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C预应力管桩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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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PHC预应力管桩监理实施细则

一、 概况:

福州融侨新港大酒店工程是福州融侨有限公司承建项目之一,工程设计标高±0.00相当于黄海标高

6.30m 。地基承载采用先张法预应力钢砼管桩(PHC)。工程桩型号采用PHC-AB500-125。试桩、锚桩型号采用PHC-AB500-125。工程桩长度为8~18 m ,试锚桩长度为 m 。总桩数为424根.采用直径500静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凝灰岩(6层),单桩承载力特征值1400KN.桩身混凝土C80.施工中严格按现行国家建设标准<<建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13__59__2004进行,要求对单桩静荷实验,同条件下试桩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不少于3根.同一厂家的品种,规格,型号抽检数量不少于2根.压桩力不小于3500KN.桩端进入持力层后,此桩压力复压三次,最后三次累计沉降不大于15MM,最后一次沉降小于5MM.PHC AB500x125抗拔承载力350KN,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抗拔承载力实验复核.桩施工时主要压桩力控制为主,桩端面进入桩端持力层长度不小于0.5M.施工中应采用单节桩成桩,故施工中应结合勘察报告和试成桩结果配桩长.施工前应进行试压桩,以提供桩施工的正确参数.

为了确保桩基施工按期保质完成,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监理机构编制本细则。

二、 编制依据

1、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有序开展,提高预制混凝土管桩成桩质量保证率,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编制依据:

a.设计文件;

b.国家、市规范、标准;

c.国家、市有关监理的法规、规定。

三、 钢砼预应力管桩质量控制要点

(一) 对钢筋砼预应力管桩(PHC桩)的要求:

1. 成品砼预应力管桩必须具有:

1) 生产厂家资质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

2) 砼等级试验报告。

3) 钢筋检测报告。

4) 砂、石料交易证书及复试报告。

2. 监理对成品、半成品材料报审制度。

1) 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管桩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2) 检查成品材料质量。

3) 认真检查各种质量保证资料。

4) 对成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管桩(如:缺陷裂纹超过规范)坚决不允许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品责令其限期退场。

3. 施工单位应对管桩进行实测实量,监理应抽查,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对超过规范要求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使用。

4. 钢筋预应力管桩允许偏差范围如下:

1) 直径±5mm ;

2) 管壁厚度-5mm ;

3) 轴赠园孔中心线对桩中心线5mm ;

4) 桩尖中心线

5) 下节或上节桩焊接对中心线倾斜2mm ;

(二) 施工技术准备

1. 开工前检查:施工资料要齐全:

2. 沉桩技术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安全技术措施。

(三) 起吊管节、管桩

1) 管节(指长度为15米内的单节管桩)吊运可采用两端钩吊法,吊扣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度。

实施细则

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 施工设备、沉桩顺序及技术措施。

a) 质量验收标准。

b) 管桩吊运时,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厘米。

c) 吊桩采用捆绑法,注意防滑,吊运过程应保持平稳,不应发生碰撞。

(四) 运输管节、管桩

1. 运输车辆底层应设置垫楞,在多支点的情况下,支点必须保持同一平面。

2. 管节运输时除底层设置垫楞外,各层之间可不设垫木。

3. 管桩运输时,各层之间应设置垫木,并应注意无能为力点上下对齐,各层垫木材质均应相同。

4. 运输Φ1000mm的桩堆放层次不宜超过2层,其他直径的桩堆放不宜超过3层。

5.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损、防滚、防滑措施。

(五) 管节、管桩堆放要注意下列几点:

1.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

2. 桩的两端应有适当的保护措施。

3. 搬运时应防止桩体撞击而造成桩端、桩体损坏或弯曲。

4. 管桩、管节应按规格材质分开堆放,堆放层次不宜太高,Φ400mm、 Φ500mm直径的一般宜放置二层,支点设置应合理,管桩的两侧应用木楔塞住,防止滚动。

四、 沉桩

(一) 施工准备

1、 机具人力准备:

(1) 进场桩机、起吊设备、电焊机等需满足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需要,设备型号、性能需报监理部审查,复核备案。

(2) 压桩的施工人员属于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并报监理部检查备案,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移机时应配备至少1名指挥人员。

2、 技术管理准备和要求:

(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图纸、地质报告及相关规范标准等,发现问题在图纸设计交底时解决。

(2)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写好《压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方案中需明确管理网络、施工顺序、施工技术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等。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部审批,监理部审批认可后实施。

(3)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点及标高点,进行放线测量,放出桩位位置,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监A-15),报监理部验收,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放线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合格后,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 所有准备工作完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监A-02),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签字后,才能正式开工。

(二)压桩施工监控要点

1、静力压桩压桩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桩机应根据土质情况配足额定重量。

(2)桩帽、桩身和送桩中心线应重合。

(3)压同一根(节)桩应缩短停顿时间。

(4)为减少静力压桩的挤土墩可选择适当措施。

(5)沉桩场地应平整,坡度不宜大于1%,且应设置排水明沟或暗沟。

(6)沉桩场地应满足沉桩机接地压力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可采用下列措施, 铺垫道渣层,用压路机压平 铺设路基箱,沿压桩机履带走向铺平放稳。

2、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原则:

(1)空旷场地沉桩应由中心向四周进行;

(2)某一侧有需要保护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则应由该侧向远离的方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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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不同深度基桩时,应按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原则进行;

(4)沉桩机运行路线应经济合理,运桩、喂桩方便。

3、桩位可用白灰划出管桩外径圆圈做标记,圆心放样偏差不应大于20mm.

