我们现在“才准许进行直接选举,对乡、县、省、中央的直接选举被推得遥遥无期”。这不仅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法制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并受上层建筑其他诸因素的影响,因而,民主与法制的发展水平总是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马克思有句名言:“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05页)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221页)同年6月,他又指出:“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同上,第242页)江泽民同志1996年说过:

“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也还要随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进步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求是》1996年第13期)中国的现实和改革的实践表明,人民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各项民主权利,只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才能不断扩大。应该指出,就直接选举而言,我们党和国家一直是很重视的,并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内容和范围。我国选举法已把公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直接选举。实践证明,这是符合我国实际的。可以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直接选举范围一定会不断扩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在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在实践中还要进一步探索总结,因此,必须从国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再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高放

内容提要:社会主义要在继承资本主义现代化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理应以扬弃的科学态度对待资本主义多党制,开创一种互助、团结、合作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论述过社会主义多党制,19世纪和20世纪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制。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自由的政党制度,才能够抵挡、消除西方那种多党制的诱惑和陷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就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应充分肯定它的特点和优点,并加强研究探讨,使它更加完善。

1986年仲夏,我撰写了《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关于社会主义多党制之我见》一文,表示不同意当时我国已出版的《辞海》等辞书和政治学教材把“多党制”都解释为专指资本主义国家多党并立、平等竞争、互争政权的体制,同时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也有一党制与多党制两种类型,分析了社会主义多党制与资本主义多党制的异同,表明了从理论上肯定社会主义多党制有多方面的意义。事隔十多年,特别是有了苏联东欧东亚十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的教训和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之后,当今我深感还有必要从理论结合实际、外国结合中国、历史结合现实、现实结合未来这四个方面的结合,再进一步阐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问题,尤其是社会主义多党制问题。本文拟分以下四个问题来直抒管见。

一、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是多党制

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产物。政党政治与政党制度首先是于

17-18世纪英、法、美三国新兴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的议会斗争中开始形成的。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两大政治派别在英国议会中形成了托利党与辉格党,后来演变为保守党与自由党;在法国议会中出现了雅各宾派、吉伦特派、斐扬派等,后来法国变成为多党制国家;美国国会中分出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以后转变为民主党与共和党。即便是长期两党轮流执政的英国和美国,后来也涌现了众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至无产阶级的政党。多党制可以说是适应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经济激烈竞争需要的政治产物。多党制使各阶级、阶层之间的政治斗争公开化、法治化、程序化、群众化,最终取决于多数选民的选票,这比起在君主专制之下宫廷内部各个集团施展阴谋诡计、隐秘暗算、结党营私、流血政变,可以说政治文明的程度大有提高。当然,资本主义的多党制仍有其极大的局限性,各资产阶级政党

总之,19世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制。

二、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一党制的决议必须接受实践检验

20世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新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作出新回答、新论断。这些新回答、新论断是否正确,还不能一锤定音,一成不变,还需要经过新实践反复检验。

如上所述,19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许多国家新建立了工人阶级社会主义政党。其中大多是一个国家成立了一个党,但是也有一些国家由于工人阶级内部观点不同,形成了两个甚至更多的社会主义政党。例如,法国于1901年建成两个社会党,一个是儒尔·盖德领导的法兰西社会党,另一个是让·饶勒斯领导的法国社会党;英国于1884年出现了以亨·迈·海德门为首的社会民主同盟,莫利斯、爱·马克思-艾威林等人的社会主义同盟和悉尼·韦伯等人的费边社三个社会主义组织,1888年成立了苏格兰工党,1900年又组建了英国工党;意大利于1881年在北部罗曼涅地区建立了革命社会党,1889年菲·屠拉梯又在米兰组成社会主义同盟。那么有两个以上社会主义工人政党的国家,要不要合并为一个社会主义工人党呢?1889年欧美各国工人和社会主义政党联合组织了第二国际。在1904年第二国际阿姆斯特丹代表大会上讨论了国际工人和社会主义运动出现的这个新问题,并且作出“党的统一”的决议。其中写道:“为了在工人阶级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中保护工人阶级的力量,每个国家必须建立一个像统一的无产阶级那样的独一无二的社会党,以便与资产阶级党派相对抗。因此,所有的社会主义活动家和社会主义团体的义不容辞的义务,就是根据历次国际代表大会规定的原则并从国际无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全力促进社会党的统一,他们在国际无产阶级面前,是要

