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8-28 17:5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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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城市棚户区改造

协 议 书

盘城市棚改 普古 片区2015字第307号

甲 方: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 方:罗金娥

身 份 证:520202193101165920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力度,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根据《盘县城市棚户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棚户区综合整治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主体结构改造

1、乙方现有房屋坐落于 普古 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结构为 砖混 结构二层 ,面积126平方米、房屋危险等级 B 。

2、乙方根据方案自行负责对现有房屋实施( ① 扩建 ;②拆除重建 / 平方米、③结构改变 30平方米), 甲方补助乙方金额: 2000.00 元(大写: 贰仟元整 ),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筹资。 改造后房屋建筑结构为砖混 结构 二层,面积为:126平方米。

二、住房功能改造

根据方案由乙方自行实施(厨房、卫生间改造,排水排污管道、室内水、电线路改造)甲方补助乙方金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筹资。

三、房屋立面改造及装饰

根据方案,甲方负责实施乙方房屋立面的改造(面积35平方米),超过部分面积由乙方补助甲方资金 0 元(大写:零元整)。由甲方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经过招投标负责实施。甲、乙双方共同监督实施,待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工程款。拆除重建的立面及房屋造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实施,甲方不再另行给予资金补助。

四、乙方外墙电线及配套建设公共道路、供电、给水、排水、排污、通信、照明等基础设施由甲方经过招投标负责实施。

五、结算

1、根据方案及乙方改造内容,甲方给予乙方房屋主体改造补助资金¥ 2000.00 元(大写: 贰仟元整 );厨房、卫生间、线路、管道建设补助资金¥ 2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甲方合计补助资金¥ 400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 ),立面改造超面积部分乙方补助甲方资金¥ 0.00 元(大写: 零元整 ),经甲、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上述建设内容不足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2、根据方案,其他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款和乙方房屋外墙电线管网和房屋立面改造及装饰工程款,由甲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给施工方。

六、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协议规定的建设内容,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补助资金。

七、属甲方组织建设的项目乙方应配合完成。

八、甲方实施项目的安全由甲方负责,由乙方实施的房屋主体、室内外改造等各项建设内容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补充事项: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摁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yd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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