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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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服务质量考核细则(2014修订)

本细则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2014年修订版)》要求,结合总行、省行各项检查标准,服务质量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全区所有一类网点。

2.本细则的奖励和考核内容为各营业网点、部门及员工日常工作中的涉及到服务质量的行为。

二、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1.被地市级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表扬的,奖励500元;省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奖励800元;国家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奖励1000元。

2.对市分行受理的上门、来电、来信以及95580的表扬,每次奖励50-300元。

3.积极协调处理重大服务投诉、避免投诉升级的,或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意见建议、受到客户表扬或肯定的,奖励100-300元。

4.为保证服务质量,降低投诉率,特设立“委屈奖”。给予员工在柜面服务中,因客户、银行自身流程等问题造成客户对员工误解、谩骂、投诉,而员工能够耐心解释、主动道歉,始终坚持文明服务的,根据员工受委屈程度,酌情奖励100-300元。

5.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全省排名在前10(含)名的网点,每次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支行长300元,支行相关服务管理人员200元。全省排名在前50(含)名的网点,每次奖励500元,同时奖励支行长200元,支行相关服务管理人员100元。 6.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营业网点有创新举措、新颖的服务行为,省行根据创新举措的实施效果给予加分,每分奖励100元。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对营业网点所有员工处罚的内容和标准 1.一类处罚标准

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一经发现直接考核责任人2000-5000元,并给予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劳务人员清退回劳务输出单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网点负责人予以解聘,责任县(市、区)支行实行问责制,予以追究考核。

(1)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批评并要求查处;被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或知名网站曝光批评,给邮储银行造成严重损害,已经查实。

(2)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客户诉诸法律,给邮储银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影响。 (3)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后,故意隐瞒、庇护、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 (4)以公名义谋取私利;敲诈勒索、向客户索要报酬,或报复威胁客户。 (5)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发生争吵、打架造成严重影响。 (6)不回答客户咨询,服务过程中斥责、顶撞、刁难客户。 (7)私自带领外单位人员进入工作重地或生产场所。

(8)受理客户投诉态度恶劣,对客户投诉置之不理或拒不受理的,不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推诿拖延,引起客户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或处理投诉中发生严重差错和失实。 (9)未遵守保密制度,泄露业务秘密和客户资料信息。 2.二类处罚标准

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处理,劳务人员清退回劳务输出单位。

(1)在营业期间擅自离岗、串岗、吸烟、吃零食、在厅内吃饭、打瞌睡、酒后上岗、员工之间吵架、聊天、看报、接打私人电话、在客户面前化妆、办私事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2)营业期间无故拒办业务。 (3)与客户交接钱物抛、摔、扔。

(4)未严格执行满时服务,推迟营业或提前结束营业。 3.三类处罚标准

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1)未执行首问负责制的,对客户的咨询或意见无故推诿。 (2)使用服务禁语。

(3)营业时间员工仪表规范方面,包括着装、鞋袜、领带(丝巾)、面部、发型、手部、饰物、工号牌等未按规范执行。

(4)在日常工作及各类检查中,不能正确回答所属业务范围内的业务知识问题。 4.四类处罚标准

柜员(包括综柜、个柜、公司柜员)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员工工作时间迎接客户时未能做到面带微笑、平视客户,与客户交流时,未做到语气温和等。

(2)员工站姿、坐姿、行姿、手势、行礼等仪态规范不符合要求。 (3)员工在与客户交流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服务文明用语。 (4)接待客户未做到先外后内原则。

(5)办理业务时,没有做到四声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收款有唱声)。 (6)离开柜台时未明示暂停服务温馨提示,业务没有处理完毕时离柜未向客户解释即离开。 (7)遇客户办理定期提前支取时,未主动提醒客户会受到利息损失;办理需收取费用的业务时,未告知客户收费标准。

(8)办理业务时,未能全面、客观、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息,主动向客户提示风险,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承诺或保证,代客户签字。

(9)遇收取或兑换客户的零币、残币等业务时,未能做到耐心对待客户,或无理由拒绝办理。

(10)遇有客户插队到柜台前时,未能礼貌拒绝为插队客户办理业务,并请其按秩序排队。 (11)业务办理过程中和业务办理完毕时,未能做到主动提醒客户核对业务办理是否无误,提醒客户当面清点核对现金、单据、证件等;客户离开时,未能做到提醒客户带好随身物品,无“请核对、请确认”话术。