对分裂活动的惨痛后果负责的。”(9)按照这个决议,法国的两个社会党于1905年合并为工人国际法国支部,仍称法国社会党。其他一些国家的社会主义政党也有实现合并的。但是本世纪初以来围绕如何反对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这个大问题,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内部越来越明显地分为左、中、右三派,即革命派、改良派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实际上偏右的中间派。结果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统一的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又分裂为三个党。如第二国际中最强大的德国社会民主党转向支持本国帝国主义政府,随后以卡·李卜克内西和罗·卢森堡为首的左派于1918年成立德国共产党;中间派于1917年另建德国独立社会民主党,1920年再度分裂,分别并入德共和德国社会民主党。实践证明,由于工人阶级内部有不同的阶层、派别、利益和认识,各个国家难以只有一个社会主义政党。到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绝大部分国家的工人阶级都有社会党与共产党两个政党,即改良与革命两种类型的社会主义政党。

1918年3月俄国社会民主党(布尔什维克)带头把党的名称改为俄国共产党(布)。此后,各国纷纷建立了一批共产党,1919年3月组成了新的国际组织——共产国际,又称第三国际。这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即好几个国家组建两个、三个共产党。例如,1918年9月从俄国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分化出两个小党:俄国民粹主义共产党和俄国革命共产党。前者因人员少,而且观点同俄共(布)日益接近,于1918年11月6日举行的民粹主义共产党代表大会上决定自行解散,其成员全部加人俄共(布)。这样俄国还存在两个共产党,即俄共(布)与俄国革命共产党。美国于1919年8月31日成立了以原社会党全国委员会委员约·里德为首的美国共产主义工人党;同年9月1日又组建了以原社会党左翼首领埃·鲁登堡为首的美国共产党。一个国家有两个以上共产党,要不要合并为一个呢?1920年7月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考虑到这个问题,并且在大会通过的《关于共产党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的文件中明文规定:“每个国家只应有一个统一的共产党。”

(10)

遵照这个决定,俄国革命共产党于1920年9月宣布并入俄共(布)。10月俄共(布)

中央按两党中央政治局共同商定的原则,接受革命共产党的全部党员加人俄共(布)。从此苏俄形成共产党独自领导国家政权的一党制局面。至于美国的两个共产党,本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要求他们在10月10日之前合并,随后又限令两党在1921年1月l日以前合并,但是因为双方矛盾尚未解决(共产主义工人党的党员大部分为美国本地出生的工人,美共的党员大都是外国出生的,后者自认为有更强的革命性,指责前者多机会主义),迟迟未曾合并。共产国际执委会认为两党拒不合并是反对共产国际的一种罪行,遂于1921年3月开会宣称:除非两党在1922年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合并,否则执委会就要建议两党代表均不得出席大会。结果两党终于在1921年5月举行的代表大会上合并了。但是在思想自由的美国,工人阶级很难只有一个党,后来还是又建立了美国工人党、农工党等等。

到1927年联共(布)党开除了托洛茨基派并1929年进而把托洛茨基驱逐出国之后,他又号召各国托派另建共产党,并且于1938年组成了托派第四国际,与第三国际及其所属各个共产党相对抗。第四国际及其所属各党(名称不一,法国名为共产主义同盟,英、美名为社会主义工人党,巴西称共产主义工人党)至今还在欧美和第三世界众多国家活动。