4、桩位定位时,应在沉桩机正面和侧面分别架设经纬仪,监控下桩垂直度,直桩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200,另加水准仪控制桩顶标高。

5、送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送桩刚度尽量接近桩身刚度。

(2) 应分析所沉没的桩径相适应,桩帽外圈内径宜比桩径大1-2CM,内圈外径宜比桩内径小4CM,桩帽宜套入桩顶30-40CM。

(3) 必须设置排气孔,确保管桩内腔的空气与大气相通,排气孔孔径不宜小于管桩内径的1/10。

6、锤垫材料与锤型相适应,可选用硬木、钢丝绳或钢丝绳夹钢板垫等。

7、桩垫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韧性,并有足够的厚度,形状应与桩断面相适应。桩垫材料可选用松木、棕绳、硬纸板、水泥袋纸等材料制作。

8、应确保压桩、送桩和桩身在同一轴线上。

9、桩顶标高允许偏差-50到+100MM之内。

10、压桩桩位允许偏差值: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mm) 检验方法

1 有基础梁的桩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00 用经纬仪和尽量检查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50

2 桩数为1-2根或单排桩 100

3 桩数为3-20根 边缘桩 D/2

4 桩数多于20根 中间桩 D

注:(1)D为桩的直径

(2)表中的允许偏差值是在送桩深度≤2米状态下,当送桩深度大于2米时,每增加1米偏差允许值相应增加110mm.

(三)对压桩的质量监控要点

1、 必须严格控制第一节桩的沉桩质量,认真注视稳桩,压锤时桩身变化情况,发现偏移倾斜时应立即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2、 现场接桩时,上节桩与下节桩应对直,轴线错位不得大于2mm,坡口根部间隙不得大于4mm;下节桩已呈倾斜状态时,上节桩仍应对准下节桩的轴线,不要出现折叠现象。

3、 压桩顺序要合理。当施工中出现断裂桩时,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四)焊接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接桩时可采用手工电弧焊。

2、 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端板应除污、除锈,坡口处呈现金属光泽后方可施焊。

(2) 选用焊条直径应能满足焊透坡口根部的要求,根部打底应选用Φ3.2mm焊条,其余部份可选用Φ4.mm焊条,焊条品种宜采用结422。

(3) 焊接时电流强度应与所使用的焊机和焊条相匹配,应分层、对称、均匀、连续施焊,根部必须焊透,每道焊接接头应超前引弧,注意焊接始端和终端的焊口处理,表面加强焊缝高度宜为1mm,力求平滑。焊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焊缝不得有凹痕、咬边、焊瘤、夹渣、裂缝等表面缺陷,发现缺陷时应返修。

(4) 大风和雨天,应有可靠的防风、防雨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焊接施工。

(5) 两节桩接桩平面不宜垫铁片,最好旋转一下找直度。

(6) 焊接结束后应让其冷却>3分钟,方可进行压桩。

(7) 静压桩过程必须有完整的压桩记录。

五、 桩基工程验收除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打桩完毕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需送桩时,在每一根桩的桩顶沉至场地标高应进行中间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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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全部桩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再作检验。

3、 在沉桩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每根桩均需作详细记录,监理也需对沉桩情况作必要的抽查并做记录,以检查记录的真实可靠性。

4、 对送桩深度监理每天必须作必要的复核工作。施工单位在送桩器上作明显标记, 防止桩顶标高错误。

5、 加强成品桩的质量控制,对桩施打前,需对现场已起模的成品桩作全面质量检查,对桩身有超过规范裂缝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桩,坚决不准使用。

6、 对每天完成的桩,监理认真详细作好记录,以便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以每个工作日能完成的桩数,做沉桩隐蔽验收记录,并填写《工程报验单》(监A-14),报监理验收签字。

7、 沉桩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监理,监理再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及时予以处理,并做记录。

8、 对施工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监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签发《监理通知单》(监B-03)、《工程停工通知单》(监B-01),施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分别填写《整改复查报审表》(监A-12)、《复工申请表》(监A-08),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1天内填报《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单》(监A-16,一式四份),监理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处理。

五、质量检验及监理验收、评估、归档资料要求

1、 质量检验:按设计要求,成桩质量检验需进行静载及动测试验,具体的静载试验组数及动测(小应变)比例由设计确定。

2、 监理工序验收

(1) 验收时间:各工序验收应提前4小时报监理验收,需要设计等其它部门参加的须提前24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2) 监理工序验收控制点

从制桩到打桩完成,按时间顺序须经监理验收的控制点有:原材料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成品半成品厂家资质报审;工程开工报审;测量放线报验(以每次放线的桩位数)、桩隐蔽报验(每台班打的桩数为一次)。

(3) 监理验收程序:上述各工序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应书面申请验收并附相关的自检资料;未进行自检或无自检资料,监理有权拒绝接受申请和验收。

(4) 评估、归档资料: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整理以下资料进行归档: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桩位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原材料质保、复试;试块报告、成桩原始记录、桩隐蔽验收记录、桩静载、动载试验资料。上述资料必须按房号分开成册。

监理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对各房号的工程桩分别进行评估,然后提交有关监督站进行验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zn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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