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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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2007) 21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 收入分配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快我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步伐,促进各区县工作方案尽快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

公务员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主要内容,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一)有利于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现 行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秩序混乱,收入总体水平偏低,地区、 部门差别大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 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队伍稳定,不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不利于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是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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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建立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发挥收入分配导向作用,有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体现。公务员收入分配对社会收入分配有较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可以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理顺社会各方面收入分配关系. 二、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各项政策规定

根据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这次规范津贴补贴重在规范秩序、逐步缩小差距,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而不是简单地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在规范津贴补贴 工作中,必须坚持和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各项政策。

(一)关于各区县直机关津贴补贴调控线。按照各区县清理 上报的2004年区县直机关津贴补贴平均发放水平,扣除暂时保 留的改革性补贴,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确定市对区县直机关津贴补贴调控线为: 9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濡桥区、阎良区、长安区、临漳区)年人均2.6万元; 4 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年人均1.8万元。各区县直机关现有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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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补贴水平高于调控线的,规范津贴补贴期间不得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调控线的,可适当增长,但起步时的增幅不得超过这次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总体增资水平(年人均3600元)。

对各区县直机关津贴补贴水平超过调控线的区县,按照分档 累进办法征收调节基金,调节基金收入全部用于帮助困难区县提 高收入水平,不用于平衡市级预算。

(二)关于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的档次与比例。为了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资历、岗位责任,工作津贴应按职级适当拉开档次。同时,考虑到生活补贴主要是为了弥补物价上涨等对生活的影响,生活补贴中体现职级的因素可适当少一些。各区县津贴补贴的差距,主要与地区生活消费水平有关,因此,生活补贴所占比重应适当高于工作补贴。

参照省和市直机关生活补贴和工作补贴比例,确定各区县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补贴比例为各6:4。各区县直机关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之和的垂直压缩率(即最高职级与最低职级津贴补贴标准之比)原则上不应高于2。

(三)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各区县上报的根 据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而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即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需要发放的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以外,暂时予以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按照省上要求,我市可以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有:

1、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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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住房补贴、供热采暖货币化改革补贴。

2.养老保险改革补贴。 3.公费医疗改革补贴。

在规范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 范围。对改革性补贴的规范,按照中、省部署另行执行。

(四)关于特殊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

在国家规范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的具体方案出台前,要严格执行以下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地区、部门、单位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凡属各区县、各单位、定期(按月、季、年)向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纳入归并津贴补贴范围;凡属各区县政府根据工作绩效向少数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予以保留,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确定;其他奖励性补贴一律在归并前予以取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县、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和 艰巨性,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干部的思想 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规范津贴补贴的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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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意义,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得失,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态,严格按照中央、省统一规定的宣传口径进行宣传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贯 彻省、市文件精神,制订本区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 施;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要妥善处理好津贴补贴规范与增减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区县之间、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的关系。各区县需要提高津贴补贴水平的,必须考虑社会相关群体、本区县津贴补贴水平和财力状况,不能形成新的工资拖欠,不能增加不稳定因素。

(二)严肃纪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员工资资、津贴补贴管理和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津贴补贴期间,各区县 必须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如实上报有关依据文件及基础数据,不得弄虚作假。规范津贴补贴后,一律不得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得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和审计部门要对各区县的津贴补贴项目归并、设立情况,津贴补贴项目取消情况、有关文件依据、基础数据上报情况,规范后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凡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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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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