第三国际所属的各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党内斗争非常激烈,谁要被开除出党就绝对不许另建共产党。可是到1943年第三国际解散之后,尤其是50-60年代中苏两党分歧加深、公开论战之后,各国共产党又发生了大分裂。老共产党大多支持苏共,拥护中共的党内“左”派一般都另建共产党(马列)或马列主义共产党。现在印度就有三个共产党,即印度共产党、印度共产党(马)和印度共产党(马列)。在西班牙,除西共外,还有人民共产党、西班牙劳动者党、巴斯克共产党、加泰罗尼亚统一社会主义党等共产主义组织。显然,存在几个共产党的国家将来走上社会主义大道之时,很难由其中某一个共产党独占国家领导权,可能将要

实行共产主义多党制,即几个共产党平等竞争,由某一个共产党为主,各党联合执政,互相监督。

总之,历史上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关于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政党、共产主义政党的决定,经过长期实践反复检验,应该进行修正。实践证明:把社会主义理论、共产主义理论运用于各国实际,人们很可能有不同理解和不同决策。孰是孰非要经过实践检验,要由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加以比较作出选择。这样看来,社会主义多党制、共产主义多党制是适应多元社会的要求,符合多元社会的需要的。当然,凡是能够统一于一个党内,那也很好,不要人为地制造分裂。但硬要把一个阶级中有各种不同观点的人统一于一个社会主义政党、共产主义政党内,势必会增加党内斗争的尖锐性和残酷性。

三、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一党制或多党制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

苏联在1917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经历了从社会主义多党制到社会主义一党制的演变过程。一党制曾经使苏联兴盛起来,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功;但是实践证明,那种一党制难以发展党内民主和苏维埃民主,最终被迫引进西方那种资本主义多党制而导致苏联亡党亡国亡制(社会主义制度)。自1991年发生剧变以来,西方那种多党制使俄国政局长期动荡,经济萎靡不振,社会犯罪猛增,生活水平下降,人们思想混乱。社会主义多党制、一党制与资本主义多党制关系到苏联国家的兴衰成败,其经验教训极其深刻,我们不可不察,不可不鉴。

俄国自1861年废除农奴制度之后,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多种政党先后建立。1898年工人阶级的社会民主工党召开“一大”,宣告党的建立,领导人当即被沙皇专制政府逮捕,地方党组织陷于涣散状态;1903年列宁等人在国外召开党的二大,重新建

党,党内当即分化为布尔什维克(多数派)与孟什维克(少数派)两派。1902年成立代表农民阶级的社会革命党,1905年出现资产阶级的立宪民主党和大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的十月党。到1917年二月革命胜利、推翻了沙皇专制政府之后,由立宪民主党与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组成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十月革命武装起义推翻了临时政府之后,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委员会发表了列宁起草的宣言,声明“在俄国,已经争得了苏维埃政权,因此,政府由一个苏维埃政党手里转到另一个苏维埃政党手里,无须经过任何革命,只要通过苏维埃的决议、苏维埃代表的改选,就可以实现。在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布尔什维克党占了多数。因此,只有这个党组织的政府才是苏维埃政府。”(11)可见,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对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第一个设计是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制,参加苏维埃的政党相互竞争,由多数党组织政府,同时主动邀请其他社会主义政党的代表参加政府。不久,被社会革命党开除出党的该党左派于12月初召开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左派社会革命党,表示支持苏维埃政权和布尔什维克党的工农政府。布尔什维克党当即同意吸收7个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人民委员会即中央人民政府,分别担任司法、农业、邮政、地方自治等部的人民委员,即部长。这是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开创的社会主义两党合作制。但是好景不长,1918年3月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因中狭隘爱国主义之毒很深,坚决反对苏俄政府同德国签订“丧权辱国”的布列斯特和约,乃愤然退出政府,7月间进而发动反苏维埃政权的武装叛乱,这样就自取灭亡。如上所述,1918年9月从左派社会革命党中分化出来,另建两个小共产党,即民粹主义共产党和革命共产党,他们的领导人继续在政府中担任要职。于是俄国又再创三个共产党联合执政的新局面。苏俄首创的两党联合执政或者三党联合执政,这都是社会主义多党制的雏形。它体现了无产阶级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又塑造了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崭新政治体制。应该说这本来是社会主义俄国人民的新创造,是很有俄国特色的。可是由于受当时政治认识的限制,俄国共产主义者都认为一个国家只有统一为一个共产党才便于