(12)未能主动发掘客户其他业务需求,适时推荐或引见。

大堂经理(专职、兼职、或履行大堂经理职责)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进入网点15分钟内,未发现有大堂经理在大厅内进行服务,或大堂经理不在岗。 (2)大堂经理站姿、坐姿、行姿、手势、行礼等仪态规范不符合要求。 (3)大堂经理在与客户交流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服务文明用语。 (4)接待客户未做到先外后内原则。

(5)大堂经理未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与客户交流时,未做到亲切友善、热情周到,与客户无目光交流,或者目光不自然,未主动迎接、送别客户。

(6)未实行移动式服务,未进行营业厅及自助服务区现场巡视,为主动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帮助。

(7)客户在办理业务时,未及时劝导、避免其他客户进入一米以内距离区域的围观、等候行为,未维护营业秩序。

(8)未主动询问客户需求、未引导分流客户。

(9)未指导客户填单或解决客户疑问。 (10)未能及时解决厅内突发状况。

(11)网点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未张贴暂停服务提示,且未及时报修并留存报修记录。 (12)防撞条、银联标识、免责提示等标识卷边、破损、张贴不良。 (13)宣传资料污损、摆放不整齐、过期、直接张贴等。 (二)对网点负责人、支行长处罚的内容和标准

1.网点环境存在“脏、乱、差”每次考核100元,情节特别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每次考核200元。

2.服务台账流于形式,不能反映网点真实情况的,考核200元。

3.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大堂经理不在位的网点,处罚该网点支行长200元。

4. 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保安人员不在位的网点,处罚该网点支行长200元。

5.在省分行及以上单位的规范服务检查中,如低于省行平均分,对检查得分低于平均分的网点,考核支行200元,全省排名在后50名(含)的网点,追加考核支行800元,同时处罚该网点支行长500元;全省排名在后100名(含)的网点,追加考核支行300元,同时处罚该网点支行长300元。

(三)投诉及各类工单处理规范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1.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客户有理由投诉的,视情节不同,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0元。 2.未按95580工单(包括投诉、咨询、表扬等各类型工单)或其他渠道受理的客户投诉工单上要求的处理时限回复客户和市分行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回复方式未按规定执行或工单回复内容不完整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回复工单

接到上级机构转办投诉工单,由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客户投诉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见附件2),并及时根据处理单内容进行调查。能够立即解决的,要马上回复客户进行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与客户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和进度,并约定回复时间。投诉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回复客户并将投诉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至派发单位。回复派发单位的内容应包含投诉内容、调查情况、处理情况、整改措施等。 上级机构转办的原件作为处理单附件一并保存。 (二)网点受理投诉 1.口头投诉

首位受理客户投诉的员工要认真倾听、记录客户的投诉内容,并向客户复述一遍。对能答复的问题,应立即向客户解释说明。无法答复的,应立即转交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进行处理。 对于受理的投诉,受理当日进行初步的调查核实,查清客户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及产生的原因。初步调查完毕后,网点投诉处理人员应根据情况进行直接处理或报告。

(1)网点可以自行解决的,要向客户说明情况,约定回复时间。网点投诉处理人员要填写处理单,将处理结果报告网点负责人,经同意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

(2)网点无法自行解决的,要向客户说明情况,约定回复时间,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处理人员要填写处理单,并将相关材料(包括关键证据、谈话记录及报告意见)报告上级机构管理人员,并进行电话确认。网点投诉处理人员要及时跟进,投诉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

(3)如发现客户有明显的信访、诉讼倾向的,应稳妥处理,必要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应急处理预案》处理。 2.意见簿投诉

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应每日查阅意见簿,及时了解客户意见建议,并对投诉作好记录,客

户留有联系方式的,应回复客户。对于客户的意见建议应在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进度回复到意见簿上。

对属于本网点处理权限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对超出本网点处理权限的投诉,经网点负责人确认后,及时报上级机构处理。投诉处理完毕,应做好相应登记。 3.电话投诉

