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送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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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送检方法【1996-7-25批准】

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河南医科大学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高金才、王乃斌、李力宏、闫红涛、李家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病理学检验检材的剖验提取、固定、固定液选择及配制以及检材的包装、送检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的病理学检验。 2 总则

在法医病理学组织细胞检验、组织化学检验、免疫荧光及超微结构等项检验中,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正确性。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送检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复核和法医病理学的发展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要求、方法和步骤

3.1 法医病理检材提取前要求详细了解记录: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职业、生前健康状况、详细案情及死亡过程和症状,提取住院病历或门诊治疗情况和详细的现场勘验情况。

3.2 为了保证法医病理检验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要求:组织细胞学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死亡后48h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冬季不超过72h,春秋季不超过48h,夏季不超过24h。存放在冷箱内的尸体不超过72h,冰柜内保存结冰的尸体96h,最长时间不过一周。免疫组织化学、电镜等项检验鉴定检材的提取应在12~24h以内进行。 3.3 剖验时要详细检查、记录拍照尸表损伤病变和剖验脏器的表面、切面的损伤和病变,记录损伤和病变的部位、数量、形态、大小、范围、色泽、硬度等情况(大小以厘米表示)。 脏器剖验检查的原则是:实质性脏器主要注意检查表面和切面损伤和病变;空腔性脏器主要注意检查浆膜和粘膜有无损伤和病变、管壁有无增厚及狭窄等。 3.4 尸表损伤和病变检材提取的方法和要求 3.4.1 颈部损伤检材提取的方法:经详细的检验记录拍照后“T”字形切开胸腹腔,按照尸体解剖规定的方法开颅。胸、腹腔脏器及大脑剖验后,分层切开颈部组织检查,提取检材。 3.4.2 电流斑的提取方法:对直径小于3~4cm的损伤,在损伤边缘正常组织1cm处完整切取。如多处相同损伤应提取4处以上。直径大于4cm的损伤,在不破坏尸体外观情况下,也可整个提取。如不能整个提取,可跨损伤的最大直径切取l cm宽的条状组织两块,并要求两端均带有1cm的正常组织,切取时避免挤压和金属类工具接触损伤,以免局部组织受压变形和影响金属元素分析的准确度,提取损伤的同时应提取周围正常组织,以利作金属元素分析的空白对照使用。剖验提取后,除留做金属元素分析的损伤和空白对照组织不能放入固定液外,应按元素分析的要求包装送检。做病理组织细胞学检验的检材应立即放入固定液固定。

3.4.3 其他体表损伤和病变的提取方法和原则:病变或损伤均应带有周围1cm的正常组织,能完整提取的应尽量提取整个损伤或病变区。 3.5 胸腔脏器检材的提取方法

3.5.1 心脏检材提取方法:切开前胸壁暴露胸腔时,应注意勿损伤颈部静脉,“Y”字形剪开心包,观察 心包液的颜色和量。原位检查心脏外形和出入心脏的大血管是否正常。心包膜与心外膜有无粘连及损伤等。然后靠心包最顶部剪断出入心脏的大血管,将心脏取出。

顺血流方向切开心脏,测心脏重量和心房心室厚度,放入固定液内固定。

如疑心脏有空气栓塞时,剪开心包检查后,将心包腔内灌满水,然后在水面下剪开右心房和右心室,如有气泡逸出,即是空气栓塞的证据。

3.5.2 肺脏检材的提取方法:观察双侧肺是否对称,有无肺萎陷、肺不张,胸膜有无粘连、胸壁和肺有无损伤和出血,胸腔内有无积液积血。然后连喉、气管、支气管、肺一并取出,沿气管后壁下中线自上而下剪开气管至肺门检查。检查肺表面有无损伤、出血和其他病变,用手触摸肺各叶是否有实质性病灶。用长刀从肺的长轴自外侧面对准肺门方向,由上而下有力作一纵切面,检查左右肺各叶切面有无异常,双手挤压切面有无泡沫状液体溢出,检查肺门淋巴结有无肿大,测量肺重量。如肺有损伤或病变的情况下,可按要求切开全部提取固定。

3.5.3 疑有先天性心血管畸形,应将肺和心脏一并取出检查,必要时,在不破坏病变的基础上切开肺和心脏固定。 3.6 腹腔脏器提取方法

3.6.1 先观察腹腔有无积液和出血、腹腔脏器的位置是否正常、肝脾的大小及有无损伤及异常。疑有胰腺损伤或病变时,应先检查胰腺周围有无出血及脂肪坏死。

3.6.2 脾脏检材的提取方法:用剪刀分离大网膜后提起脾脏切断脾门部血管,将脾脏提出,测量脾脏的大小、重量。检查脾被膜及切面有无异常。用刀循脾的长轴,对脾门切第一刀,依次作3~4个切面。