集中意志,统一政策,统一行动,于是把三个共产党合而为一,一统天下。如果认清了俄国还是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农业国,为了多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多反映农民的利益和要求,多保留一个代表农民阶级的共产党,让革命共产党保留下来在农民中获得大发展,使它很快也成长为一个大党,在俄国实现俄共(布)领导的工农两个共产党的长期合作、互相监督,也许苏联以后在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上就会少犯很多错误。

苏联一党制的实践还证明了:即便在一个共产党的体制下,党内在各种决策问题上还会时常出现分歧。在列宁领导的头六年,执政党内部在决策中就有过几次重大争论。列宁的方针是:允许党内自由争论,但是不许搞派别活动,坚持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代表大会要实行年会制,重大问题的分歧要在党代表大会上民主决策,平等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少数人保留己见,经过实践检验,可以重新复议;对坚持错误意见者要展开批评,甚至给予处分,但是不轻易采取极端措施,如定为反党集团、开除党籍等。1922年斯大林担任党中央书记处总书记后,就有过简单粗暴和独揽大权的毛病,以至列宁临终前给党代表大会的信中曾“建议同志们仔细想个办法把斯大林从这个职位上调开,任命另一个人担任这个职位,这个人在所有其他方面只要有一点强过斯大林同志,这就是较为耐心、较为谦恭、较有礼貌、较能关心同志,而较少任性等等。”(12)可惜1924年列宁逝世后,由于联共(布)党内的复杂情况,斯大林依然担任总书记。而且他依然故我,并没有改正列宁指出的他的缺点。他在1925-1929年短短五年内,把党中央内部与他有不同观点的、多年共事的很大一部分领导核心成员,定为三个反党集团,即托派、托季联盟和布李集团,把这些人都当作敌我矛盾,不仅开除出党,而且流放、监禁,最后都扣上“人民公敌”、“帝国主义间谍特务”的罪名处决。托洛茨基于1929年被驱逐出国后还继续揭发批判斯大林,苏联当局就通过情报机关派人冒充托洛茨基信徒,于1940年在墨西哥把托洛茨基谋杀了。斯大林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彻底消灭了党内各种反对派后,开始大搞个人崇拜和个人集权。他的过“左”、急于

求成的指导思想再也没有什么人敢于表示反对。1929年以后苏联在一个主义(名为列宁主义,实为斯大林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统天下、过度集权体制领导之下,全国人民、全体党员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行动,在短短十几年时间内通过三个五年计划实现了国家工业化、电气化、农业集体化、机械化,国民经济产品化、计划化,工农群众富裕化、知识化,苏联在国际上一跃而成为仅次于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美国的强国。在一党制领导下,苏联确实首创了社会主义的辉煌。但是当今在重新总结历史经验时应该看到:第一,这种兴盛与成功是付出了非常重大的代价而取得的,社会上过火的阶级斗争和党内过火的政治斗争造成了几百万人甚至几千万人的不幸与灾难;第二,在一党制过度集权控制之下长期掩盖了党内和社会上的弊端,使世人只看到被夸大宣传的光明面,而不知道被严密封锁的阴暗面,一旦这些阴暗面得以曝光,党的威信就会大为下降;第三,这种政治体制很容易限制党内民主与自由,助长个人崇拜和个人集权,斯大林正是在这种一党制下大搞个人集权制、领导职务终身制、指定接班人制、党政不分制、干部特权制等,致使苏联的政治体制渗透了封建君主制的因素,背离了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的原则。

