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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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基本制度

(一)病区(部门)管理制度

1、病区(部门)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全体病区(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协助。 2、病区(部门)布局有序,统一陈设,室内床位和物品定位放置、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变动。

3、保持病区(部门)整洁、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声,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4、病区(部门)内禁止吸烟,注意通风。

5、定期召开护患沟通会,征求意见,不断改进病区(部门)工作。 6、医务人员按要求着装,佩戴胸牌上岗。

7、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区(部门)财产、设备,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二)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必须有医师签发住院证,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医疗保险手续等),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2)护士接到入院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及时准备好床单位。 (3)患者入院时,护士热情接待,及时通知分管医师和责任护士。 (4)视病情予以个人卫生处置。

(5)对急症手术或危重患者须立即做好手术抢救准备。

(6)负责护士对患者进行入院评估(如测量体温、呼吸、脉搏、血压、体重,了解病情、心理状况及生活习惯等)

(7)详细介绍住院环境、人员、相关制度,指导相关设备(如床头呼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8)及时执行医嘱。 2、患者出院管理制度 (1)患者出院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并下达出院医嘱,护士将出院日期通知患者。 (2)注销各种治疗护理卡,整理病历,填写出院登记,通知住院结算中心结账。 (3)向患者及家属做好出院指导,包括办理出院手须的程序、目前病情、饮食、活动及出院带药指导(用法、剂量、作用、不良反应)、复诊等。 (4)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5)协助患者整理用物,开具物品放行单,热情送患者离开病室。 (6)做好床单位的终末料理和消毒工作。 3、患者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1)医师下达患者转科/转院医嘱后,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准备床单位,告知转科时间、必要时准备抢救物品)。

(2)患者转科/转院前,责任护士协助主管医师告知患者或家属目前患者病情,转运途中的注意事项等。

(3)执行转科/转院医嘱,完善护理记录,将病历/病情介绍等资料随同转科/转院。

(4)护送转科/转院患者前往所转科室/医院时,注意转运途中安全。

(5)协助妥善安置患者,与接收科室/医院交接患者病情、治疗、护理、物品,交接双方签名。

(6)注销各种执行卡,做好床单位的终末料理和消毒工作。

(三)探陪人员管理制度

1、为建立良好的治疗休养环境,减轻患者负担,医院要通过落实基础护理工作,尽量减少陪人。患者是否需要留陪人由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同时尊重患者及家属的意愿,一名患者最多只能留一个陪人,发给陪护证。重症监护室(含专科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一律不留陪人。

2、在查房及治疗检查时间,督促陪人暂时离开房间,如需了解患者情况,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询问。

3、陪人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在病室内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坐卧在患者的床上。

4、保持病室清洁、安静。陪人不得在病室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丢纸屑和往窗户外泼水丢物,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陪人协助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倾听患者感受,不得干涉医疗工作,不私请院外医师会诊。

6、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区(部门),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两人。

7、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应向患者及亲友作好解释宣教工作。传染病患者一般不予探视和陪伴。

8、陪人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劝说教育无效者,取消其陪护资格,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9、探视、陪人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照价赔偿。

(四)护理告知制度

1、患者有权了解有关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护士应和患者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增进护患信任。

2、护士在实施护理操作前,应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说明,使其了解治疗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的后果等,以取得相应的配合。 3、进行复杂的侵入性护理操作(PICC等)前,应告知患者或家属该操作的目的、操作过程、潜在危险等,患者或家属理解并签署书面同意书后,护士方可进行操作。

4、护士应使用患者或其家属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方式说明相关诊疗信息,对患者反馈的意见予以确认,必要时作好记录。

5、对患者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安全警示、方跌到警示、不得外宿、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等。 6、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告知患者或家属(患者清醒时告知患者)约束的目的,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7、因病情危重致患者不宜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搬动患者时,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其后果,病情家属签字,护士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8、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道歉,取得患者谅解。

9、及时解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种质疑或询问,如本人无法解答者,可向护士

长或科主任请教。

(五)健康教育制度 1、护理人员必须对住院及门诊就诊患者进行一般卫生知识宣教及疾病健康教育。 2、采取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方法,如文字宣传(板报、宣传栏、健康教育单)、试听教材(多媒体、幻灯、投影、录像、广播)、展览(模型、图片或实物)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个别指导、集体讲解、召开座谈会及候诊区域的宣教。

3、住院患者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医院规章制度、病区(部门)设施使用方法、一般卫生知识、专科疾病知识、药物知识、饮食知识、手术前后知识、检查知识、出院指导等。其健康教育内容应根据患者疾病的不同阶段、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宣教,将健康教育融入临床护理工作中。

4、门诊患者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①一般指导(休养环境、心理调适、体能锻炼、饮食营养等)。②保健知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③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传染病的防治知识。④常用急救知识。⑤专科诊疗指导(检查、标本留取、复查等)等,根据情况确定相关主题。