3.6.3 小肠、结肠的检材提取的方法:将小肠和肠系膜推向左下方,暴露出十二指肠腹膜固定段,在此用线结扎空肠头部位,剪断分离肠系膜,小肠全部分离后,分离结肠回盲部及升结肠腹后壁腹膜组织后,切断横结肠、大网膜,再分离降结肠腹后壁组织,在结肠与直肠交界处上5cm结扎剪断。将小肠和大肠全部取出。然后左手拿镊子固定空肠头部,同时右手将肠剪的钝端插入肠腔内,剪开肠腔。

3.6.4 胃和十二指肠检材的提取方法:结扎胃上、下两端后,在结扎线外剪断提出胃,沿胃大弯剪开胃,检查胃内容物及胃粘膜有无异常(注意保存胃内容物做毒化分析)。然后纵行剪开十二指肠,检查十二指畅粘膜有无异常,暴露十二指肠乳头后,轻压胆囊观察有无胆汁排出。

3.6.5 胰检材的提取方法:应先从胰尾部分离周围软组织,逐渐将胰腺分离取出。取出后将胰腺多做横切面检查或从胰头部作一纵切面,观察有无异常,在切面上找出胰总管,插入探针,并沿探针将胰管切开.检查胰管的大小、内容物和管壁的情况,有病变或损伤时可全部提取固定。检材取出后应立即放入固定液内固定。

3.6.6 肝脏胆囊检材的提取方法:用剪刀剪开总胆管和肝内的左右分枝。然后切断肝十二指肠韧带、总胆管、门静脉和肝动脉,在肝的横隔面切断镰状韧带及肝三角韧带肝静脉和下腔静脉联合将肝取出。用镊子提起胆囊,用剪刀沿胆囊壁细心地与肝组织分离,分离后剪开胆囊,检查胆囊管是否阻塞,有无结石,粘膜有无炎症、出血增厚等情况。用长刀对着肝的左右叶自表面最凸中部向肝门作第一刀切面,然后再平行切四刀,检查切面有无异常,根据损伤或病变的情况可增加取材的数量或全部将切后的肝提取固定。

3. 6.7 肾上腺和肾脏检材的提取方法:剪开左腰部腹膜,分开左肾上极周围脂肪组织,将左肾上腺小心分离取出。右侧肾上腺在肝和右肾上极之间,采取时,应将肝向左上方推起,并用刀分离小部分该处的肝脏以暴露右侧肾上腺。检查双侧肾上腺是否对称,表面有无出血,切面皮髓质有无异常。

然后分别将两侧肾脏周围脂肪囊切开分离,将两侧肾取出。有泌尿系统疾病或损伤时,需了解肾输尿管和膀胱的关系时,将肾握在手内,将肾门的血管和输尿管加于食指和中指间,用长刀自肾凸面由上而下向肾门切去,作一切面检查肾盂,有无结石、炎症及粘膜出血。被膜

是否易剥离,检查切面皮质厚度,皮髓质是否分界清晰,有无梗死损伤和出血、血管有无狭窄和硬化,测量大小和重量,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提取检材、有病变或损伤时可根据情况决定。 3.6.8 腹主动脉和下腔静脉检材提取的方法:主动脉应同心脏一直到髂外动脉分枝处一起分离取出。可沿弓部于前壁剪开,直到髂动脉。观察内膜有无病变及小动脉开口处的情况。下腔静脉可自髂部剪开,向上检查腔内是否有血栓等情况,根据情况和需要决定检材提取的部位和数量。

3.7 盆腔脏器检材提取的方法

3.7.1 睾丸和副睾的检材提取方法:取睾丸和副睾时,可先扩大腹股沟管内口,一手推挤睾丸向上,一手用力拉精索向上,切断下端连系阴囊的睾丸带,即可取出睾丸。剪开鞘膜腔,注意鞘膜腔内是否有积液,量多少,检查睾丸和副睾表面有无出血和损伤,测量大小、重量和硬度,然后用刀纵切睾丸和副睾,观察切面有无异常。

