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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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新房乡营龙煤矿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2008年

营龙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三、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2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七、安全学习制度-----------------------------------------------------7 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九、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 十、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10 十一、重大隐患汇报制度-----------------------------------------------13 十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3 十三、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管理使用、检查、维修制度---------17 十四、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1 十五、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1 十六、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23 十七、入井制度-------------------------------------------------------23 十八、自纠自查制度---------------------------------------------------24 十九、探放水制度-----------------------------------------------------25 二十、一般事故调查制度-----------------------------------------------26 二十一、事故统计报告制度---------------------------------------------26 二十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26 二十三、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26 二十四、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23 二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27 二十六、矿井测风制度--------------------------------------------------28 二十七、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9 二十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9 二十九、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30

三十、矿井通风设施巡回检查制度--------------------------------------31 三十一、瓦斯巡回检查制度--------------------------------------------31 三十二、瓦斯汇报制度、-----------------------------------------------32 三十三、放炮管理制度-------------------------------------------------33 三十四、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5 三十五、停送电制度---------------------------------------------------36 三十六、停产检修制度-------------------------------------------------37 三十七、电气设备检修制度---------------------------------------------37 三十八、斜巷提升管理规定---------------------------------------------37 三十九、钢丝绳检查制度-----------------------------------------------38 四十、防跑车装置检查维护制度-----------------------------------------38 四十一、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制度-----------------------------------39 四十二、 班前会议制度-----------------------------------------------39 四十三、敲帮问顶制度-------------------------------------------------39 四十四、回采工作面交接班制度-----------------------------------------40 四十五、掘进工作面交接班制度-----------------------------------------41 四十六、顶板管理制度-------------------------------------------------42 四十七、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46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一)、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生产及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人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内容,抓住工作重点,对出现失职、渎职现象的追究责任。

(三)、各专业、单位必须将井上、下区域划分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四)、随着岗位、工种、场所的变化,各单位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岗位责任和地点。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岗位责任制考核自上而下,层层进行考核,一级对一级考核,一级对一级负责。

1、管理人员的考核由矿统一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由企管部进行考核;职工由各单位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一月一考核,考核结果与当月工资挂钩,且存档备查。

2、在分管范围内出现的各类事故及重大隐患按 [2008]1号文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井每月必须召开由矿长主持的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矿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

2、每次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确立会议议题,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按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3、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题

①由矿长主持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办法。

②听取分管副矿长关于矿井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汇报。 ③听取工程师关于矿井隐患排查、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汇报。

④听取经营矿长关于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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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听取安全矿长关于矿井安全目标考核及奖惩情况、安全培训情况的汇报和上一级安全办公会议、上次安全办公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并追究责任。

⑥听取各有关科室对各自分管业务安全情况的汇报。

⑦矿长根据上级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对下月岸全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进行安排落实,要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责任人、完成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解决办法。

4、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由行办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三、安全目标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

1、矿每年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

2、根据安全决策目标要求,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逐级签定责任,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全矿。

3、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罚办法,并及时实施。 4、安全目标管理必须与生产责任挂钩。

5、矿领导对安全目标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与考核,对于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二)、2008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矿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放炮、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 2、安全奋斗目标为: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确保矿井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月1日到3月31日,继续推进纳雍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抓好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实现首季安全季;

第二阶段,从4月1日到6月30日,抓好通防、顶板安全会战,抓管理、抓现场,实现上半年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从7月1日到10月2日,开展雨季三防、水害治理、顶板管理安全会战,战高温斗雨季,实现三季安全季,进而实现安全生产两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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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从10月3日到12月31日,决战四季度,实现第二个安全年。 (三)、安全目标管理措施

1、严格安全目标考核:矿按单位分区队进行控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2、建立领导层安全管理体系:在矿长领导下建立以生产副矿长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工程师为主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以安全矿长为主的安全监督监察体系,三大体系各负其责,协作共管。形成全矿领导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按章指挥、按章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实施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的正确性、可行性、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落实负责;安全监督监察体系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监督落实负责。通过以上领导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管理的连续性、持续性、主动性、超前性,形成规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网络,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生产、技术、监督监察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矿长到具体施工人员,从工程师到技术员,从安全矿长到安全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岗位安全作用,保证安全生产。

4、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考核办法,奖惩分明,有章可循,通过规章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促进管理与考核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安全生产。

5、强化安全监督监察制度:明确安全监督监察人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和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安监人员的现场动态监督监察作用,把关守卡,堵塞漏洞,制止违章作业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6、严格质量验收与考核制度:矿有关人员、工区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不打招呼,不分班次,现场打分,签字生效。每旬对采、掘工作面进行一次检查。月考核: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

7、强化安全教育培(复)训制度:严格对职工岗前教育培训、在岗教育培训和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通过实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具备安全生产的业务素质和按章作业的技能,在施工中按章作业,消除违章现象,实现保证安全的目的。

8、严格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明确矿井“五级”(矿每月、专业每旬、区队每周、班组每班、岗位每时)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验收、考核的有关规定,分工明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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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到位。

9、严格事故汇报和分析处理制度:明确事故现场人员在发生事故后的抢救汇报处理规定,分析原因,理清责任,接受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通过落实规定,从根本上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增加事故抢救中的安全系数,使事故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促进安全生产。

10、健全各类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竣工验收及使用制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保证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使之在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的安全保证作用,保证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奖罚 1、阶段考核办法。

为确保2008年安全奋斗目标的实现,矿将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给予重罚;实现安全生产,矿进行适当奖励。

2、事故的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理,按矿08年1号文件及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的行为,提高人的素质,改善安全环境,从全矿到班组,从矿长到施工人员;从生产、技术管理到安全监督监察,形成一个矿长管全面、专业管系统、区队管范围、班组管地点、职工管岗位的职责明确、管理有序、考核有据的纵横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得到持续有效地控制,安全管理由被动变主动,由处理事故变处理隐患,由相对安全变本质安全,从根本上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保障正常的安全投入,保证不断完善、改造各生产系统;不断更新安全设备、设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企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

(二)、矿井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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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需要。

(三)、矿井必须做到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供应、财务、企管部门建立专门台帐,专人管理。

(四)、企业每月必须拨出一定资金,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

(五)、矿井必须保证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的资金来源。 (六)、矿有关职能部门在每月底必须制定出下月的安全设施装备计划,企管科按计划采购。

(七)、根据矿制定的安全奖励制度,企业每月必须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安全奖励。