苏联有识之士曾经提出要打破这种一党制。例如早在 1926年,一位钳工出身的、1918年人党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国家机关干部雅·阿·奥索夫斯基曾经在这一年7月出版的第14期党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杂志上发表题为《党在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之前》的文章,建议在苏联至少建立两党制以避免一党专断,提出“今后党应该支持其它政党恢复和建立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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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即遭到猛烈批判,8月间作者被开除出党,以后此人不知所终。斯大林于1936

年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时对于苏联为什么实行一党制有一种解释。他说:“既然没有阶级,既然阶级和阶级之间的界限正在消失,既然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阶层之间只留下了某些非根本性的差别,那就不会有形成互相斗争的政党的土壤。没有几个阶级的地方,就不会有几个政党,因为政党是阶级的一部分。”(14)其实这样论证是很不周密的。第一,苏联在1920-1936

年存在阶级时就不允许第二个政党存在,连已经形成的第二个共产党即上述革命共产党都要合二为一;第二,即便敌对阶级已经消灭,苏联还存在工农两个劳动阶级和劳动知识分子一个阶层,他们之间还存在不同的利益和要求,人们在具体运用马列主义原理结合本国实际进行决策时还会有不同看法,如果有两个或几个党就便于比较鉴别,监督制衡,及时调整政策,改善党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到1945年,斯大林在雅尔塔三国首脑会议上还对丘吉尔、罗斯福说:“经验证明,只有一个政党才有利于国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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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当时苏联的稳定是

在政治高压之下的表面上的暂时稳定,它掩盖了很多深层的矛盾。西方那种多党制表面上很不稳定,却多少缓解了社会矛盾。如果把死水一潭看成是绝对稳定,那么天长日久必然会腐烂发臭,恶浪翻滚。如果是活水奔流,看似很不稳定,却不至于有朝一日会惊涛冲天,万丈狂澜。当然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照搬资本主义那种争夺政权的多党制,但是应该继承资本主义多党制有监督和制衡的优点,又摒弃其互相攻讦、彼此争夺等弊端,开创一种互助、团结、合作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多党制。在这种多党制下,好比是活水汇流,能量激增;虽然有微波荡漾,潜流宛转,却显得相对稳定。这样就不会白浪滔天,翻江倒海。

尽管斯大林留下了一党制遗产,但如能像列宁后期那样重视发展党内自由民主和苏维埃自由民主,苏联或许还不至于灭亡。斯大林塑造的那种党政权力过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培植了一个党政官僚高薪特权集团,它成为改革的主要阻力。1953年斯大林逝世之后,苏联历经六任领导人,改革了三十多年,依然改不掉一党制的弊端,致使苏联新成长起来的两代人大都对一党制感到失望!但是苏联又不允许搞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两党制,于是到80年代末就有越来越多的党内外群众都要求实行西方那种平等竞争的多党制。直到1989年初苏共中央总书记还嘲笑多党制是“无稽之谈”。到12月3日他依然表示反对在苏联实行多党制。他在回答大学生提问时说:“尽管许多国家存在着五个、十个、二十个政党,然而那里绝对不存在人民利益的和谐气氛,而且可以无所顾忌地实行独裁。问题在于制度,实现政治权力

