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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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XX年X月X日XX乡(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制定本办法。

二、XX乡(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主席团主持下选举下列人员:

1.选举XX乡(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 2.选举XX乡(镇)乡(镇)长1人; 3.选举XX乡(镇)副乡(镇)长X人。

三、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乡(镇)长候选人、副乡(镇)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1 0名以上代表联合以书面形式提名,并如实介绍提名候选人的情况。乡(镇)人大主席候选人,必须从本届乡(镇)人大代表中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各职应选人数。

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说明推荐理由。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联合提名者如果要求撤

销提名,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并填写《撤回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大会主席团应予以同意。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不愿意被提名,应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予以说明。 四、根据《组织法》的规定,XX乡(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人大主席、政府乡(镇)长的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副乡(镇)长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l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预选以代表小组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小组组长主持,组长是候选人的由副组长主持。每组设监票人2人。监票人由组长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工作人员中指定。预选投票结束后,各代表小组的预选情况报告单由各组预选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字后一并报大会指定地点,在大会总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以预选中得票多少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当

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预选,得票多的确定为候选人。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加盖“XX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印章有效。

五、选举应充分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大会选举。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六、填写选票,对赞成的候选人,在选票姓名上方的空

格内

划“○”;反对的划“×”;如果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填写选票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一律按无效票处理。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写字有困难的代表,可以另请他人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选票。

八、选票上的候选人,一律按姓名笔画排列。

九、大会选举采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一次计票的方式进行。选票分为《XX乡(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大主席选票》、《XX乡(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乡(镇)长选票》、《XX乡(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副乡(镇)长选票》3种。选票采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印制,加盖“XX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印章有效。

十、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1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举手表决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大会选举时,设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2人,由大会秘书处在不是代表的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名,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负责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发票、计票等选举事务。

十一、大会选举时,大会会场设票箱l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十二、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投票选举。投票结束后,经大会主席团同意,计票人员开始计票。

十三、大会选举后,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大会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投票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如果再次投票后,仍不能确定当选人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

十四、大会选举计票完毕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席团对计票结果进行确认并据此确定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读选举结果。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十六、本办法经XX乡(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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