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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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类型: 三支一扶--相关文件 (2008-04-14) 粤教师〔2008〕7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制定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编办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以下简称上岗退费)有关工作,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基本条件和范围

(一)对象:从2008年起,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志愿到农村学校从教。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任教岗位基本要求。非师范教育类高校毕业生应取得相应任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担任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担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规定的条件。

(三)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

县城中小学校不在上岗退费政策适用的范围内。

二、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计划名额及经费来源 上岗退费的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计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4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4年;大专学历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3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3年。上岗退费每年的计划名额为10000名,其中专科600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4000名。上岗退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

三、上岗退费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录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应于当年9月30日前由本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与县(市、区)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协议书样本见附件2)。

各有关县(市、区)录用公办在编正式教师时,应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以下简称粤人发[2007]141号文)规定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从事支教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后愿意到本《细则》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农村学校从教的,应直接办理聘(录)用手续。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民办中小学校从教,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可申请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申请程序和时间与公办教师相同,但在提出申请时还需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二)县(市、区)教育局应如实填报《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并在全县(市、区)教育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本级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一式4份)上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一式2份,另外2份分别由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备案)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各市报送的《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一式1份,另外1份由省教育厅备案)报送省财政厅审核。

四、享受上岗退费政策教师的考核办法及退费的工作程序 (一)县(市、区)教育局于次年7月31日前对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上岗退费协议书以及县(市、区)教育局与教师签订的任教协议书规定的条件为准,考核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应如实填报《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享受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

(见附件4),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中止协议的教师、调离农村学校的教师等情况作为调减本年度及以下年度享受上岗退费人数的因素填列,会同本级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次年8月10日前将《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享受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4份)上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次年8月20日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享受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2份,另外2份分别由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备案)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于次年8月30日前将各市报送的《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享受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1份,另外1份由省教育厅备案)报送省财政厅。

(五)省财政厅根据变动情况,减少相应人数及款额后于次年9月份将退费金额按县拨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通过工资统发系统于次年10月份将退费发到上岗教师个人工资帐户。

五、上岗退费履约规定及违约责任

上岗教师应按照《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为5年。上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

上岗教师在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县(市、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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