的性质和形式,民主化进程、进程的水平、开放程度和展开程度。”(见塔斯社该日电)然而他并没有采取什么实质性的改革措施来发展党内民主,没有恢复党代表大会年会制,没有把党的权力中心从中央政治局转移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依然个人独揽党政大权。同时他又不适当地搞什么“公开性”、“民主化”、“不让历史留下空白”,把党的历史上违背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原则的许多丑事、坏事曝光。这样就更激起广大群众(包括许多共产党员)对党的不满,感到以往是长期上当受骗了。于是要求实现多党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示威游行也增多了。在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强大压力下,1990年2月苏共中央全会被迫接受多党制。不仅戈尔巴乔夫,而且被认为坚持马列主义原则的利加乔夫也同意转向多党制。长期根深蒂固的“左”难以改正,必然转向后期的右。西方那种多党制的闸门一开,就像洪水猛泻,一下子就有大约七百个政党组织提出申请登记,各种乌七八糟的政党,连保皇党、君主立宪党、无政府主义党等等也都漂浮水面,泥沙俱下。苏联的政局就全乱了!结果导致1991年6月己经退出共产党的叶利钦以57.3%的多数票超过俄共候选人,当选为俄罗斯联邦第一任民选总统。叶氏就任后7月间就发布命令,禁止各政党在俄罗斯政府机关和国营企业中进行活动。接着发生8·9事件,终于导致苏联解体,发生亡党亡国亡制的悲剧性剧变。可见,长期坚持一党制,是苏联兴衰成败的总根子。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一党制曾经使苏联振兴并取得很大成功;但是拒不改革被斯大林变了形、有严重弊端的一党制,则使苏联逐步衰落,并且最终失败、灭亡。斯大林搞的这种一党制由于它背离社会主义民主自由原则,限制社会主义民主自由的发展,损害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终于使西方那种多党制在苏联人民群众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看来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自由的一党制、尤其是多党制,才能抵挡、消除西方那种多党制的诱惑和陷阱。

斯大林搞的这种一党制对后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所有国家有普遍的深刻的影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东欧东亚和拉丁美洲又涌现十五个社会主义国家。就其政党制度而言

可以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两种类型。一党制这种类型又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由于国家落后,革命后就只有共产主义政党一党执政,别无其他政党。属于这种情况的有阿尔巴尼亚(劳动党)、蒙古(人民革命党)、柬埔寨(共产党)、老挝(人民革命党)四国。其二是革命胜利初期除执政的共产党外,还保留有若干政党,但是后来由于外受苏联模式影响内有种种原因,由多党制变为一党制。属于这种情况的有罗马尼亚、匈牙利、南斯拉夫、古巴、越南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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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类型是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一直保留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有波兰、

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民主德国、朝鲜和我们中国六国。

当今总结历史进程可以看出,长期坚持一党制的罗、匈、阿、南、蒙、柬六国和长期坚持多党制的波、捷、保、德四国,都和苏联一样发生了剧变,原来的共产党都垮台了。其中坚持一党制的垮台又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苏联类似,长期拒不改革一党制的弊端,最后被迫接受西方那种多党制;另一种是坚持一党制到底,坚决反对多党制,罗共和柬共就是一“左”到底,甚至不惜滥杀无辜民众,结果失败得更悲惨。那么长期坚持社会主义多党制的东欧四国为什么最终也垮台了呢?显然这也是因为这些国家领导执政的共产党长期未能摆脱苏联大党主义、大国主义的控制,并受苏联一党制模式的影响,推行过“左”的急于求成的路线和过度集权的党政领导体制,没有充分发挥其它民主党派的作用,不给它们在联合执政中的实权,各民主党派只是当作“花瓶”摆设,未能对共产党真正起监督和制约作用。可以说这种多党合作制实质上还是一党制。所以当1989年共产党垮台之时,这些民主党派也就在紧要转折关头与共产党分道扬镰了,甚至投靠反共势力,但是它们依然未能在政治舞台上起到什么大作用。因为在人民大众心目中,它们缺少独立的党格和独立执政的能力。各民主党派可以说与共产党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波兰统一工人党下台时,接替它的不是长期与之联合执政的民主党或统一农民党,而是历经磨难、冲杀出来的“团结工会”。当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下台时,取代它的也不是早已与它闹矛盾的其它四个民主党派,而是几乎在

