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13 13:02: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1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 计算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 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第七条 在县级以上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下乡送教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2

第八条 在县级以上培训中,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可按增加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九条 新任中小学教师岗前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依据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期间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证明,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年度记72学分。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凭单科成绩合格证记18学分。

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登记每年不超过12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下列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项目,经学校认可的,按教师自主研习活动计算,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60分。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多媒体课件、课程资源、论文评选等教育教学竞赛,凭获奖证书按下列分值记学分;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和其它部门组织并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竞赛,按降低一个层级记学分;竞赛设置超过三个等次的,最高等次按一等奖记学分,以此类推,低于三等奖的不计学分。

3

论文、多媒体课件、 优质课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课程资源等评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8 6 4 6 4 2 4 2 1 10 8 6 4 8 6 4 2 6 4 2 1 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发明的,主研人员(不超过3人)、协研人员(不超过5人)凭有关证书按下列分值记学分。 类别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课题、教改实验 教科研成果和发明 主研人员 协研人员 主研人员 协研人员 8 6 4 2 4 3 2 1 10 8 6 4 5 4 3 2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公开课和示范课、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等,凭有关证明按下列分值记学分。论文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刊物发表的,其级别按办刊主管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在具有省、市内部资料准印证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按降低一个层级记学分。两人以上共同发表的论

4

文,根据论文确定的总学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公开课、示范课 6 4 2 发表论文 10 8 5 2 第十六条 编写教育教学方面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编、副主编、编写人员分别按每章3分、2分、1分记学分;主副编超过三人的,第四位以后按编写人员计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三人以内合著按每章2学分,根据个人所著章数计分,或确定总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最高不超过20学分;个人专著按每章3分记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第十七条 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项目,属同一内容的,五年周期内,按最高分值记一次学分。下列情况不记学分:在无刊号的印刷物上发表的文章;500字以下的论文;新闻、宣传稿件;学生作品指导奖、辅导奖;编写教辅资料、试题集等;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评聘有关的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证书、其它资格证书等;其它不符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项目。

第十八条 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1h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