(八)、矿根据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出每年的安全投入费用。

(九)、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的安排,每年必须计划的安排特作人员培训计划,从而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十)、矿井必须保证抢险救灾的资金来源。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

1、矿井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年度生产接续、生产系统、生产条件,排出优化生产系统,改善生产条件,完善安全装备监测系统,更换设备、设施等工程项目,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使安措项目、资金真正落实到实处。

2、安措工程项目的管理落实,由矿长全面负责;矿工程师负责安措工程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安措工程计划的落实和管理工作;企管、通防、技术、机电、地测等部门负责安措工程计划的编制、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安措工程项目资金的筹措;供应部门负责安措工程项目所需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的供应,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安措工程项目必须按设计施工并编制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形象进度。

4、安措工程所需资金,必须列入财务年度计划。构成工程和固定资产设备的,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材料进成本费用。

5、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要实行比质比价招标采购,由企管科根据各单位部门需要完成时间,积极催货,确保按期供货。

6、属于列成本的项目,企管科根据预计完成时间及时购货,确保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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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技措列成本的项目、资金,矿全部分解到各使用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要做到专款专用。必须按时完成全部项目、资金,超支部分由各单位部门自行负担。对完不成计划项目、数量,节约资金用于材料费用的,矿将加倍扣除节约资金。同时,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8、对各单位部门的安措完成使用情况由企管部单独考核。

9、矿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安措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平衡会,由通防科通报安措项目、费用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二)、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实际发生需要安全投入的,由专业写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及资金,报矿长批准后进行投入。由企管部跟上考核,确保项目完成,资金落实到位。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矿质量标准,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特制定《营龙煤矿质量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1、目标

(1)、全矿工程质量确保合格,消灭不合格品,力争达到优良品。

(2)、矿井质量向标准化迈进,促进井下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转变,巷道消除浮矸浮煤,设备无粉尘,无脏杂物,管线整齐。

(3)、通风系统安全可靠,风量符合规程要求,消灭无风、微风作业,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无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4)、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杜绝设备失爆现象。

(5)、通防、运输、机电等各类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参加质量考核的单位:采煤、掘进、综合服务队(包括机电、运输、通防)。

3、质量验收制度:矿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旬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检查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整改,否则不支付工程款,验收时,不打招呼,不分班次,随机抽查。有事不参加,必须经生产矿长签字批准,否则罚款50元。区队实行办验收制度,由各区队制定验收办法。

4、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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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旬考核

每旬对采、掘工作面、机运通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问题要进行处罚。并将查出的问题列成表格,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间,验收负责人,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矿备查,一份交单位按时整改。对不按时完成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月度质量考核:按营龙煤矿质量管理办法考核兑现。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2、对新入井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岗前培训须以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题培训后通过考核才能上岗。

3、特殊工种由县煤管局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4、矿每年要组织对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并要有培训计划和工作总结。

5、对已上岗的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随时抽查安全技能的熟练程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七、安全学习制度

为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学习安全技术,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1、新工人入矿前,必须接受十天以上的安全知识教育熟悉和了解井下工作中最基本的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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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井后,要随同有经验的老工人一起工作六个月继续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才能在井下独立工作。

3、调换工种在担任新工种以前,要先熟悉新环境并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 4、新工人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5、要参加煤矿组织的全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 6、每周组织一次全体职工安全学习或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学习。

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

矿长对本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工程师负责本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安全矿长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各专业分管人员负责本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验收;各区队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科负责对本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综合汇总。

(二)、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要把国务院446号令中十五条安全隐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认定的六十五种情形等全部列入排查范围。

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隐患排查工作程序

矿井继续严格执行五级隐患排查制度,即:每月月底由矿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排查矿井下月的安全隐患;专业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区队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班组每班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岗位每时确认岗位隐患;矿、专业、区队排查的隐患要及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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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技术科,由技术科负责汇总。

3、矿要建立安全隐患库,并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档案化管理。 (三)、隐患治理

1、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技术科负责监督。

2、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完以后,必须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责令安全隐患单位重新整改。

3、安技术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调度内容,根据隐患排查会议纪要要求,督促整改。

4、各区队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5、对矿井重大隐患,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治理。

(四)、考核及惩处

1、矿每月组织进行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都要把上月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纳入本次检查内容。

2、矿要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整改,到期完不成对隐患整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

3、按照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时间,验收负责人要按期组织验收,对不按期组织验收和无故不参加验收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五)、其他规定

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监督检查,采掘工作面实行24小时专职安监员盯班监察,达到每头每面一人的要求,机电、运输、通防、巷修、生产准备等零星施工地点实行分片监察制度。各部门、单位和现场施工人员都要自觉接受安监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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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认真执行安监人员在安全管理中做出的安全决定,支持和维护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安监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监察资格证上岗,有权进入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低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按矿规定程序进行停止作业,责令进行整改;当发现重大险情、危及人身施工安全时,有权撤出人员。当安监人员与区队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安全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或发生争执时,必须首先服从安监人员的决定。

3、安监员要对所辖范围的安全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区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三大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整改处理。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向安监处、调度室汇报并参与分析处理。

4、建立健全安监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标准,建立安监员竞聘上岗和末位淘汰机制,凡因安监员不负责任造成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十、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炭生产方针,切实处理好我矿“安全、生产、与效益”之间的关系。按照“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矿长要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副矿长对分工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当矿长、分管副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成立由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矿长、工程师、技术员、区队长、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等组成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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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下发通报,明确整改负责人、完成时间、验收人进行落实,到期完不成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设备、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每周由生产副矿长组织一次对我矿的采、掘、机、运、通等,作全面自查,将查出的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和手段,责任落实到人。

4、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采煤、机电、运输、通风、调度、技术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5、掘进巷道竣工后,由企管科、调度、技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6、跟班领导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卡,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7、每月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工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各检查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8、加强重点工程、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成立盯班领导小组,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 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5) 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6) 长时间停电、停风检修项目; (7) 重、特大检修项目。 (二)、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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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要做好记录。

2、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每班由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电工对我矿进行全面自查,将查出的隐患如实、规范地填写在记录本上,并及时向区队长汇报。

(2)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要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矿副总以上领导要严格落实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按照矿调度室排定的顺序带班下井,带班期间与工人同上同下,坚持8小时,下井时到说明下井的路线。上井到调度室填写下井记录,对无故不下井带班者罚款50元,由调度室严格考核。