3.7.2 子宫及附件检材提取的方法,切断子宫固定韧带,依次分离子宫圆韧带下缘以及附件周围的疏松结缔组织,然后切断阴道和子宫颈间的联系,取出子宫及附件。然后将剪刀一臂伸入子宫腔内,自子宫颈部直至子宫底部,由此向左右二侧剪开子宫角部,使切口成“Y”字形。注意检查子宫壁层有无异常,子宫腔内有无妊娠改变、子宫内膜有无异常等情况。检查子宫附件有无异常。

3.8 骨骼检材提取方法要求:对疑有造血系统疾病可提取三处以上的骨髓做组织细胞学检验,常取的部位有髂前上嵴、胸骨、肋骨、股骨等,要求取3cm厚的骨放入固定液内固定。

3.9 大脑的检材提取方法:开颅后,观察硬脑膜紧张度,沿正中线剪开矢状窦,检查其中有无血栓形成、出血及炎症等。沿颅骨的切线用剪刀将硬脑膜及大脑镰的前端自筛板处切断,用镊子夹起硬脑膜使之与蛛网膜分离,分离时应注意检查硬膜下腔内有无血肿、液体、脑膜动脉有无破裂等情况后,检查蛛网膜下腔内有无出血、炎性渗出,有无增厚。

取脑时可用左手四指插入额叶与颅底之间,将额叶向上抬起,暴露嗅神经、视神经,靠近颅骨硬脑膜切断视神经,将大脑进一步向后牵拉,将颈内动脉和中脑的漏斗切断,然后切断动脉、神经和小静脉等,再用小刀将小脑天幕切断,切断三叉神经和其他脑神经,最后将刀尽可能深入到椎管切断椎动脉和第一对颈神经及脊髓,将大脑小脑取出。取出后详细检查大脑小脑表面,有无损伤、出血、脑回有无异常,并用手触摸大脑各部有无异常情况,检查有无脑疝形成和脑底动脉有无异常情况。测大脑的大小和重量后,提取整个大脑。

3.10 脑垂体的剖验检材提取方法:用剪刀、镊子分离蝶鞍内脑垂体周围软组织,将垂体取出,作一横切面,用卫生纸包后放入固定液。

3.11 脊髓检材提取方法:先将尸体俯卧位,背部朝上,在胸部下放一木枕,便于操作,然后作一切口至枕骨隆突,沿着椎体棘突至骶骨为止。剥离棘突上的软组织及椎弓上的骨膜和软组织等,用双板锯在棘突两侧,向下一直锯开,暴露出脊髓硬脊膜的大部分,但脊髓上段第一颈椎不必锯开,可自其下方将脊髓自椎管拉出,然后用剪刀在硬膜外剪断脊神经,可将整个脊髓连硬脊膜取出。取出后沿前后正中线剪开硬脊膜,检查硬脊膜和脊髓表面有无异常。剖验后可将全部脊髓放入固定液固定提取。 4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的原则和方法

4.1 提取检材时,要严格按3.3的规定检验记录脏器表面和切面。病变及损伤的大小以长×宽×深或厚(cm)表示,测量脏器的大小以长×宽×厚(cm)表示,重量以g表示。 4.2 各脏器检材提取要求和原则: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要求每具尸体检必须剖验。胸、腹腔和大脑在没有明显病变和损伤的情况下,要求提取整个心脏和大脑。其他脏器在无明显病变损伤时,可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提取组织块,组织块的厚度应在1~2cm,除心脏和大脑提取外如其他脏器有严重损伤或病变时,要求在不破坏损伤和病变的基础上切开全部固定提

取。

4.3 肺脏组织的切取:右肺上、中、下叶各取一块,上叶为小正方形,中叶为中正方形,下叶为大正方形。左肺两叶各取一块,上叶为小长方形,下叶为大长方形。每块组织厚应在l~2cm,切取时均需带有脏层胸膜。

