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04 16: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提出并试行以下基本要求和奖惩措施:

1.所有教师必须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并达到相关标准。

2.进入学校的每位教职工和学生都应该说普通话,使之成为学校工作语言,力争在校园内100%使用普通话。

3.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中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写不规范的简化字、繁体字。

4.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家长工作中必须正确使用普通话。

5.每个教职工全年按10分计,发现一次违规用语用字,扣除0.1分。累积结果与各种奖项评比、工资晋升和年终考核等挂钩。

6.教职员工因违规用字被学校通报者,除接受学校的处理外,学校一次性扣0.5分。

7.教职员工在学校开展的语言文字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如参加活动获奖等)或有好的建议被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采纳的给予奖励1分。

8.为了落实以上具体措施,学校决定成立语言文字工作督查小组。对师生员工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对坚持在学校中说普通话的教师、书写规范的教师,给予奖励。

9.学校教职工对督查小组人员用语用字情况有监督的义务。凡教职工发现督查组人员违规用语用字,一次性奖励该员工0.1分。督查人员扣0.1分。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高庄小学

2016.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27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