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利其内涵包括

更新时间:2023-10-20 11: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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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利其内涵包括:

第一是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普遍性。文化权利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人人都可以享受的普遍权利。尽管在现实情况下,远远没有达到公民普遍享受文化成果的程度,但是作为一种判断标准和长远目标,文化权利应该是不分种族、阶级、国籍、肤色、年龄、职位、身份等,也就是说,当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应,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经济产量和产值,也不只是具有少数人评奖的意义,而且是被最大多数人享受,成为公共生活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时,这种文化权利才有了普遍的社会人文价值。近年来,中国公益性文化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在2003年已达到3577亿元人民币,据推算它在2005年的贡献值接近5000亿元人民币,但是从中心城市到边远乡镇,各类社会群体对文化成果的享受程度,还有很大差距,亟待提高社会共享的普遍性。

第二是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主体性。如果仅仅是“你播我看,你唱我听”,被动地消费文化成果,那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文化对于人的发展的根本价值,不但体现在完成的文化结果中,而且体现在主动的参与过程中。必须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文化活动,包括我们城市正在建设的社区信息苑、数字化图书馆、学习型企业组织、外来工文化之家等,才能让公民在各得其所的文化参与中,获得自我肯定的体验和快乐,使他们不但是文化成果的购买者和消费者,而且是文化活动的实践者和体验者。

第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创造性。在生产力低下的年代,大多数人不得不从事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而在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年代,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的普及和民主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公民拥有了文化创造的物质条件和自由时间,必然会自觉地焕发出文化创造的巨大热情。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我们的创造的多样性》的报告中,已明确地把文化的繁荣作为人类发展的最高目标,文化的多样性被作为人类最宝贵的财富,而文化的多样性必然是以公民广泛参与文化创造作为基础的。从海派DV家庭录像制作、江浙沪戏曲之友到珠三角外来工文化艺术节、多个城市的FLASH青年创意比赛表明,一个地区的公民文化创造越有活力,文化成果越是多样化,也就标志着这里的文明越昌盛,积累的创意资源和经济价值就越丰富。

第四是公民的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即文化权利的受保护性。它不仅仅包括当地公民对自己的文化创造成果的申请保护的权利,而且包括前人的文化遗产受到社会保护的权利,这种遗产不仅仅包括物质性文化遗产如兵马俑、三星堆,而且包括非物质性文化遗产,如上海的南汇锣鼓书、青浦田山歌、黄道婆及手工棉纺织技术、龙华庙会及其顾绣、传说等。倡导对前人文化遗产的尊重,也是对今人文化创造热情的保护。如果没有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不能有效地保护文化创造的成果,就必然会打击人们进行文化创意和创新的积极性。尊重文化遗产和鼓励文化创新,犹如一块金币的两面,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

所谓“公共服务”是指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共同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行为的总称,由此延伸而来的“公共文化服务”则是指,由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共同生产或提供的,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文化需要为目的,着眼于提高全体公共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即给公众提供别个基本的精神文化享受,也维持社会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文化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称(陈威2006)。简单的说,“公共文化服务”,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向公众提

供的基本文化产品和服务,它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李景源,2007)。由此,我们可知公共文化服务所满足的不是公民所有的文化需求,首先它应该是那些能保障和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要的服务,例如阅读、学习、参加基本公共活动等,这些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文化素养的培养,关系公民的学习能力、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培养。其次,公共文化服务应该是哪些能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的服务,例如创建博物馆、图书馆等。而公共文化的需求是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因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也会随之变化。

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和功能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性:公平性,也称均等性,指公共文化服务和资源的公平分配,如何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使得所有人能够享受到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提供的同等程度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便利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该是及时的、经常性的服务;多元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出了本身的产品及服务应多样化之外,还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人群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化要求;公益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理论上应该是免费的,或者说绝大部分应该是免费的,具备公益特征。由此,我们引申出了另一个重要概念——“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志军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公平分配,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比较图书,并由此使地区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基础教务、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并已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所以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前具有非同寻常的重大意义,是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以及地区间不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直以来是国家特别致力于解决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解决民生问题、发展和保障人权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减少收入分配不均,缩小贫富差距悬殊,是社会公众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在基本层次上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侧重于使社会公众平等、公平地享有国家所提供的在基本层次上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基本公共服务能够为社会公众所均等化的享有,那么就必须使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否则就不利于均等化的实现,违背了基本层次上的公共服务的存在价值。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受益对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每一个居民,即既是法律意义上的也是社会意义上的个人,每个人即不同行政区域内的居民都能均等的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不论在数量还是程度方面享有权利的平等。

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比较图书,并由此使地区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基础教务、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逐步拉大,并已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所以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前具有非同寻常的重大意义,是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以及地区间不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共服务在现代经济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在理论界一直未达成共识。学者们通过对现实情况的比较,确定了公共服务应具备的四个共同特征:社会性、公共性、公平性、动态性。因此有

对图书馆的认识在业界并不陌生,特别是对公共图书馆的认识,已经从过去的“图书馆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连接读者的桥梁和纽带”、“知识文化信息集散中心”等表层价值的认识,已升华到了法制的层面,从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和知识信息权利的视角,对公共图书馆有了更深层的公益性认识,如“公共图书馆是以满足公众信息知识需求为价值目标的公共组织” ;“公共图书馆是一种或其他社会组织支持和自主的为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地提供原则上免费的信息资源和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文化事业,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信息公平和信息保障的一种制度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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