4.4 肝脏组织切取:右叶二块切成正方形,左叶一块切成长方形。 4.5 脾脏组织切取:切取带有脾被膜组织一块。

4.6 胰脏组织切取:胰头部一块正方形,体部一块长方形,尾部一块三角形。

4.7 肾脏组织切取:双侧肾脏各取一块,包括皮质髓质,右肾切成正方形,左肾切成长方形。

4.8 脑垂体和肾上腺、甲状腺:全部提取,胸腺根据情况提取部分。

4.9 消化道组织提取:食管、胃、小肠、阑尾、结肠,可根据病变决定取材部位数量,一般情况下应各取组织一块,伸展将浆膜面粘附在纸上固定。

4.10 膀胱、前列腺、睾丸、子宫、卵巢、淋巴结、骨骼、脊髓均可根据情况决定提取。 5 法医病理学检材的固定液选择及配制方法

5.1 常用固定液的性质与作用:目前固定液虽然种类很多,但均有个自的优缺点,结合我们法医实际工作介绍几种常用固定液。

5.1. 1 10%的福尔马林:福尔马林即甲醛溶解于水的饱和溶液,是一种普遍应用较优良的常规固定剂,优点是对组织的渗透作用强,固定均匀,使脏器和组织变硬并增强弹性,不引起组织的严重收缩,染色优良,对脂类固定良好,疑有脂肪栓塞的案件首选福尔马林固定。缺点:福尔马林经日光或久放与空气接触后,被氧化自行分解产生甲酸而呈酸性。用酸性福尔马林固定含血液较多的组织或损伤出血灶,易使出血灶呈黑色或在组织内形成棕黑色的福尔马林色素沉淀。

5.1.2 为了避免福尔马林色素沉淀,可用pH7~7.4的磷酸盐缓冲液配制10%中性福尔马林固定液。此液不仅可以避免产生福乐马林色素,而且对组织固定较为迅速、均匀、稳定,对细胞核及脂类物质的固定和保存尤为优良,还可用于组织化学酶的固定及电镜检材的组织固定。

5.1.3 其他固定剂,有冰醋酸、升汞、重铬酸钾、苦味酸等固定剂,一般很少单独使用。根据法医工作情况主要介绍以上两种固定液。

5.1.4 固定液的选择在法医检验鉴定中,除特殊病变或由于鉴定的需要使用酒精及其他固定液外,应首选10%福尔马林固定液。在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为了迅速固定检材,可使用10%单纯福尔马林固定液,固定5天后更换一次固定液。使用10%中性福尔马林固定5天后,更换10%福尔马林生理盐水固定,使用此固定液可减少福尔马林色素沉着及细胞变形。如使用单纯福尔马林固定液固定,应尽快更换10%中性福尔马林固定(3—4天内更换)。 5.1.5 上述三种常用固定液的配制方法

10%中性福尔马林固定液,甲醛100mL,磷酸二氢钠6.5g,加蒸馏水900mL。 10%单纯福尔马林固定液,甲醛100mL,蒸馏水或自来水900mL。 10%福尔马林生理盐水,甲醛100mL,氯化钠9g,加蒸馏水900mL。 6 法医病理检材的固定方法和要求

6.1 检材固定容器的要求,每起案件均应准备好两件专用固定容器,玻璃缸或二个塑料桶。大小要求直径不小于30cm,高不低于32cm,并带有严密的封盖。心脏及脑用一个容器,其他脏器组织块放一个容器,这样可防止脏器的挤压、变形,也有利脏器的固定。然后用胶布分别贴在检材固定的容器上,编号,注明死者姓名、年龄、民族、解剖日期、固定日期,以免与其他案件相混。严禁多起案件一起固定。

6.2 固定液的用量:固定液的用量要充足,一般用量应为所固定脏器的总体积的10倍

以上。最少必须将标本全部浸没。

6.3 剖验提取检材后,应立即将检材放入固定液内固定以免检材的自溶、腐败影响检验鉴定结果。

6.4 大脑的固定方法:大脑取出后,自两大脑半球中间用刀切断胼胝体和侧脑室,使固定液进入脑室。然后用粗线穿过基底动脉,把大脑悬吊在固定液中,用容器盖压住线的两端,这样可防止大脑变形。

6.5 心脏的固定方法:心脏标本的固定,沿血流方向剪开后固定,如有损伤或病变,为了不破坏损伤或病变,可完整心脏固定,两种情况均可采用针穿破房间膈,做一结扎线,使心脏悬吊在固定液内,可同大脑标本悬吊一起固定。

6.6 其他脏器的固定方法:除心脏、大脑完整提取外,其他脏器有严重病变或损伤时,在不破坏损伤和病变基础上切开后全部提取固定。为了防止脏器损伤病变变形影响病变的观察,可单独固定保存,也可采用悬吊或在检材缸或桶底放一定数量的脱脂棉等办法。应以能防止检材变形又能充分固定为原则决定固定方式。其余脏器的组织块可放在一起固定,固定2~3天后翻动检材一次,以利检材充分固定。

6.7 检材固定要求,检材固定5天后更换一次固定液,更换后固定5天,检材经两次固定10天,最少不能少于一周后送检。有传染性疾病的检材,应采取措施,防止传播扩散。 7 法医病理检材包装、送检方法及要求

