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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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浙商大教?2016?1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的文件精神,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一体多元的课堂教学体系,加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学业能力、事业能力和人生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和2学分的素质拓展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文化体育竞赛、社会实践、学术人文讲座、专业团体训练、获取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等方式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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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小组”),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科研处、体工部、国际合作处、资产处及学科性学院组成。校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其一为素质拓展学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分值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其二为创新创业学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创业学分分值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的最终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院级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活动的规划、分值审核等具体工作。院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学生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等组成。各学院应划拨相应专项经费,用于相关工作量保障。

第三章 学分认定范围、分值计算与替代

第四条 学生参与(或参与取得一定的成绩)以下项目可以取得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附件1。

1. 国际机构、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省级以上)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 国家、省(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3. 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 4. 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成果; 5. 开放实验、自制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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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 学生参与以下项目可以取得素质拓展学分分值,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附件2。

1. 各级各类文化体育竞赛; 2. 社会实践活动; 3. 专业团体训练;

4. 参加校国际合作处组织的国(境)外交流; 5. 学术讲座;

6. 与专业紧密相关的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认证; 7. 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其他素质拓展活动。 第六条 学生参与同一项目成果在分值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同一体育项目,一年内只能就高认定一次分值。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学科的特点,制定学院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加或调整相应的项目内容和分值,分值应与本文的相关分值等价。学院的实施细则应报学校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 创新创业项目分值超过3分者,超过部分可以转为素质拓展项目分值;已经申请其它课程(含毕业论文)替代的创新创业项目不得再申请创新创业项目分值;素质拓展项目分值不能替代创新创业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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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成绩的认定办法

第八条 学生按参与项目取得相应分值,累计分值与学分成绩换算方法如下:

创新创业累计分值与创新创业学分成绩换算办法: 1. 分值<1分,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 1≤分值<1.5,该学分考核成绩为合格; 3. 1.5≤分值<2分,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中等; 4. 2≤分值<3分,该学分考核成绩为良好; 5. 分值≥3,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优秀。

素质拓展累计分值与素质拓展学分成绩换算办法: 1. 分值<2,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 2≤分值<3,该学分考核成绩为合格; 3. 3≤分值<4,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中等; 4. 4≤分值<5,该学分考核成绩为良好; 5. 分值≥5,该学分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五章 项目分值的申请与审核

第九条 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分值的获得,由学生申请,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项目,由主办部门(学院)负责在项目结束后,将项目开展情况录入我校“创新创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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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非学校组织的项目由学生自行录入并上传佐证材料,最后由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 项目依照如下程序认定:

1. 每年项目认定前,学校根据前一年的工作开展情况通知启动该项工作。原则上每年3—4月份启动项目认定审核程序,并将工作通知下发至各学院。

2. 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在审核截止日前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将佐证材料原件交所在学院工作小组。由学校各职能部门主办并上传的项目,学生无需上交佐证材料原件。

3. 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给出项目分值并通知学生查询审核结果。

4. 学生通过登录“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对本人项目分值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第十二条 项目得分分值须进行公示,时间为1周。对学分认定中出现异议或者其他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由校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严格按标准掌握学生项目分值的获得,校领导小组对学院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的学院将在业务部门考核时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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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3f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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