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浅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精品

更新时间:2023-12-13 07:2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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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立法的日趋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笔者统计,2019年审理医疗事故案件件,2019年件,2019年1-5月,共审理件。

由于医疗事故专业性、技术性强,并且经常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当事人举证困难,事实难以查明,所以实践中如何认定、分析、处理此类案件已成为司法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笔者结合司法实践谈些自己的粗浅认识,以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医疗事故的界定1、界定医疗事故概念的意义对概念的界定是研究问题的起点,只有在明确概念的茂盛上,才有判断、推理乃至理论体系。 对医疗事故的概念界定也是如此。

除此以外,对医疗事故的概念进行理论探讨的意义还在于:医疗事故概念关系到医疗事故立法中法律适用范围问题,如果概念不清,将来法律适用范围也不清,会给执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医疗事故的概念是构建医疗事故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只有明晰概念,才能明白医疗事故的范围,也才能进一步地进行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

2、医疗事故的立法概念2019年4月15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概念做了这样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亲颁布的《处理条例》较之以前实施的《处理办法》有了很大的改进,将医疗事故的界定在范围上有所扩大,有利于保护更多受害者。

3、医疗事故与相关概念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医疗差错”的概念,是指没有造成医疗事故但确有损害后果的情况,由于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学者认为医疗事故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主张用“医疗过失”代替“医疗事故”的概念,并将“医疗过失”划分为“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

我个人认为,这种观点是十分可取的,理由如下:使用过失概念与民法理论统一。

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是以过失的存在为必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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