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25 05:2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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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管理条例

为了保证我校运动队的健康发展,使运动员身心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运动员管理规定

1. 运动员必须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辛冲二中学校管理各项规定。

2. 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注意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努力达到及格以上。

3. 运动员要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为校增光。

4. 运动员要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起到体育骨干带头作用

5. 运动员无条件服从教练员的安排,按时到场,保质保量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二)运动员处罚规定

1 运动员因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受到警告处分两次者或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2 运动员一次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保留运动员资格,第二次期末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运动员成绩优异、表现较好者,文化课成绩适当放宽。

3 运动员违犯班级纪律或课堂秩序以及不按时完成作业,经两次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4 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不刻苦、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1)运动员不按教练员要求或规定时间到场训练,第一次给以警告,第二次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2)运动员在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中不能起到带头作用,或体育课一学期旷课两次以上者,取消运动员资格,体育特招生勒令退学。

(3)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且纪律又差的运动员坚决给以清退。

(三)运动员奖励规定

1. 市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授予“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2. 运动员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者,认真上好每节体育课且起到带头作用者,学校授予“运动员标兵”荣誉称号。

3. 运动员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校级以上奖励者,学校授予“优秀运动员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4. 获得“优秀运动员”、“优秀运动员标兵”、“运动员标兵”的运动员,将作为重点运动员选拔升入本校高中就读或向高校和专业队推荐。

望全体运动员自觉遵守条例,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为辛冲二中各项体育工作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本条例自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开始执行

雄县职教中心体育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0q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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