(四)、安全员检查制度

1、安全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监督检查,采煤工作面实行24小时专职安监员盯班监察,达到每头每面的人员实行分片监察制度。各部门、单位和现场施工人员都要自觉接受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安监人员在安全管理中做出的安全决定,支持和维护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安监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监察资格证上岗,有权进入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低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按矿规定程序进行停止作业,责令进行整改;当发现重大险情、危及人身施工安全时,有权撤出人员。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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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人员与区队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安全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或发生争执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人员的决定。

3、下井人员检身制度。由井口检身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检身,下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严禁酒后下井,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4、建立健全安全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标准,凡因安全员不负责任造成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处罚,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十一、重大隐患汇报制度

为促进煤矿企业的发展,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隐患难及时处理,

2、发现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处理时,无论何人均有权停止作业并将该地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再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矿调度室听到汇报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工程师汇报。

4、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5、本矿自身不能处理时,必须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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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加强和改善安全与生产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生产矿井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应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二条 生产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

第三条 生产矿井必须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第四条 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专门防突机构,落实防突队伍,健全预测预报制度,抓好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矿井停产检修、停风、停电要编制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重点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根据矿井灾害因素,编制矿井停风、停电、发生水害、火灾、瓦斯(煤尘)事故和冲击地压事故的抢险预案,并要全面落实抢险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储备、应急措施和撤出人员的线路标志等。

第八条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推广应用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安监部门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必须按《开采设计方案》施工,如需变更,必须有变更审批手续并备案 第十条。矿井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系统优化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技术论证,编报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系统优化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各作业地点,在开工前15天,矿工城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本矿或邻近矿相关资料,确定合理的支护设计和支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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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每一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单位工程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规程或补充措施,报矿工程师批准。

第十三条 采区结束回撤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和防火等安全管理,经矿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的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向所有施工人员传达、贯彻执行。

(一)、规程、措施编制规定:

1、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和结束回撤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掘进贯通、预透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掘进巷道维修、机电设备维修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⑴工作面遇断层、构造,原有支护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⑵在地质构造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⑶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⑷采煤工作面需要调采时,必须编制施工措施;

⑸工作面需要留顶煤开采(局部逮顶除外)时,必须编制施工措施; ⑹使用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⑺采掘工作面停产检修或放假前后的停工或开工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依据

⑴经审批的开采设计方案和采区设计;

⑵地质说明书及工作面平面图、两巷煤层素描图、工作面综合柱状图(包括8倍采高的顶板岩层厚度和1.5米的底板岩层厚度);

⑶同采区(或邻近采区)同煤层工作面的相关资料及支护设计计算说明书; ⑷上级技术管理规定;

⑸《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等。

(三)、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 1、作业规程必须按规定的样本格式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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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技术科或专业技术人员任工作面作业规程主编人;

3、各专业部门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生产系统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4、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5、编制人员依据集体会审意见再进行修改和完善后经矿工程师批准执行;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各作业点,在开工前15天,编制出技术方案、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2天进行审批

(四)、编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一)编制人员 1、职责

⑴编制的措施内容必须按编制标准进行编制; ⑵必须按规定时间编制完成;

⑶所编制的措施内容必须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可靠、现场可操作性强;

⑷所编制的措施内容必须做到图文正确、齐全、无错误。 2、权限

所编制的措施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安排的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措施及内容。

3、义务

⑴按规定时间完成编制措施内容并进行审批; ⑵对审批完成的措施内容进行传达学习。 (二)审核人员 1、职责

⑴审核编制的措施内容是否按编制标准进行编制,提出修改意见; ⑵督促编制人员按规定时间编制审批完成;

⑶审核所编制的措施内容必须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可靠、现场可操作性强,提出指导意见;

⑷审核所编制的措施内容必须做到图文正确、齐全、无错误,发现错误督促修改。 2、权限

审核所编制的措施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权拒绝审核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措施及内容。

3、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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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按照编制标准审核编制措施内容并进行签字;

⑵对审核的措施内容提出指导意见、对发现的错误督促修改。 (三)审批人员 1、职责

⑴对编制的措施内容进行复查,是否有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措施及内容。

⑵对不符合规定及实际的内容签署审批意见; ⑶所审批的措施内容符合规定,签字执行。 2、权限

有权拒绝审批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及严重脱离现场、可操作性差的措施。

3、义务

⑴对措施内容不符合实际的签署审批意见; ⑵对符合规定的措施进行签字执行。 第十五条 矿井储量

1、工作面上、下平巷必须掘至边界煤柱线(如井田边界煤柱线、防水煤柱线、采区隔离煤柱线、采区边界断层煤柱线等)。不得随意丢失煤柱。若提前遇到不可推采的断层(断层落差大于薄煤层厚度的2/3,大于中厚煤层全厚),断层煤柱外侧的面积损失,应尽量回收。

2、工作面不到设计停采线位置不得任意停采,若遇不可跨越断层或开采技术条件变化影响安全的,须经矿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3、煤柱留设和工作面停采线的确定,必须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停采线由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到现场标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采区回收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特殊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矿图

1、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纸,必须及时填绘,准确无误。 2、及时向上级机关呈报相关图纸,不得延误。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季由矿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4、对所有上传和外报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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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管理使用、

检查、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检查、维修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的使用管理机制,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安全可靠的使用,经矿研究,对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管理,使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设备、器材的验收

1、企管科负责验收到货设备、器材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与使用单位所提计划是否相符,外观质量是否合格,有无缺件、破损、锈蚀现象,产品检测报告、“三证一标志”等相关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到货日期是否延误,到货价格与生产厂家价格是否相符。

2、机电副总及职能业务部门及使用单位负责验收设备、器材的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缺件、破损、锈蚀现象,随机配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做相应试验(包括试用)。

3、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器材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器材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4、大型设备及主要安全器材由矿领导负责组织验收。 5、到货设备、器材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员负责填制验收单。 二、设备器材的发放及使用

1、严格设备、器材领用发放制度,每月月底各使用单位申报月度领用计划,由本单位设备、器材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2、设备、器材发放后,库管员、企管科要及时登记建档。

3、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器材,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属使用单位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属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由企管科负责联系供销公司及供货厂家进行索赔,如不能照价索赔,则按照验收责任分工追究购物及验收部门人员相关责任,承担造成的损失,由机电副总根据责任大小分配到单位、部门及责任人。

4、设备、器材验收合格入库或领出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并按规定进行保养,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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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使用期限缩短,由责任单位承担损失。

