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迁入条件,重庆户口迁入条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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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5月深圳迁入重庆 (户口,档案,社保)

PART 1: 户口的迁徙

第一步: 准予迁入证明

可以先上公安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购房入户)其他的迁入可以直接咨询所在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现户口簿及复印件; 3)房产证明及相应发票;

地点:迁入地所在的派出所户籍科;

办理程序:

持以上材料到入户辖区派出所办理准迁入证明; 现场填写申请表,大约两周之后审批完成,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第二步:户口迁徙证

http:///gaj/index.html 申请材料 市外准迁的迁出:

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地址:

注意:深圳很多派出所需要先预约。可以计划好行程之后,在网上预约任何一个派出所都可以办理。前面提供的网站预约即可,其他预约方式,网站上面也有。

第三步:办理新户口:

申请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此联迁入地派出所已保留)、 2)户口迁移证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地点: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

办理程序:

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新户口,当时就可拿到新的户口簿,办理新的身份证需要收费,预计 南山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联系地址:南山区南山大道1155号南山派出所 联系电话:26433321

30天~60天最多90天。我用的加急62元,一个星期。注意整理好发型,服装,方便新身份证的人像采集。

PART 2: 社保关系的转续

第一步:社保关系缴费凭证

深圳的比较简单:

准备材料:

1) 身份证或者社保卡

办理程序:

社保自助终端机办理就可以了,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有详细的流程,根据流程办理。 1)身份证 放在身份证识别器那里,按【确定】等社保自助终端机识别身份证后取回 身份证。或者如2)

2)社保卡 IC卡【通过“自动”读入“社会保障卡号”验证】插进卡槽等社保自助终端机读取社保数据,社保卡弹出后取回社保卡。

3)【个人快捷服务】 (一)打印社保参保证明。 (二)打印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三)打印转出社保关系缴费凭证。 4)打印后,就已经有鲜章了。(不放心可以去咨询一下工作人员)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注意: 主要需要打印社保关系缴费凭证。其他也可以打印出来给自己看。

我在成都也有社保: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成都劳动保障大厦(社保局)。我跑了两个地方最后这里办传出省外。

办理程序:

自助终端好像不能打印,当时是不能打印。

咨询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打印盖鲜章。两个地方,一个养老,一个医疗。

第二步:续保:

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中行或邮局的存折或卡(这个要问一下需要什么卡); 户口本; 离职证明;(这个在买医疗保险时用到了)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地点:行政服务大厅。

时限:3个月内交到新的社保单位。

注意:时间上,我是先办了户口,现场拿到户口本,老的身份证可以继续使用。然后去续养老保险,按工作人员指示即可。

只是,医疗保险需要先买,然后再能转,问一下在哪里办,办好之后,下个月就可以转医保了。我是个人自己参保,今后就在指定的卡上面打钱就行了。

PART3: 调转档案

第一步:调档函。

劳动就业局开局个人档案接收函。

凭身份证及离职证明。

第二步:调档申请

原档案托管处。交完档案保管费。(有规定是2014-08-31后就不需要交档案保管费) 提交调档函,身份证,(户口卡可能需要) 自带或者邮寄。

地址:深圳人才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负一楼(地铁竹子林Bl出口西行300米),邮编:518040,咨询电话:82408888。

第三步:交迁入地劳动就业局保管。

篇二:2016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

2016北京市户口落户条件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

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

(四)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超计划、非婚等违反《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婴儿,提供(一)、

(二)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六)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填写出生登记簿;

(二)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三)录入常住人口信息。婴儿母亲或父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户别应当定为“非农业”;

(四)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办人核实签字;

(五)打印《居民户口簿》;

(六)打印增加人口变动卡;

(七)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名章;

(八)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九)退还《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留存《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和《出生医学证明》附页等。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留存出生证明复印件、翻译件等。

第二条 死亡登记

死亡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死亡后,由户主、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提供当地街、乡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丢失《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提供证明书复印件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属书面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一)填写死亡登记簿;

(二)修改计算机数据;

(三)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打印《居民户口簿》(申办人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内芯的,打印《居民户口簿》);

(五)打印《减少人口变动卡》;

(六)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死者“姓名”栏加盖死亡章,户主死亡的,变更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

(七)在《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五联注明“户口已注销”,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第四联加盖承办人名章;

(八)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九)退还《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五联、《居民户口簿》;留存死者《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四联;在家中及非正常死亡的留存相应证明。

第三条 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市内户口迁移登记指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小城镇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以及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

一、迁入地派出所工作程序

(一)查验证件证明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由本市监管场所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6.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市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市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填写市内迁入登记簿(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按服刑地点填写由城区或县迁入);

2.计算机操作:

(1)按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迁入人的基本情况;

(2)变更现住址;

(3)迁入人为迁入地户主的,变更迁入地户内成员关系。迁入人系迁出地户主的,根据申办人意见,变更迁出地户内成员关系;

(4)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办理市内迁移时,系统自动弹出窗口,提示该人为限制迁移人员。确需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证明,经批准后办理。上述人员尚未录入限制迁移标记的,要添加限制迁移标记;

(5)发送迁移信息。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迁移通知单》,通过系统发至迁出地派出所;

(6)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办人核实签字;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名章。在迁入人原《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迁出章,迁入人为迁入地户主的,变更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迁入人系迁出地户主的,变更迁出地《居民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并盖章;

(7)打印《居民户口簿》。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监外罪犯入户的,其《居民户口簿》只打印“何年、何月、何日迁入”,不打印释放、解除劳教、管制、假释、缓刑等迁入原因;

(8)打印市内《增加人口变动卡》;

(9)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

(10)退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住房证明原件;留存《入户通知单》、住房证明复印件、村委会同意立户(入户)证明、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等;

篇三:重庆市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明细表

2016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明细表(含城镇和农村户口)

一、按重庆市平均工资的60%缴费(3105元/月)

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

二、按重庆市平均工资的100%缴费(5175元/月)

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

三、按重庆市平均工资的300%缴费(15523元/月)

城镇户口

农村户口

2015年重庆市人均工资为5175元,年均收入为62091元,拖了脚丫子的自觉站出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0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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