7.1 检材的包装、送检方法和要求:检材固定后取出,检查记录所提取脏器,然后分别用浸过福尔马林的纱布包3~4层,其他脏器的组织块可用纱布包在一起,包3~4层,分别装入塑料袋内密封。然后装入较硬壳的纸箱、木箱或塑料桶内,严防检材挤压,密封后加封送检单位封条,然后用胶布标明送检单位、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固定时间、送检日期分别贴在送检纸箱等送检包装物上。

7.2 检材送检要求:要求持县以上公、检、法或保卫部门介绍信,逐级送检,送检时填写送检报单,填写死亡时间、检材提取时间、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既往病史、主要案情及死亡过程或住院病历摘抄,尸表检验主要阳性所见及详细的脏器剖验记录情况,检材的名称和数量,所使用的固定液名称、固定时间、送检主要目的、参加剖验法医职称、送检人姓名。

8 法医病理实验室检验及主要脏器的切取方法

8.1 取材器械:解剖刀、手术刀、单面刮须刀片、手术剪(圆头、半圆头、尖头)、眼科剪、有齿镊、无齿镊、探针、直血管钳、弯血管钳、脑刀、大小台秤、钢尺等。 8.2 送验检材的验收

8.2.1 检验人员应与送检人员一起按本标准之7.2规定项目逐条验收。 8.2.2 验收后办理登记手续。

8.3 主要脏器取材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8. 3.1 所送检材若为完整器官,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各器官检查方法检验并记录,所取组织块固定良好后修整,修整后的组织块面积一般不小于1.5cm×1cm,肝、肾、心脏之组织块厚度以0.2cm为宜,其余脏器之组织块厚度0.3cm左右,包埋面应平整,同一脏器取多块的应编号、绘图后脱水制片。

8.3.2 所送检材若为组织块,应检查记录其大小、硬度、色泽等,固定良好后修整,修整后组织块大小、厚度要求同8.3.1。

8.3.3 心脏、脑切开检查方法及取材见8.4及8.5各项。 8.4 心脏检验及取材

8.4.1 检查并记录心脏大小、重量、形状、软硬度、色泽、外膜光滑,心脏有无损伤、心肌梗死等,心外膜下有无出血斑点,有无注射针孔等。

8.4.2 按下述方法依血流方向剖开心脏。

8.4.2.1 右心的剖开:用刀或剪刀由下腔静脉口通过右心房至上腔静脉作直线剖开,观察房室口和三尖瓣的情况,用手指探查三尖瓣的宽度,沿右心室右缘剖至心尖部,从心尖部沿着距离室中隔右侧约1cm的平行线,剖开右心室前壁和肺动脉。

8.4.2.2 左心的剖开:用刀或剪刀从左右肺静脉口间剖开左心房,观察房室口和二尖瓣情况,检查有无赘生物或瓣膜狭窄,沿左心室左缘剖开心尖部,从心尖部沿着距离室中隔左侧约lcm的平行线剖开左心室前壁和主动脉。 8.4.3 检查并记录心脏有无扩张,心腔内有无凝血块及其性质和数量,心内膜有无出血,房室间隔有无缺损,各瓣膜性状,有无赘生物、缺损、粘连等。腱索有无变粗和缩短,测量各瓣膜口周径及左右心室壁厚度,左右心室壁色泽、硬度、有无脂肪浸润及浸润程度,检查肺动脉、主动脉及其大分枝的性状,有无畸形,内膜是否光滑,有无病变等。 8.4.4 检查冠状动脉口有无狭窄、畸形等,沿左右冠状动脉走向每隔0.3cm做一横切面,检查管壁有无粥样硬化斑块及血栓形成,若有要记录其部位及长度,并按4级分类法定级。对疑有血栓形成者,应取材作组织学检查。

8.4.5 常规取材一般应包括:左室前壁上部并附带部分二尖瓣,左室心尖部,左室后壁、左室壁(心尖部)、左房壁、右房壁、室中隔(左室前)、乳头肌各一块,疑有瓣膜病时,应取相应瓣膜检查。

8.4.6 心脏传导系统的取材

8.4.6.1 窦房结:位于上腔静脉与右心房之交界,在界嵴上下,肉眼观可见其中有右冠状动脉之一分支,取组织块时,可在上述部位纵切含上腔静脉及左房各半,宽约3~4cm组织、分切成3~4个组织块,包埋后纵切。