一个月之内突现于政治舞台的“公民论坛”(从11月20日成立到12月29日执政才39天),当选总统的是则从监狱中释放出来的剧作家哈威尔。

有人可能会认为,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的教训说明,必须坚决果断地把政治反对派消灭于萌芽状态。其实它们并非没有这么做过。波兰还曾经于1981年12月至1982年12月实行全国军事管制,严禁“团结工会”的活动。但是社会主义民主没有大发展,政治体制没有大改革,硬压是终久压不住的。严寒露尖的冬笋易于铲除,雨后春笋遍林猛长,就难以消灭了。所以要真正防止政治反对派上台,关键在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尽快完善社会主义一党制或多党制。

我们相信,至今仍然坚持社会主义的越南、老挝、古巴、朝鲜四国人民群众和执政党,会从苏联、东欧、东亚十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一党制和多党制的覆灭中吸取正确的、深刻的经验教训。

四、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制的历史特点、曲折经历和未来前景

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相比,中国共产党在同民主党派合作方面具有很多特点和优点。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历史最长。中共于1921年建党后,1923年就与国民党合作,抗日战争时期又有第二次国共合作。抗日战争时期与解放战争时期进而与当今的八个民主党派合作。在这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积累了合作、摩擦、破裂、争取、谈判、妥协、联合、斗争、调解等多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的丰富经验。第二,中国民主党派的数量最多。原东欧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保加利亚的民主党派只有一个,即农民联盟;波兰有两个,即民主党与统一农民党;捷克斯洛伐克有四个,即捷克人民党、社会党和斯洛伐克复兴党、自由党;民主德国有四个,即基督教民主联盟、自由民主党、国家民主党、民主农民党。我

国的民主党派有八个,联系并代表工商界、文化界、教育界、科技界、学术界、海外爱国华侨等各方面人士。第三,我国没有照搬苏联一党制模式,1949年建国时就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联合政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央人民政府六个副主席中占三位,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占两名,在各个部长(包括专门委员会主任)中占十五个,最高法院院长也是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建国后,1949年底和1956年中,好几个民主党派鉴于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已经先后完成,所以两次酝酿要求自行解散。如上所述,罗、匈、南等国建国后不久也都由多党制变为一党制。但是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共中央两次都执意要把八个民主党派保留下来。1956年4月毛泽东特别强调指出:“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他们是反对派,又不是反对派,常常由反对走到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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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时,他总结多年来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经验,根据好几年的酝酿,明

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但是从全面看,应该说苏联的一党制模式还是对我国有影响的。具体表现是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越来越下降。1949年建国时建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本来是多党合作的联合政府。毛泽东于1949年6月15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中还讲到要“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可是到这个政府建立之时和之后他就不再讲这个政府是联合政府了。在9月21日第一届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开幕词和9月30日会议闭幕委托毛泽东起草的会议宣言,以及10月1日开国大典上毛泽东宣读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公告中,都不再提及“联合政府”,建国以后也不讲了。如果真是联合政府,那当然就要承认那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联合执政,也就是要承认共产党是领导执政的党,各民主党派是参与执政的党。可是在建国以后已公布的中共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和文稿中,从未讲过我国的政府是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是参与联合执政的党,也从未明确讲过民主党派在政府中的地位。

我见过的所有书刊资料中,只有曾担任过中共中央中南局统战部部长的张执一同志在1951年5月10日《长江日报》(武汉出版)上发表的《协助各民主党派巩固发展组织》一文中说过:各民主党派“都是中国人民政协的组成者与参加者,都是人民政府的执政党派,都宣布以共同纲领为自己的纲领,都承认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后来他调到中共中央统战部担任副部长,就不再讲民主党派是“执政党派”了。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正式通过宪法后,民主党派就不再有人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政府中的部长也由15人降为13人;1959年第二届人大组成的政府又降为10人;1965年第三届政府再降为7人;1975年第四届政府民主党派就连一个部长也没有了。1957年在中共开展的整风运动中,不少民主党派人士因为敢于提出一些意见对中共进行监督,而被错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受到猛烈批判和降职降薪处分,并且被下放劳动,监督改造。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民主党派都停止活动,名存实亡,很多人士也受到冲击,被抄家、批斗、关押、隔离审查,甚至被迫害致死。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端正了党的路线之后,各民主党派才获得新生。近二十年来,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县级和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已有七千多人,其中担任部级、副部级领导的有二十四人,担任地方省级领导的有二十五人。中共中央还采取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多党合作。1982年中共对民主党派的方针,除了重申1956年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之外,还新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9年12月3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共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样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终于在我国确立起来了。

