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操作手册

更新时间:2023-10-23 18: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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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1、 主要内容 1.1术语与定义

1、宗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2. 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是指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 街坊

街坊是指城市中由街道包围的建筑用地基本结构单元。 4. 地籍区

地籍区是指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社区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稳定区域。 5. 地籍子区

地籍子区是指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稳定区域。

1.2目标和内容

1.2.1

工作目标

通过部署和安排,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宗地新代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1.2.2工作内容

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转换宗地统一代码、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完成代码并轨。

1.3基本原则

1.3.1

适用性原则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要适用于地籍管理及其他国土行政管理工作,着眼于建立以宗地统一代码为核心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模式。 1.3.2结合现状和未来发展原则

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图件资料,使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不仅基于现状,而且充分考虑未来城乡发展需要。 1.3.3稳定性优先原则

所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应相对稳定,因此尽可能选择相对稳定的线性地物作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界线,如道路、河流、街巷等自然分界线,优先保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稳定性。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除县级行政区域调整外,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1.3.4保持宗地完整性原则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应最大限度地保证宗地的完整性,对于线状分布的宗地(如高速公路、铁路等)应尽可能保持这些宗地的完整,尽量减少同一权利主体因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造成人为分割的状况。 1.3.5适度规模原则

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中代码格式和地籍变更规则,划分的地籍子区应保持适度大小,特别要注意一个地籍子区不要划分过大,地籍子区内宗地数量不要过多,便于今后地籍管理工作。由于城市和集镇所在地都是宗地密集地区,因此应特别注意城市和集镇所在地籍子区的划分,在保持地籍子区稳定的前提下,控制地籍子区内的宗地数量在一个合理范围。

1.3.6尽量保持原城镇地籍数据库中街道和街坊的完整性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现有城镇地籍成果的修改,便于建立原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中地籍号与新编制的宗地代码的对应关系,利于地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宗地代码的平稳过渡,宜尽量保持原城镇地籍数据库中街道和街坊的完整性,保持街道和街坊完整地位于新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内。

1.3.7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行政村为基础

在确保地籍区稳定性原则下,宜保持一个街道和一个乡(镇)完整地位于一个地籍区内。 以行政村为基础,在保持划定的地籍子区稳定性原则下,宜保持一个行政村完整地位于一个地籍子区内。 1.3.8全覆盖原则

划定的地籍区要全覆盖整个县级行政辖区,地籍子区完整地覆盖地籍区,保证无缝、不重、不漏。

1.4工作流程

基础图件收集 地籍区划分 地籍子区划分 成果审核确认

1.5基础图件准备

1.5.1

收集基础图件

1. 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图件成果。 1) 市(区)、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图; 2) 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图; 3) 国有农场界限图;

4) 村委会、居委会、街坊行政区划界线图; 5) 地类图斑图; 6) 线状地物图。

2. 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的图件成果(1:500比例尺)。 1) 城镇地籍调查街道街坊划分图; 2) 城镇地籍调查宗地权属界线图; 3) 城镇地籍调查地类图。

3.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图件成果:农村土地权属界线图。 4. 经济开发区等具有相对独立行政管辖功能区域界线图。 5. 省地形图。

6. 铁路、高速公路等近期规划的明显线性地物资料。

7. 有关乡(镇)、行政村、街道、国有农场等行政界线勘测及调整成果。

1.5.2基础图件整理

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的工作底图原则上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将基础底图数据统

一转换为1980西安坐标系数据。

2. 行政区界线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时 3. 形成的成果为基础,结合调整情况及勘测成果确定。 4. 相关界线的选取首先采用高精度成果。 5. 线状地物的来源应从以下数据中提取:

1) 地类图斑中提取公路用地、沟渠、河流、列入水库目录的水库等;

2) 省地形图中提取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级公道、县级公路、城区主干道、乡(镇)

级道路、主要村级道路、河流、水库等;

3) 各项规划中提取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近期规划的明显线性地物; 4) 乡(镇)、行政村调整及行政界线勘测成果。 1.5.3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1.5.3.1地籍区划分要求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主干道路、河沟等明显线性地物进行划分。地籍区界线仅作为土地登记的工作界线,不作为划分行政区以及权属界线的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应统一划分地籍区。 地籍区划分原则上应保留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的完整性,乡(镇)界线原则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乡(镇)界线为准。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界线有误的,以实际乡(镇)界线为准。地籍区可结合最新的地形图、影像图、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线状地物、已发证宗地等进行适当调整。 1.5.3.2地籍区划分办法

地籍区划分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ARCMAP中将年度土地利用数据库中提取乡(镇)界线、从城镇地籍数据库中提取街道界线,加载最新年度遥感监测DOM。

第二步:检查街道界线与乡(镇)界线关系,是否所表示的范围有重叠。如果范围重叠,以街道界线作为初步划定的地籍区界线,删除重叠区域的乡(镇)界线,保持街道完整地位于新划定的地籍区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现有城镇地籍成果资料修改工作,便于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中地籍号与新编制的宗地代码的对应关系,利于地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实现宗地代码的平稳过渡。

第三步:在县级行政辖区内,提取经过检查(调整)的乡(镇)、街道所在区域范围界线,初步确定为地籍区的范围。

第四步:根据地形地貌及规划资料,分析初步确定的边界的稳定性,其分析重点: a) 所确定的界线在可预见的时间里是否会被改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3u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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