三、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1、所有设备、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好标准和说明书进行使用与维护。 2、设备司机、器材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按规程操作。

3、坚持“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承包制,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4、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定期保养(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器材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

5、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6、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器材要作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维修,对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7、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

8、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计量用的仪器、仪表,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

9、加强对提升系统和供电系统、监测系统等设备、器材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防坠器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监测系统、监测探头等的定期调校试验等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处理。

10、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润滑油剂,要检验合格方能入库,并妥善包管和定量发放。

四、设备、器材的检修

1、坚持设备、器材正常检修制度,日常检修要固定时间,计划检修要固定周期。 (1)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2—3小时,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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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检修备用,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等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3)矿井露天的输、配电系统,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4)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88条—491条执行。

2、设备检修的分类

(1)日常检修:由小班机电维修工负责,充分利用检修时间,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手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到检修。

(2)小修:由服务队负责,企管科组织验收,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3)中修、大修:由企管科负责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

①外委大修的需有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的单位才能承担。②严格执行设备大修开、竣工报告制度。工程峻工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簿内。③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由机电副总、机电队长、企管科组织设备质量验收保证维修质量。

五、设备、器材更新与报废

1、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使用或维修单位提出方案,机电副总批准;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由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组织技术经济论证,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2、设备、器材更新的原则,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器材逐步更换取代技术性能落后的老旧设备及器材。

3、设备的报废,由企管科提出计划,机电副总有关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后,经矿长同意。

4、待报废设备必须分类专门存放,并妥善保管。

5、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办理报废手续,报矿长批准后方可处理。

6、器材、仪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定期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标定。对标校不合格的器材、仪表按规定进行报废,办理报废手续。

六、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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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设备、器材验收人员,在接通知后应及时赶到验收地点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否则,每次对责任人与部门负责人各罚款30元。

2、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三证一标志”不齐全的设备、器材不得发放,否则对责任人、组织验收人罚款2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使用单位在领用设备、器材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企管科,并双方签字备查,否则,因使用单位延误反馈时间影响索赔或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使用单位自负。

4、矿定期组织人员对设备、器材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按程序验收或弄虚作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同时追究组织验收人员及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传达到每个员工,从隐患识别、治理、防范到避灾、救灾等,增强预防抗灾能力。

2、矿井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及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落实解决。

3、各项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完善,做到措施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

4、矿井成立救灾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指挥系统灵敏可靠,人员准确到位。 5、矿井通讯系统确保畅通,准确、及时传达各项救灾命令。

6、救灾物资准备齐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设备齐全有效,路线畅通。 7、井下路标和避灾路线清晰醒目。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 8、严格执行以下各类灾害预防措施,做到有监督有落实。

十五、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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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各类事故及时有效进行抢救处理,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工程师、各副矿长任副总指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三个领导小组:

⑴、地面指挥领导小组:由矿长、工程师负责,根据事故性质、范围分析,在调度室指挥,随时发出指挥抢救命令。各技术科准备好图纸及量具,做好指挥参谋。

⑵、事故现场抢救小组:由负责生产、安全分管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抢救。及时组织抢救,外运伤员,调查、勘察事故现场,掌握事故现场第一手资料。

⑶、地面抢救领导小组:由经营矿长、企管科负责组织伤员的入院及伤员抢救处理。 2、每年根据矿井的主要安全隐患,制定出灾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识别治理和抢险避灾的基本知识,保证在发生灾变时,按预案进行救灾,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各类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监员要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到救灾指挥部所有人员,所有人员接到调度室命令后立即到调度室集合待命。

4、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对事故进行组织抢救并立即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5、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矿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救护队汇报,汇报清楚事故的伤亡情况、损失情况,请求支援。

6、矿立即组织现场指挥急救小组,对现场指挥抢救,确保人员撤离,发生灾害性较大的事故时,由救护队协助抢救。

7、事故发生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各级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立即组织抢救,否则贻误战机,按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8、伤员的救治。医院接到抢救工伤的指令后必须立即通知院长、急救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同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准备,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急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诿、拒绝、延误工伤的抢救。如因组织不力,抢救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抢救危重工伤时,医院根据自己的业务水平组织抢救,急救能力达不到或伤及头颅、内脏、腰、颈椎和严重骨折以及危及生命的工伤,必须立即送往公司级医院。对需送往上级医院的工伤,医护人员必须亲自护送到上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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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以防途中发生危险。

9、发生事故时现场安监员、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其他施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0、其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入井检身制度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入井检查制度

1、检身工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持证上岗。 2、检身时如发现以下情况禁止其入井工作。 (1)入井前喝酒;

(2)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 (3)未戴安全帽、穿化纤衣服;

(4)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未取合格证; (5)未带矿灯; (6)未休息好;

3、检身工必须对每班入井工人进行检身,只有符合第2条的要求,才能让其入井。 4、检身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否则将视其情况进行罚款。

5、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检身,不得无故取闹或打击报复检身工,否则将情节进行处罚。

6、矿领导必须大力支持检身工的工作。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每班入井的工人必须先登记好名字在入井,且统计好入井人数。 2、出井人员也必须进行名字登记及人数统计。 3、每班出井人数必须和入井人数相符。

4、由检身工负责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且必须认真负责,以利于掌握清楚井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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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便于处理问题。

5、如出现入井人员清点工作不认真负责,将视情况对检身工进行处罚。

十七、入井制度

1、不准无灯、坏灯入井。

2、不准穿非劳保服装或无安全鞋、帽入井。 3、不准喝带酒入井。

4、不准带烟草、火源、火具入井。 5、不准任何人未经井口检身入井。 6、不准爬乘斜井运行车走提升巷。 7、不准井下睡觉。 8、不准无证换岗、顶岗。 9、不准损坏矿井设施 。

十八、 自查自纠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荫芽状态,矿成立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副矿长、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员、瓦检员、机电负责人、采掘队长为成员。

2、每周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领自查人员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全面检查。

3、每班由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电钳工等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检查组负责人报告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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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出问题及安全隐患后,检查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明确人员及落实责任,负责限期抓隐患整改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5、整改结束后,由检查组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作好记录。 6、各级煤矿安全检查站出来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处理并作好处理记录。

十九、探放水制度

1、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水患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配足足够的专职技术探放水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工作期间不准脱岗。 3、按时完成任务,做好探放水记录。