5、根据健康教育对象需要及接受能力制定合适的计划;宣传板报、宣传栏主题定期更换,内容贴近临床;健康教育效果有反馈,记录相关内容并存档。

(六)膳食管理制度

1、患者的饮食种类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医师下达医嘱后,护士及时通知营养科,按规定做好饮食标志。同时,告知患者或家属患者所需饮食种类。

2、凡禁食患者,应在饮食卡与床头牌上设有醒目标识,告知患者及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3、向患者说明治疗饮食的目的,因病情需要禁忌或限制食物的患者,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需经医护人员核实后方可食用。

4、注意饭菜保暖,运输途中要加盖防尘污染。

5、开餐前停止一般治疗,禁止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 6、开餐人员要洗手、戴口罩并保持衣、帽整洁。

7、开餐用具每餐用后及时清洗,保持干燥。传染病患者餐具单独处理。

8、评估患者自行进食能力,危重患者及不能自行进食者,应予以协助或喂食,观察进食后的反应,防误吸与窒息,餐毕做好口腔护理,必要时作好记录。 9、观察患者饮食情况,鼓励进食,增加营养。随时征求患者意见,及时与营养室保持联系。

(七)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部门)设专人负责药品管理,随时接受药学部门人员的检查、核对与指导。

2、各病区(部门)药品应根据需要定基数,适量领取,防止积压。不得使用过期、变质药品,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用科室药品。

3、根据药品的种类和性质将外用、口服、注射、静脉用药分别放置、分类保管,方法正确。药物标签规范、完整、清晰,标签不清或有涂改时不得使用。

4、每周定期全面清理药柜,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等。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等药品必须立即封存(或销毁),若发现药品其他异常情况,报告相应的管理部门,查找原因。

5、所有针剂及口服药必须存放在原装盒(瓶)内。

6、10%氯化钾、10%氯化钠等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等特殊药品应分别单独存放,有醒目标识。

7、患者贵重药品及专用药品,应注明床号和姓名,单独保存。因患者出院、死亡或其他原因停用药物时,应及时清理退回药房。

8、毒、限、剧药设专柜(屉、箱)存放并加锁,按需要固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开出处方,向药房领取,每班交接清楚。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固定基数、标签清晰,专柜存放并双锁保管。做到“五专”(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人登记、专人管理和专柜加锁)管理。设麻醉药品交接班本,班班交接,账物相符,如有误差及时追查。

(2)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保留空安瓶,与处方一同交接。如有剩余药液,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废弃并登记。

(3)麻醉药柜的钥匙单独保管,由专人随身携带,班班交接。

(八)物品、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1、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全面负责病区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建立账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务相符。

(2)对各类物品做到定期清点及保养维护,提高使用率。

(3)凡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丢失各类物品者,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4)借出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物人签名;贵重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除抢救患者院内调配外,抢救器材一律不外借。

(5)护士长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区根据病床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如基数不符或遗失,须及时追查原因。

(2)保持科室使用中的被服整洁、干净、无破损。 (3)患者出院时,值班护士清点被服。

(4)待洗被服放于制定地点,与洗衣部人员当面清点,不得在走道和清洁区清点。

(5)病区的被服,私人不得借用。 3、设备、仪器保管使用制度

(1)设备仪器执行“四定”制度,即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2)每周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数量、使用维护、清洁消毒等情况并记录。 (3)妥善保管资料档案,如原始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操作方法与程序;重要仪器使用情况及维修维护情况记录。

(4)使用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九)病区清洁卫生制度

1、工作人员口罩、衣、帽、鞋整洁,无长指甲,按规定洗手,向患者及陪护人

员做好卫生宣教。

2、指导并督促卫生员完成病室清洁卫生工作。

3、卫生工具标志明显、分类悬挂于固定位置、分区使用,卫生间设专用卫生工具。

4、每日定时做好地面清扫及家具抹洗,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无污迹;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定期采取防蚊、防蝇、防鼠、防蟑螂措施。 5、一般物体表面按清洁卫生要求清洁消毒。

6、保持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等工作用房清洁干燥,无私人物品,用物摆放整齐、洁净、无污渍。

7、垃圾处理遵循由清洁区域向污染区域的流向原则,避免回复和往返。 8、患者离院后,进行床单位终末处理和消毒。

9、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类、正确处理医疗垃圾。

(十)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院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2、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混装。

4、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储存、运送与处理符合管理规范。

5、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职回收人员按要求做好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临时存放工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医院应对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和防护知识培训,对各医疗废物产生点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存放等各项工作的职责细化并落实到人。

7、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佩戴工作牌。 8、专职回首人员每日收集医疗废物1—2次,在废物产生点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在废物带上挂相应的标识牌。

9、密闭式(容器、塑料袋均应封口)运送医疗废物。严禁超载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泄漏或掉落造成危害。 10、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存放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不能将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混合;如有混合,整个混合物视为医疗废物处理。 11、医疗机构设置医疗废物固定临时存放点,配备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存放容器必须加盖,不得露天存放;存放点应加锁,设专人管理。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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