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燃料、辅料外观验收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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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

A版第1次修订(2008年)

原燃料、辅料外观验收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入厂原燃、辅料的验收程序,特制订该管理规定,望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原燃、辅料验收程序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 3 术语

3.1 公司——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 3.2 ××部门——公司规定的某项职能的管理部门。

3.3 原燃料、辅料——分为块矿、粉矿、精矿、球团矿、焦碳、精煤、合金、冷料、溶剂等。

3.4 供方——提供原燃料、辅料的供货商。 4 管理职责

4.1 技术管理部:负责参与验收异议的确认和处理。 4.2 原料供应公司:

4.2.1 负责向使用单位、技术检测中心、公司管理部门传递供方信息。 4.2.2 负责与原燃、辅料的供货商根据技术条款签订商务合同,商务合同的签订按《合同管理》程序文件执行。

4.2.3负责使用后存在的质量问题及质量异议的处理和归档管理。

4.3 技术检测中心:负责原燃、辅料的取样检验工作,及组织需对外送原燃、辅料的送检。

4.4验收单位(物资管理公司、炼铁厂、炼钢厂): 4.4.1 负责对大宗原燃料外观验收进行确认。

4.4.2 负责大宗原燃料处理、验收的组织、实施、记录工作。 5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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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验收通则

5.1.1 所有原燃料不得混入或掺入杂质、杂物(如编织袋、塑料布、竹栏、木板、石头、砖块、生活垃圾、大块原矿等)。一经查出,必须由供方驾驶员清理装车拉走除皮,不服从者验收单位不予签收。

5.1.2 发现滴水原料的运输车辆不得放行入厂计量,必须滴干才能发牌计量。 5.1.3 因车厢未清理干净混入其它原料、杂质、杂物,由供方负责清理干净装车拉走除皮,严重的整车退货。

5.1.4 大宗原燃料外观验收由物资管理公司负责。

5.1.5 物资管理公司在外观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物资管理公司通知原料供应公司和使用单位,三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处理。若处理中有异议,通知技术管理部进行处理。 5.2 具体验收情况 5.2.1 焦炭:

a)粒度:外观观察大于80㎜或小于25㎜较多时,应单独取样做粒级(对单独取样部分注明厂家、车牌号,技术检测中心取样后优先做粒级分析,以验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外观观察大于80㎜或小于25㎜太多时,物资管理公司通知原料供应公司,由炼铁厂、原料供应公司和物资管理公司共同确认后,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处理。

b)外观强度差,如泡头焦、质地松散、夹杂未烧透的煤粒等,应单独取样做转鼓; c)如果进厂焦碳在下车时,水分明显过重,并且有差异(同一车差异大或同一批不同车之间差异大),则对水分较重部分单独取样做水分。 5.2.2 无烟洗精煤:

a)粒度:混有较多煤矸石、焦粉、煤泥等,约超过10%,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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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运输车辆车箱底板出现6处以上(含6处)间断滴水或1处以上(含1处)滴水成线现象,属洗精煤含水过量,必须滴水至运输车辆车箱底板5处以下(含5处)间断滴水,且无滴水成线现象后方可进厂过磅。 5.2.3 精矿(普精、钒精):

a)混矿:如赤铁矿、硫酸渣精矿、尾渣、磁铁矿等互相混,且明显混不均匀的不得收矿。

b)精矿中混有粉矿或块矿,混矿严重不得收矿。 5.2.4 块矿:

a)粒度:外观观察大于50mm或小于10㎜的粒度偏重时,对该批矿进行粒级分析,粒度超过合同规定时,按合同规定进行扣减。外观观察大于50mm或小于10㎜的粒度太严重时,物资管理公司通知原料供应公司,由物资管理公司、炼铁厂和原料供应公司进行确认后,协商处理方法(退货或者是委托加工合格后重新验收)。 b)混矿:磁铁矿、赤铁矿、褐铁矿相混,不得收矿。 5.2.5 粉矿:

a)粒度:外观观察粒度大于8㎜过多时,物资管理公司通知原料供应公司,由物资管理公司、炼铁厂和原料供应公司进行确认后,协商处理方法(退货或者是委托加工合格后重新验收)。

b)粉矿中混有铁精矿(车厢未清扫干净而带有少量夹杂的除外),不得收矿。 5.2.6 球团矿:

a)粒度:(1)外观观察小于8㎜(合同有特殊规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超过10%时,对粉重部分单独取样,分析粒级,如粉末过重时,由物资管理公司、炼铁厂、原料供应公司和供方商议,扣减相应吨位后,再进行检验;(2)球团矿中有明显大块矿,由供方负责清理干净装车拉走除皮,不清理不予签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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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外观强度差:表面裂纹超过20%,粗糙掉粉,红球超过10%,稍用力摔打便成粉状,应单独堆放,及时取样和检验强度。 5.2.7 熔剂

a)生石灰、白云石粉单车上下层外观质量明显不一致及严重掺假,拒收。 b)雨季生石灰、白云石粉车未盖好蓬布,被雨淋过时拒收。 c)对出现异常的石灰,应单独逐袋取样分析和结算。 d)轻烧白云石、冶金石灰外观验收由炼钢厂实施。 e)生石灰粉、白云石粉外观验收由炼铁厂实施。 f)未按合同要求包装的拒收。 5.2.8 合金

a)合金外观包装有破损或包装达不到要求的拒收。 b)合金外观质量明显不一致或严重掺假的拒收。 c)针对粒度和水份过重的,单独堆放并且单独取样。 d)合金的外观验收由物资管理公司、炼钢厂共同实施。 5.2.9 生铁

a)对生铁中含有杂物的,由供方负责清理装车拉走、除皮。

b)若杂质、铁屑较多,应及时通知原料供应公司人员到场,进入质量异议程序。 5.3验收异议处理

5.3.1 在按公司相关验收标准的前提下,供货方不予配合,由验收单位通知原料供应公司相关人员到场协调。如协调仍有异议,由验收单位通知技术管理部到现场处理。

5.3.2 使用方对物资管理公司的验收有异议,首先由双方协商,并对异议部分单独检验。如协商未果,报技术管理部、原料供应公司到现场进行确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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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对外观验收有异议,而没有退货或外观判废的,需要通过理化检验手段加以验证的,物资管理公司必须保持该部分原料取样的可再现性(不能和其它原燃、辅料一起堆垒或混合),技术检测中心对需验证的数据必须优先出结果。 5.4考核

5.4.1使用单位在商务合同未签订就进行了使用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5.4.2使用单位在未取样检验前就进行了使用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5.4.3原料供应公司未按请示内容签订合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5.4.4记录必须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若有违反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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