4、探放水起点,钻控深度,超前距,钻孔数目及布置。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熟悉探放水安全措施。

5、经常检查探放水设备,保证正常运转探放水物资有足量的储备。 6、采掘工做面遇到下列情况是必须按《规程》探水。 (1)水淹的井巷,老空和老窑。 (2)水文地质复杂,有出水预兆。

(3)接近含水层,溶洞,陷落柱及断层破碎带。 (4)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7、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安全措施。

二十、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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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重伤或重伤以下一般事故,事故责任班组当天必须向矿领导汇报。 2、事故班组本周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写出事故报告。

3、矿领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事故报告认真讨论、学习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十一、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矿建立事故统计台帐和事故报表。

2、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逐级向上级报告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3、事故统计报表必须于次月5日前上报有关部门。

二十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情况,提高事故抢救中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各类事故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事故后,要了解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上级报告。

2、发生重伤或重伤以下一般事故,事故责任班组当班必须向矿领导汇报。有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写出事故报告。

3、矿领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班组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事故报告认真讨论、学习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矿建立事故统计台帐和事故报表。

5、事故统计报表及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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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十三、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矿建立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和责任分析,找出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并制定防范措施。

2、一事故一分析一通报,对全矿干部职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3、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

1、矿井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定期分析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矿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区队、部门负责人参加

2、每次安全形势定期分析会议之前,要确立安全形势定期分析会议议题,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按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3、安全形势定期分析会议的主要任务:

①由安全矿长主持学习贯彻上级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办法。

②对本单位井上下的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分析。 ③对本单位的各生产系统安全形势进行详细分析。 ④对单位的各煤层、各采区的安全形势进行详细分析。 ⑤对各专业的安全形势进行详细分析。

⑥听取各有关科室对各自分管业务安全情况的汇报

⑦矿长根据上级以系列指示精神,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对下月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进行安排落实,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责任人、完成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解决办法。

4、每次安全形势定期分析会议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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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在全矿范围内组织全体员工对操作规程进行学习,我矿各工种与省局操作规程工种相同的,严格按照省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2、要强化监督检查,对现场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三违”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3、各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到每个工人。

4、新工人必须经过一周的安全操作堆积及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能上岗工作。

5、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行之有效,使工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6、每次培训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记录,培训人员和考试结果。

7、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总工负责组织技术部门进行编制,编制的内容必须是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8、操作规程要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 9、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二十六、矿井测风制度

1、煤矿必须配齐合格的测风表(高、中、低速三块)并定期进行校验。 2、配置专职的测风人员,测风人员必须以过专职培训方可。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4、每次测风结果要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5、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6、测风站必须按,《煤矿 安全检规程》规定的标准设立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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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测风站要有明显的标志。

7、测风仪表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测风时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类型的测风仪表。

8、必须配备专职测风员。

9、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随时测风。 10、当采掘现场有所变动通风系统调整后的通风情况要及时测报。

11、每次测风都必须同时检查测风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以及温度情况,以便了解矿井瓦斯的绝对涌出状态状态。

12、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布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编制测风报表交矿长和总工审阅。

13、测风报表必须 内容规范,数字真实。

二十七、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

2、矿井通风必须以主扇通风机为主局扇通风为辅。

3、井下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的规定。

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规程第104条)

5、采掘工作面的进气温度为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温度不得超过30℃(《规程》第104条)

6、井下采空区、废弃巷道必须筑永久性密闭与通风系统线路隔离。 7、临时停掘的巷道必须在巷道口设栅栏、挂禁示牌。

8、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风门、风窗、密闭、栅栏、局扇、测风站等)都必须挂牌。

9、矿井总体通风状况,各采掘工作面通风状况,每周必须测风一次。 10、局扇的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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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台局扇只能使用同一规格的风筒,而不能将不同规格的风筒连接混用。

二十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矿井具体情况,为加强掘进巷道的通风管理杜绝巷道内瓦斯积聚和超限,特制定本制度

1、煤巷、半煤巷的通风方式都采用压入式通风。

2、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挂牌定期检查。严禁随意停开局扇。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本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第129条: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在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3、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巷不少于10米,以防止循环风。

4、局部通风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并上台上架,离地面30CM,电缆吊挂整齐。

二十九、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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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实行统一构筑的原则。 2、矿井每一通风设施,必须落实具体的管理责任人。

3、矿井所有的通风设施,统一由通风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检查。

4、通风设置密闭的巷道一律不准通行,必须通行的巷道业一律不准设置密闭,而只能设两道以上风门来构成并形成风路。

5、井下建筑风门时,每处风门不少于2组,并使用连锁装置。

6、行车运料经过风门时不能同时打开2组风门,一次性只能通过一道,待通过本组风门并关好后方可通过下一道。

7、对采掘区域变动,通风系统必须调整时,通风人员要及时超前构筑通风设施,并挂牌记录。

三十、矿井通风设施巡回检查制度

1、生产矿长每月必须对矿井的所有通风设施(如密闭、风门、风窗、调节风门、栅栏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回检查。

2、永久密闭、风门内不能有积水和漏风现象,否则立即排放和修补。

3、永久性密闭、风门栅栏、调节风门、风窗等,不能有损坏现象,否则立即进行修复。

4、每一设施周围5米,都不得有淤泥杂物,否则立即进行清除。

5、每一设施都必须保证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立即进行改造、更换。 6、每次检查发现问题都必须当时处理不留隐患。

7、每次检查都必须填写现场管理刮目牌板,注明相关问题。 8、每次检查出井,必须填写检查汇报记录。

三十一、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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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检查地点

矿井的每个采掘工作面,采掘工作面进、回风流,通风局部死角,所有机电硐室,矿井总进、回风巷各分风地点,矿井机电设备安设点,测风站,所有栅栏,密闭等。

2、检查次数

各个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流,通风局部死角,机电设备安设地点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各分风地点、机电峒室,总进、回风巷、测风站、栅栏、密闭点不少于1次。

3、检查周期 每2小时一周期 4、检查方式

采用光学瓦检仪距检查点顶板20---30CM进行测量。 5、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

6、通风人员入井检查必须对各点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

7、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降低浓度。

8、硐室总进、回风巷,栅栏、密闭点、测风站、各分风点机电设备安设点的瓦斯浓度分别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对各点的限定值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向当班班长及矿调度员汇报,以便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9、瓦斯检查员的记录必须做到“三对口”即记录手册、记录牌、班报表三次记录要吻合。

