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收货重量数量抽查作业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03 04:4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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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重量/数量抽查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1.1.保证收货重量/数量准确无误。

2.适用范围

2.1.除槽罐溶剂以外的所有原材料。

3.职责

3.1.仓管员:负责收货时物料重量/数量的抽查,及物料使用后皮重的抽查。

3.1仓库组长:负责监督仓管员物料抽查的真实性、规范性

3.2.物流主管:负责监督仓管员及仓库组长抽查/复查的真实性、规范性

4.管理内容

4.1.仓管员抽查

4.1.1.收货时非包材物料“毛重”抽查/包材类物料数量的抽查

4.1.1.1. 抽查比例:非包材物料按最小包装为单元抽查;包材类物料以“摞”/“扎”为单元抽查。

其中,高价格物料须全部称量;硝化棉抽样基数规定为:

总体物料单元数N≤10包时,被取样的最少单元数n=2包;N≥10包时,n=3包。

4.1.1.2.抽查方式:随机抽查;与送货人面对面抽查;量少的物料,先抽查后入库;量大的物料,在卸料过程中分散/分批抽查;整托盘收货的,需整托抽查+最小包装抽查结合进行。单批收货超过30吨的低价格物料的“毛重”,及包材中小罐用盖子数量,也可以整车/整袋过磅称重的形式抽查。

4.1.1.3.抽查标识/记录:抽查后,对已抽查过的物料做标识,以方便组长/主管复核及监督;同时,如实填写《原材料收货抽查登记表》,发现异常情况的,请送货司机在《送货单》签字确认。

4.1.1.4.异常情况处理:

4.1.1.4.1.标准:非包装材料,“毛重”误差超过外包装上的标准,或者超过采购部/品管部约定的标准;包材类材料数量与送货单不符。

4.1.1.4.2.确认:请送货人确认,签字。

4.1.1.4.3.报告:向采购部/品管部报告。

4.1.1.4.4.处理:根据采购部/品管部指令处理(按实际数量入库,或者拒收/退回供应商)

4.1.2.非包材物料使用后“皮重”的抽查

4.1.2.1.与生产部门沟通,随机抽查物料使用后的包装物重量,对已抽查过的物料做标识,供组长/主管复核及监督;如实填写《原材料收货抽查登记表》;发现异常情况(重量超出包装物上标

示的误差,或者与我方约定的误差),报告品管部/采购部并请其复核,请采购部处理。

4.1.2.2.皮重抽查的比例:同4.1.1.1

4.2.仓库组长复查

4.2.1.收货后次日复核。

4.2.2.随机抽查/复核仓管员已抽查并标识的物料及物料使用后的包装物;比重仓管员抽查批次的20%。

4.2.3.记录复核情况,并核对仓管员《抽查记录》。

4.2.4.复核情况与仓管员抽查不一致的,报告部门领导,内部追责。

4.3.物流主管监督抽查

4.3.1.仓管员收货后三日内监督抽查。

4.3.2.随机抽查已抽查物料/包装物,确认仓管员抽查/组长复核情况。

4.3.3.记录复核情况,并核对仓管员/组长《抽查记录》。

4.3.4.异常情况报告品管部/采购部,沟通处理方案,内部追责。

4. 4.其他部门发现的异常情况:

4.4.1. 生产部门或其他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物料重量不足的,由仓管员填写《原材料异常情况通知单》,交组长、仓储主管,仓储主管通知采购部,再按采购部的意见处理。

4.4.2. 其他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重量不足,而收货仓管员在收货时未发现的,追究仓管员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0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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