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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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精神病医院一期工程项目部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应急预案

二0一三年九月

内江市精神病医院一期工程项目部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应急预案

高处作业,作业人员离地面垂直距离高,重力势能大,给作业人员造成较大心理恐惧,潜在的安全威胁大;交叉作业,作业处在同一施工场地,作业一方在作业时很难准确的了解另一方(或其他人员)的作业情况,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或作业点距离过近等危险因素的存在,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了对高处、交叉作业过程中潜在

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业应急响应,特制定交叉作业安全生产事故预案。 1、工程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杨代平

成 员:晏军 曾旭 刘富华 2、应急车辆、应急器材配置 2.1应急车辆由项目部派遣,共1辆

2.2配备必要的铁锹、倒链、千斤顶、火焊割具、榔头、扳手等工器具

2.3水平绳、速差自控器、急救包 3、联络电话 杨代平:13320693152 晏 军:13678449151 曾 旭:18090308080 刘富华:13518489320

应急救援医院的指定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应急救援医院:白马发电厂职工医院或内江市人民医院。

5、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特点

5.1高处作业事故原因:可以归纳为三类,一类是高处作业防护措施没有达到标准,而发生安全打击事故:如没有装设防护栏杆、没有设安全网等;二类为作业人员思想麻痹、忽视安全造成事故:如安全带不系好、不挂在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不走安全通道,随意跨越,图方便等。三类为物体坠落造成事故:如高处作业时工器具未系保险绳、材料上吊过程中未系好,中途脱落等。

5.2交叉作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类,一类为交叉作业时各作业方没有协调好,而发生安全事故 :如两台塔吊同时在吊钢梁时,由于两根钢梁的放置点较近,在吊运过程中发生钢梁碰撞,及易造成钢梁脱落或钢梁大幅度摆动,砸伤、撞伤作业人员。二类为交叉作业时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除乙方安全设施,且并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而发生安全事故:如钢架吊装过程中要临时拆除安全网,若不事先通知钢架上的作业人员,一旦人员在钢架上行走出现滑倒现象,极易发生人员高处坠落事故。三类围垂直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而发生安全事故,如上层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烫伤下层作业人员。

5.3特点: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发生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轻者人员受伤、设备损坏,重者造成死亡事故。

6、事故的报警方式

6.1发生事故时在现场作业人员应首先报告现场指挥生产的班长和负责人,并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但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6.2事故报告要点

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伤亡人数情况以及设备损坏情况 报告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6.3参加事故抢险救护的人员应防止燃烧、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等引起二次事故,产生新的伤害,造成更大的损失。

6.4有关领导没有赶到事故现场前,临时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在现场的施工班班长 在现场的施工队安全员 在现场的施工队队长

在现场的工程部或各专业负责人

6.5项目部的领导、综合部、工程部、安监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并作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6.6事故应急救援医院在赶到事故现场后,应急救援人员应协助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护。

7施救方法

7.1对仍然处于事故现场的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应立即疏散至安全地点;

7.2集中所有资源进行施救; 7.3优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施救; 注意事项

8.1在事故发生后,要随时观察有无异常情况,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8.2对仍然处于危险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8.3在施救中注意方法,避免在施救中引起受伤人员伤情恶化; 8.4施救队员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避免在施救中受伤 善后处理

9.1及时救治受伤人员; 9.2彻底清理现场;

9.3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发生不稳定事端; 9.4及时解除警报,恢复施工; 9.5按照规定要求将事故上报。 10、纠正和完善

10.1事故发生后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小组应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填写《应急响应记录》,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管理者代表或项目经理确认后实施。

10.2加强对作业人员以及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减少异常情况,降低事故发生

的几率。

10.3技术保障措施

10.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11.3.1

表11.3.1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 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其可能坠落3 m 的范围半径 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注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0.3.2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中的高处作业部分,应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点时安全的,安全带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10.3.3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m—1.2m, 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0.3.4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10.3.5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10.3.6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

4 m 5 m 6 m 2-5m m 5-15 m 15-30 >30 m 责。

10.3.7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

10.3.8遇有六极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0.3.9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10.3.10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10.3.11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10.3.12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10.3.13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10.3.14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10.3.15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10.3.1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0.3.17高处作业时,点焊得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

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10.3.18高处作业人区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10.3.19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10.3.20非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0.3.2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10.3.22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0.3.2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10.3.24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10.3.25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必要时应由运行单位派人监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28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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