10、瓦斯检查员必须将每班瓦斯情况上报调度室,瓦斯检查员的记录册每班必须在井下工作地点交当班班长签字。

11、瓦检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按规定的指定地点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十二、瓦斯汇报制度

为了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性。为矿领导指挥生产的依据,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即瓦斯检查员手册瓦斯记录牌板,班报三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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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检查瓦斯认真做好“三对口”工作。 3、班组长要认真检查瓦斯的检测结果情况,并签字认可。 4、各班组必须将每班的瓦斯情况上报矿调度室。

5、各班组如发现瓦斯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有关有人员进行处理。

三十三、放炮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井下运送火工产品,必须有专用箱专人背送,雷管、炸药。不许同箱、同人运送,两人运送者两人相距不少于30米。

3、井下放炮严禁使用火雷管,而必须使用电雷管配专用电池起爆器放炮。 4、井下雷管,炸药必须存放在安全箱内,雷管、炸药必须分开看管,不得合放,放炮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交他人看管。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规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 6、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之规定 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7、井下放炮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有效通道,都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并固定警戒人员,落实警戒地点,安全警戒范围拐弯巷道不低于75米,直线巷道不小于150米。

8、实施警戒必须有示警标志,如警笛、警哨,警旗、警栏、警灯等。

9、放炮员必须遵守技术规程,即放炮深度不足0.6米时不许放炮,深度超过0.6米时的炮眼封泥长度 必须达到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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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任何一处瓦斯浓度达到1%都不得放炮。 1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12、装药时无关人员必须撤离警戒区域,放炮员必须是最后一个离开待爆地点。 13、放炮时必须发出信号(警笛或警哨)5秒钟以后才能放炮。

14、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在完善警戒工作的前提下重新联线放炮。 15、处理非联线性质的瞎炮只允许在距瞎炮30CM的位置平行地重新打眼装药放炮而严禁用手拉镐刨瞎炮的雷管脚线和药卷处理瞎炮。

(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1、打眼前,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测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并向班组长或打眼工反馈检测结果。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供风量达到《规程》规定以上值时,方允许打眼作业,否则,瓦斯检查员有责任制止打眼。

2打眼工打完炮眼后,通知瓦斯工检测瓦斯浓度。瓦斯检测工检测瓦斯,反馈信息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允许装药。

3放炮后装好药后,向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汇报,瓦斯工检测瓦斯浓度并把结果信息向班组长和放炮员反馈,在放炮地点20米的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 ,方能按照‘三人连馈 ’放炮制度放炮。

(三)“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

1、放炮员装好药后,向班组长及瓦检工汇报。班长立即指定专人设警戒,组织撤出人员。

2、警戒设置好,人员安全撤出工作面允许范围内, 由班组长、放炮工、瓦斯工在记录本上签字。放炮工方能放炮。瓦斯浓度在允许范围内时才能放炮。

3、放炮10-15分钟后,炮烟散尽。瓦斯员,安全员和班组长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及顶板状况,经处理达到安全后,才能组织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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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制度

1、井下爆破工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并取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2、井下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为主的炸药。

3、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5、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吕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6、爆破母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34条规定。 7、同一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以上的启爆器。

8、启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9、启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启爆器,爆破后爆破工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爆破器材的领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14条规定。 (二)、管理制度

1、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

2、雷管炸药两库房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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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管炸药库房必须满足防腐防潮防水防火防盗防雷电的六防要求,每年雨季前必须检修一次。

4、雷管炸药库房周边20米范围内不许有任何遮挡光线的障碍物(包括高杆作物)。 5、库房最大允许存放量,炸药不得超过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6、雷管炸药库房由专人专职管理,管理员负责入库、发放、退库及报废销毁等手续,随时保证帐物相符。

7、雷管炸药必须每月盘点一次,并向有关部门填呈报表。(报表呈交两份,矿长一份,材料会计一份)

8、每逢法定节假日前夕,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必须对爆破器材库(特别是雷管炸药库房)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9、雷管炸药主要供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管理员必须做到四不 (1)无当班班长到场不领退 (2)班组长不签字不领退

(3)所签数量与实物不相符不领退

(4)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大常委会领用时,无矿长签字不领 10、各班用剩的雷管炸药必须在下班前完成归库手续,严防流失。

三十五、停送电制度

一、在采用单回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且备用电源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需要。

二、备用电源必须随时保持完好,在外线出现停电时,必须在5分钟内保证能正常启动。

三、机电专业必须安排专人值班,若出现外线停电时,必须立即启动备用电源,并做好停送电记录。

四、若备用电源不能及时启动时,必须及时打开防爆门,并派专人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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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井下所有作业人员,若发现停电停风后,必须撤到进风巷,若10分钟还不能送电时,跟班安全员、瓦检人员必须将全部人员撤出地面,并做好人员撤出清点记录。 六、送电后,必须立即启动主扇风机。30分钟后再送风、送电入井,由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先入井排放瓦斯,待瓦斯达到安全浓度。方可通知有员入井工作。

三十六、 停产检修制度

(1)每月15日至30日早班为矿停产检修日期。

(2)各检修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矿提前作业检修报告计划 (3)各专业部门编制相应的停产检修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4)根据检修计划及检修内。物资采购部门在25日前组织好检修所需要的一切物资确保检修工作顺利完成。

(5)矿成立检修领导小组和协调检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一指挥。 (6)检修完毕,要作好检修记录,以便待查汇报调度室.

三十七、电气设备检修制度

1、矿井电气设备必须采用定时或不定时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2、每班至少有一名电工对井下的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若需停风检修电气设备的作业地点必须先通知作业地点的人员撤至进风巷道,待检修完毕后,送风进行瓦斯排放,在瓦斯降到安全浓度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4、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待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的人员,才有权摘牌进行送电,严禁约时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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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斜巷提升管理制度

1、绞车司机要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开车。 2、把钩工要经常检查钩头,插销,连接环是否牢固可靠。

3、信号工接到把钩工的发信通知,经查符合开车运行规定才能向机房发送信号。 4、提升巷提升时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车,轨道维修工、把钩工、以及安全检查人员,检查提升巷工作时,只能在矿车停止升降工作后,才能进行。

5、斜井提升机械牵引的矿车严禁爬、扒、乘坐。 6、斜井提升要设“一坡三档”经常检查其灵敏可靠性。

7、矿井运行期间下车场不可调车、行人、停留所有人员在躲避洞避让。行人通过下车场时不得随意停留。

三十九、钢丝绳检查制度

1、检修工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缠绕是否严整以及绳钩、绳卡的连接是否可靠。 2、把钩工每班都要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发现断丝达10丝以上必须立即向矿长汇报。