今后要加强并完善这种多党合作制,从理论到实际还有很多工作有待我们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首要之点我认为应该是在概念上确立“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提法,在社会上普及“社会主义多党制”的观念,在理论上加强“社会主义多党制”的研究。我在1987年初《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创刊号上发表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18)一文中,就提出了“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概念,并且说明“中共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共事的体制实际上创造了一种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新形式。”1987年7月《政治学研究》杂志刊出的拙文《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更进一步论述了我对社会主义多党制的管见。可是在理论界引起共鸣者不多,而提出反对意见同我争鸣者也没有见到。我认为,不能笼统地把多党制当作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来批判,应该只批判有人要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多党制的谬误,同时要肯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多党制,而且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多党制。而有人认为多党制是资本主义特有的概念,社会主义不能用;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不能简化为多党制。可是西方资本主义多党制通常也有一党为主、多党合作、联合执政的形式,为什么可以简称为多党制呢?即便是两党轮流执政的西方国家,也是社会上存在多党,不过只有两个政党最有实力。简而言之,资本主义多党制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两党双大,彼此轮流执政,如英国、美国;第二,一党独大,长期一党执政,如50年代以来的日本、印度;第三,一党为主,多党合作,联合执政,如法国、意大利,现在日本、印度也转向多党联合执政。当然,资本主义多党制有其自身特点,它并不固定由某一个党长期领导,其合作对象也时常发生变化。但是它也有一党领导、多党合作,这是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怎能视而不见?一党制、多党制仅仅表明存在一个政党或两个以上政党的两种不同政党体制,它们本身另有姓“资”、姓“社”的区别。我们可以说苏联长期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一党制,那末我国为什么不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多党制呢?如果只能说“多党合作制”,请问它是属于一党制还是多党制类型呢?显然是后者。可是就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文件及其领导人的文稿未使用过“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提法,理论界很多人就不敢用,甚至反对用。我指出,邓小平在1980年1月

16日发表的《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曾经讲过“我们国家也是多党”(19)。有人就顶我:“可是他并没有用多党制呀!”既然我国的多党合作已经形成体制或制度,为什么我们理论工作者不可以加上一个“制”字呢?回想1984年10月以前,理论界很多人都反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法。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肯定了这一提法之后,理论界很多人又在批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硬说商品经济不等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专属于资本主义。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之后,他们才不得不接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有的人至今还在暗中反对。我深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多党制”的概念和观念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而且我们还要加强加深从理论上对它进行研究、探讨和充实、完善。

既然在理论上要肯定社会主义多党制,那么关于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也就要进一步商讨。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的意见的文件,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比起以往只讲各民主党派都“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见中共中央1986年第19号文件),这在思想认识上是前进了一大步,是我国多党合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新里程碑。但是1989年的文件还是把“参政党”解释为“参加政权的党”,这是比较笼统的说法。根据十年来新的实践以及还要更多发挥民主党派作用的指导思想,不能只限于把民主党派看作是参加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党,应该进而把“参政党”理解为“参加政府的党”。在西方,如果只是参加议会这个政权机关而没有参加政府的政党,那还是在野党。当年东欧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制的四国的民主党派,都是参加政府并有成员担任要职的。例如,前波兰人民和国,曾经肯定社会主义多党制,宣布波兰是“历史上形成的波兰统一工人党、统一农民党、民主党联合执掌政权的制

度”(20),还建立了三党联合委员会,统一农民党在政府4名副总理中占有1名,在26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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