8.4.6.2 房室结、房室束及浦肯野氏纤维:房室结位于冠状静脉窦开口和室中隔膜部后缘之间,正好在三尖瓣附着处上缘的右心房心内膜下,呈椭圆形态。取材时,先在冠状静脉窦左侧作一垂直切面,然后包括房中隔及室中隔在内取一较大的组织块,包括房室结、房室束及其左右支在内的传导组织,循心脏前后方向垂直地切成大小相近的组织5~6块,按位置编号,制成蜡块,连续切片镜检。 8.5 脑检验及取材

8.5.1 检查并记录大、小脑重量,两侧是否对称,脑表面有无出血及渗出物,脑沟深浅程度,脑回宽窄程度,软脑膜血管有无充血,蛛网膜下腔有无出血、渗出物等。

8.5.2 检查并记录脑基底动脉、椎动脉、大脑前后动脉、大脑中动脉有无粥样硬化、畸形或动脉瘤形成等病变。

8.5.3 检查并记录有无脑挫裂伤,若有应记录其分布的部位、大小等表现,并在相应部位取检材。

8.5.4 大脑的切开检查应在固定十天后进行。

8.5.5 切开大脑的方法有冠状、矢状和水平三种方法,应根据案情及颅脑外部检查的结果决定用何种方式,以充分暴露病变又有利于标本的保存为原则,一般多采用冠状切法。 8.5.6 大脑的冠状切法及取材

8.5.6.1 脑底向上,从乳头后缘以水平方向切断脑干,从脑干两侧将小脑脚切断,取下小脑,检查中脑导水管及第四脑室有无病变。

8.5.6.2 摆正脑的位置,脑顶朝下平置台上,左手扶脑,右手持脑刀,用刀刃的后部对准下述规定的标志,用力均匀由前向后一次切下,禁止反复前后拖拉。 8.5.6.3 固定好的大脑一般用十二刀十三块的切法,方法如下。 8.5.6.3.1 第一至三刀自额极至颞极前均等切,检查额叶面的灰质与白质,在第二刀之切面上切取一块。

8.5.6.3.2 在颞极至漏斗中点切第四刀,在额中回取材一块。

8.5.6.3.3 在漏斗基底部切第五刀,检查尾状核头部、豆状核及第三脑室,在纹状体处取材一块。

8.5.6.3.4 在乳头后缘切第六刀,检查尾状核体部、豆状核、内囊、外囊、丘脑前部、杏仁核等,在乳头体处取材一块。

8.5.6.3.5 经中脑横向中央线处切第七刀,检查乳头体、视丘、尾状核、屏状核、杏仁核等,在乳头体处取材一块。

8.5.6.3.6 经中脑后缘处切第八刀,检查视丘后部、红核、黑质、海马、侧脑室等,在海马、丘脑处各取材一块。

8.5.6.3.7 经胼胝体后缘切第九刀,检查视丘、海马、尾状核等,在顶叶处取材一块。 8.5.6.3.8 第十、十一、十二刀自胼胝体后缘至枕极均等切,检查顶枕叶的灰质与白质,在枕叶放射区取材一块。

8.5.6.3.9 将取下的脑块按顺序平置于方盘内,检查有无出血、脓肿、软化灶等病变,按顺序将所取检材编号,并绘制简图、制片,靠近脑膜处之检材均应附有脑膜。

8.5.6.3.10 经肉眼观察有或疑有病变的部位,在相应病变部位取材并编号、绘图、制片、取材时应带有正常组织。 8.5.7 小脑检查及取材

8.5.7.1 先于小脑蚓部作一矢状切面,将小脑两半球分开,检查第四脑室后将小脑与脑干分离。

8.5. 7.2 由小脑后外斜向小脑底作多个矢状切面,检查齿状核等有无病变。 8.5.7.3 小脑常规取检材应为1~2块,应包括脑膜、小脑皮质、齿状核等。 8.5.8 脑干的检查及取材

8.5.8.1 沿脑干作多个相隔0.5cm的横切面,检查中脑、桥脑、延脑各切面有无出血等病变。

8.5.8.2 常规取中脑、桥脑、延脑各一块,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多取,疑有病变时,在相应部位取检材。

8.6 送验的病理检材,除一部分制片外,其余的应退回送检单位,由送检单位放入标本缸内加入固定液保存1~2年,备以后复核及科研用。保存时应用碳素墨水书写至标签上.标明尸检号、年龄、姓名、性别等。蜡块及切片放入蜡块柜和切片柜,由检验鉴定单位长期保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2v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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