3、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好检查情况记录。 、

四十、 防跑车装置的检查、维护制度

1、各种防跑车装置(挡车器、挡车帘、挡车门)要经常检查其牢固可靠性,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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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看守、保证斜井提升安全。

2、防跑车装置的钢丝绳经常打黄油防止其锈蚀影响安全使用。

四十一、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制度

1、安全设备、器材必须专人负责管理。

2、班组必须每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矿每周进行全面检查。

3、对检查的问题、设备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保证正常运行和待命使用。 4、对检查、维修更换情况作好记录。 5、对正常运行情况作好记录。

6、建立健全安全设备、器材台帐,做到帐物相符设备地点清楚明白。

四十二、班前会议制度

1、每班上班前必须开一次班前会议,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作一个详细的按排和布置并有记录。

2、当班班组长要清楚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和预测接班的工作情况以便于按排好本班的工作。

3、班前会对特殊工种也要求。安全员在接班时,必须严格对各地点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交接班制度执行,对各地点的瓦斯员,安全员,支护员,放炮员、电工等对自己的本职工作作一次全面检查。

4、班前会必须着重强调入井制度和工作面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班前会要认真总结上一班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况提出当班安全注意事项。 6、若检查哪个班组没有记录视为该班上班不负责,按有关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7、班前会必须由班组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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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敲帮问顶制度

1、在开工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准其他人员进入 工作面。

2、在作业过程中,每个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发现有煤壁片帮、支架折断、顶板离层等危险进,必须立即处理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在已掘巷道中安全检查员必须经常用长把工具敲打顶板和巷帮,并及时处理危岩和已折损的支架确保安全。

4、每班必须设立专职和兼职人员对全部的运输大巷、总回风巷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四十四、回采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回采工作面除了特殊情况外,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1、交接班的内容 (1)交接领导指示

(2)交接顶底板、煤帮和煤柱,顶板暴露大小、裂隙、含水情况、顶板是否响动及响动次数、位置、煤柱受压片帮等情况。

(3)交支柱、木垛数量、受压、回收、耗损情况。 (4)交通风、瓦斯含量及透水预兆。 (5)生产安全隐患情况以及相应的防范意见。 (6)交工作推进意见、建议和经验教训。 2、遇到下列情况不接班 (1)支柱、木垛不合格不接。

(2)采面人行道,上、下出口不畅通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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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用设施、工具等不齐,有损坏或脏乱不规整不接。 (4)当班出现问题未尽力所能及的处理不接。 (5)跨班转的问题,未处理到预定程度不接。 3、规定及处罚

(1)造成上述几种情况的、班组应及时给予解决。

(2)不得因交班不合要求或接班不好而拒不生产,对于不安全隐患,班组长,安全员要督促交班的安全员将隐患处理完后,才能交给接班组,如果接班班组不按规定接班,造成事故由接班班组负责。

(3)造成上述问题或违章的班组视其情节和性质分别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十五、掘进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达工作面交接班。 2、交接人员必须做到八交 (1)交领导指示

(2)交顶底板、煤帮和煤层情况。 (3)交工作面支护情况

(4)交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探放水及预兆情况。 (5)交放炮情况 (6)交设备、管路情况。 (7)交隐患和险情事故情况。 (8)交意见、建议和经验教训。 3、接班人员必须做到

(1)延伸轨道不规整(不能行车)不接。 (2)工作面中腰线跑偏,断面轮廓不规整不接。 (3)工作面清理不干净不接。

(4)新形成的巷段未进行敲帮处理悬岩造成支柱不牢不正,背帮背顶不严不实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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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筒接不到位,连接不规整、不完好不接。 (6)局扇运转不良不接。

(7)当班出现的问题未尽力所及处理不接。 (8)跨班转干的问题,未处理到预定程度不接。

4、上一班因特殊情况处理工作面,可延点交班时间,若不积极处理问题,故意拖延,强占下一班工作时间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十六、顶板管理制度

1、在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对通风、排水、供水、供电、运输、防突等系统及机械设备、支护用品、生产工具、备用材料、工作面上下平巷、切眼的支护状况及瓦斯抽放情况进行验收,具备投产条件,方可投产。

2、 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由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安全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后经矿工程师批准执行。

3、 回采作业规程必须对采面支护密度和支护强度进行设计,确定合理的支护密度。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4、 当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遇地质构造、过老巷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补充措施,并报矿批准后执行。

5、 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预挂顶梁支护炮道。顶梁端面距不得大于300mm,严禁空顶作业。 炮采工作面炮道宽度大于0.6m时,必须支设贴帮柱,贴帮柱距一般不大于正规柱距的两倍。

6、 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必须根据采高正确选用高度适合的支柱,在采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换相应高度的支柱。

7、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90KN,泵站压力不低于18MPa。 8、工作面采高大于1.6m中等以上稳定顶板、复合顶板、托夹矸开采、中下分层开采、留顶煤开采的工作面靠切顶排必须至少支设一排对接倾斜戗(抬)棚加强支护。

9、 底板允许载荷强度小于16MPa、软底厚度大于0.1m以及留底煤开采的工作面,均视为软底工作面。软底工作面开采支柱必须穿铁鞋(不包括密集支柱和临时支柱)。

10、 加强工作面端头支护,机头必须采用四对八架π型钢梁(工字钢梁)或双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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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定位顶梁支护;机头外上侧和机尾外下侧要加设一组联柱。

使用π型钢梁时,其梁长为2.8~3.5m,一梁三柱,迈步交替前移,可采用移梁器移梁。

使用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时,沿倾斜使用不少于六架。运输机与煤壁之间的双楔调角定位顶梁双楔必须齐全并打紧。

11、 加强采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保证采面支护质量。回采工作面必须做到“八个三”的施工和质量要求,即:

