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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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榕治市办〔2011〕1号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公务员局 市依法治市办

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国、全省法制宣传

教育评选表彰推荐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公务员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法宣办?2011?1号)?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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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法宣办?2011?6号)?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评选推荐好我市的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通知?分配我市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2个、先进单位1个、先进普法办1个、先进个人2个、先进工作者1个,共计7个名额;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2个、先进单位11个、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3个、法制宣传教育模范1个、先进个人16个、先进工作者3个,共计36个名额。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按评选类别要求,充分考虑“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情况,分配给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见附件3、4)。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申报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应征求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

三、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评选工作职责,依照有关程序严格进行审查,确保评选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请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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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1日前将相关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报市依法治市办。汇总后送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滨玉 联系电话:0591—83307023 附件:

1、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法宣办?2011?1号)?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法宣办?2011?6号)?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4、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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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公务员局 省法宣办

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

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公务员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五五”普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和福建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激励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持续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和省法宣办决定表彰一批在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县及县级市(区)。

(二)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

(三)2006-2010年全省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参评对象为地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四)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模范。参评对象工作事迹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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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

(五)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中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热心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公民。

(六)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各设区市拟推荐表彰的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名单,由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公务员局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共同组织推荐,经各设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法宣办审定。各设区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荐工作。

(二)省直单位拟推荐的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名单,由省直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报省法宣办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条件和程序,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保证推荐人选质量。对推荐申报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应征求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

(三)推荐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推荐比例总体上不超过20%。同时,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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