“三直”:煤壁直、溜子直、支柱直。

“三线”:顶梁鱼口一条线、顶梁走向一条线、支柱走向一条线。 “三对号”:支柱、顶梁、铁鞋三对号。

“三朝上”:支柱手把体朝上、水平销小头朝上并成对使用、三用阀卸载阀朝上。 “三整齐”:顶梁竖放整齐、回出的支柱支设整齐、放顶线整齐不窜矸。

“三达到”:泵站压力达到18MPa以上,支柱初撑力达到90KN以上,乳化液浓度达到2%以上。

“三齐全”:移溜器齐全、特殊支护齐全、施工工具齐全。

“三畅通”:上、下出口及平巷畅通、工作面人行道畅通、回柱退路畅通。 12、 工作面备用柱、梁、鞋不得低于总用量的5%。

1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生产前,班长应认真检查工作面支护情况及顶板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处理;要做到隐患不排除,坚决不生产。

14、 必须坚持顶板管理分析会议制度,矿(公司)?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15、建立顶板事故分析制度和顶板管理分析记录簿。

16、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顶板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批准执行的规程措施必须传达贯彻到工区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17、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都必须加强工作面的基本支护和特殊支护,支护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级品,沿工作面倾向在第二排支柱和密集排之间每隔3米使用一组丛柱,支设要求同端头丛柱要求;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保持畅通,高度不低于1.6m。

18、加强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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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初采是首先切眼支护进行整修、二次注液,及时更换失效或卸荷支柱,保证支护完整可靠,齐全有效。

②工作面从切眼采至最大控顶距开始回柱前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上全特殊支护措施。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自切眼推进8m,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倾斜长度超过工作面长度的三分之一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推进15m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倾斜长度超过15米时,必须停止采煤进行强制放顶。

③回采工作面正常推进过程中,出现2×5m2及以上悬顶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悬顶距大于5m,倾斜长度超过15m,必须采取强制放顶和其他加强支护措施。悬顶距达到8m,倾斜长度达到15m;必须停止采煤,进行强制放顶。强制放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④初采期间,矿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现场跟班指挥。 19、工作面撤除

①采煤工作面撤除必须制定专门措施。采煤工作面停采线位置应避开工作面周期来压或支撑压力高峰区。

②工作面撤除前如有悬顶(超过2×5m2)必须进行加强支护并强制放顶。 ③工作面撤除前靠煤壁处要支设一排贴帮柱,并将工作面缩至最小控顶距(连同贴帮柱可保留3排支柱)。退路应保持畅通,防止柱梁堆积。

④工作面撤除回柱应3人一组,设专人监护。回柱时回柱地点以上5m禁止有其他人员工作。

⑤回撤过程中发现工作面顶板来压、支柱严重变形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回柱,撤出人员,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认安全方可继续回柱。

20、贯通管理制度

①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预透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冒顶、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等事故发生,由矿工程师签字后执行。

②成立由矿长任组长贯通领导小组,盯班上岗,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贯通。

③技术科负责巷道的中腰线管理,及时准确地标定巷道中腰线。施工单位要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④巷道贯通前,预透点1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加强支护,否则停止巷道贯通,进行预透点的支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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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预透点位置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巷道贯通前20米,每次放炮前,必须同时检查预透点位置20米风流中的瓦斯,当透点位置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和超过1%时,严禁放炮,并停止掘进作业,处理瓦斯,只有当透点位置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准放炮。

⑥巷道贯通后,要及时组织建设通风设施,调整采区巷道风流,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21、巷道开门严格按设计施工。开门前由分管领导总组织技术、测量及区队施工人员现场定位挂线。

22、巷道开门前,要先对开门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

23、巷道遇断层、采动影响区、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揭露煤层、巷道开门、预透、复合顶板支护及掘进巷道岩性发生变化时,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勘察,制定支护技术方案,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4、掘进临时支护形式

①锚喷支护采用初喷作临时支护。爆破后摘掉迎头危岩悬矸立即进行初喷,喷层厚度不小于30mm。在松软的煤、岩层中或过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初喷后必须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极其破碎时,在巷道爆破前先打超前锚杆作辅助临时支护。

②煤巷锚杆支护应采用吊环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③架棚支护采用吊梁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前探梁使用π型钢或3寸及以上钢管制作,长度不小于3.2米;吊环、吊梁器的强度要与前探梁的强度相匹配。

④使用吊环式前探梁,上吊环的锚杆必须留有40~80mm的丝扣,以保证吊环的牢固。使用铰接式前探梁时铰接顶梁要与棚距相匹配。铰接顶梁不少于10架,做到交替使用、每梁必铰。

⑤巷道净宽3.2米以下的使用2组前探梁,大于3.2米的使用3组,前探梁间距一般为0.8—1.2米。前探梁到迎头的端面距不得大于0.3米。前探梁上使用专用方木,超前支护距两帮端面距不超过0.3米。

25、金属棚支护的交岔点抬棚必须成对使用。抬棚及插梁必须是专门制作,符合设计要求。插梁与抬棚必须有可靠的连接固定与防滑装置。所施工的抬棚棚腿要和相邻棚腿联锁牢固,抬棚腿要浇注混凝土生根固定。混凝土生根规格为:牛鼻子一侧长×宽×高不小于600×600×800mm,另一侧不小于500×500×500mm。生根时必须见硬底,并有不低于300mm的柱窝。

26、对锚杆支护巷道要预先存放备用不少于10架棚料,其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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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巷道工程质量管理

①锚喷巷道掘进必须实行光面爆破。

②实行巷道工程质量终身制或保修制,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及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分别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负责。

③建立、健全巷道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工程的内在质量,实行工序管理,关键工序严格把关,确保巷道在服务年限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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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内容

1、每季初由矿长组织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对井上下进行认真排查,对矿井生产系统、矿井通风情况、瓦斯治理情况、水害防治情况、机电管理情况、顶板管理状况、火工品管理情况、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主要设备、通风设施、反风设施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上季度隐患排查项目完成情况,排查本季度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明确隐患项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

2、每月由生产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检查现场存在隐患;检查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落实情况;对存在隐患及下月隐患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对现场查出的隐患采取管理人员盯现场整改、下发通报、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验收人等措施进行落实,到期完不成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3、由采、掘、机、运、通各专业负责每周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报技术科汇总,进行编号、登记,实施限期整改、复查销号制度。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档案化管理。

4、落实区队、班组自查自纠制度

(1)每班的跟班管理人员要对沿途及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将查出的隐患要立即安排处理,重大隐患跟班人员要盯在现场组织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现场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汇报矿值班领导,上井后填写安全易患自查自纠记录本,安排整改计划。

(2)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在生产过程中要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矿副总以上领导要严格落实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按照矿调度室排定的顺序带班下井,带班期间与工人同上同下,坚持8小时,下井时到说明下井的路线。上井到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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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z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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