(1)营业网点接到客户电话投诉

a.受理客户投诉的员工要认真倾听,记录投诉内容。对能答复的问题,应立即向客户解释说明。无法答复的,应立即转交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处理;

b.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接到转交的客户投诉后,应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做好与客户沟通工作,尽量当时给予答复;

c.当场不能答复的,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记录后参照口头投诉处理流程处理。 (2)客户在营业网点现场拨打95580客服电话,并将电话转交营业人员接听时: a.受理人员在确认对方为95580客服中心后,应认真如实解答相关问题;

b.受理人员应积极与客服中心共同妥善处理投诉,不得拒绝接听或强行挂断电话,严禁在客户面前与客服中心人员发生争执;

c.对于无法立即答复的,应约定处理时限,并根据要求留下网点投诉受理人员姓名、工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客服中心再次联络。 第三章 投诉管理要求 第七条 回复客户时限要求 (一)一般投诉

1.能立即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

2.对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在与客户约定的时限范围内进行反馈;

3.对网点无法自行解决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并及时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4.意见簿回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小时。 (二)紧急投诉

1.对于现场突发的紧急投诉,营业网点应马上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机构;

2.上级机构或其他单位转来紧急投诉,营业网点应在2小时内初步回复客户,并在24小时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无法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的,可先电话反馈,书面反馈时限不得超过48小时。 第八条 回复客户的方式

回复客户包括电话、上门拜访、传真、信函等方式。 (一)回复客户以电话、上门拜访为主要方式。

1.电话回复原则上选择工作时间,除紧急情况或经客户事先许可外不得在夜间回复客户。回复应使用对外公布的服务监督电话或办公电话,有条件的应保留电话录音。回复时应先向客户表明身份。

2.上门拜访回复应事先和客户约定时间、地点,并由两名工作人员着工装,持有效工作证件进行。

(二)传真、信函回复方式须经网点负责人确认,并将内容报告上级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投诉的统计分析

大堂经理或网点负责人每月对本网点受理的客户投诉及处理反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做出书面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客户投诉的主要问题、相关特点及其规律;

(二)客户投诉反映的我行规章制度、业务流程、金融产品或服务、系统运行、操作行为等

存在的有关缺陷、瑕疵、风险隐患及其产生原因;

(三)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及防范化解相关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四)典型客户投诉案例及重大客户投诉问题分析。 第十条 投诉档案管理

营业网点应将意见簿、客户投诉信函、95580客服中心投诉工单以及投诉受理、处理记录、投诉分析等资料归档保存,保管期限为三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客户投诉处理规范(试行)》(见邮银发〔2009〕147号)同时废止。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服务规范(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的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全行服务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等行业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本规范所称柜员指在营业厅现金和非现金业务区办理业务的人员,包括高柜柜员和低柜柜员。凡办理现金业务的柜员称为高柜柜员,凡办理非现金业务的柜员称为低柜柜员。

第二章 服务职责

第三条 柜员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竞争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 规范服务。执行规范化的服务流程、礼仪、语言、行为,展现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 高效办理。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熟知所办理的银行产品或代销金融产品的业务性质和产品功能,向客户提供准确、快捷、规范的服务。

第六条 严格保密。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业务和客户资料信息。

第七条 主动提醒。对处理流程复杂、业务收费、客户容易操作错误、容易形成风险或造成客户损失的业务要做好业务提示及客户提醒,密切关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维护银行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适时推介。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业务咨询、建议,适时进行产品及服务的推介营销。

第九条 客户挖掘。负责中高端客户的识别及引见,挖掘潜在客户资源。

第十条 首问负责。坚持执行首问负责制,若遇客户投诉,要积极受理、妥善化解。 第十一条 定置管理。负责所在台席物品定置定位及清理工作,配合大堂经理、保洁人员,做好网点环境维护。 第三章 营业前准备

第十二条 柜员应以饱满的精神和积极的态度参与晨会。仪容仪表须符合礼仪规范。 第十三条 营业开始前10分钟做好班前准备。

(一)开启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等相关电子设备,并检查各类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查看业务单据、凭证、业务章戳等用品用具是否齐备。服务监督桌牌与柜员信息一致,且规范摆放。 (二)维护好桌面、柜台的整洁,做到干净、有序,手机等私人物品不能带入现金区。

现场所有人员在未接到明确指示时不要轻举妄动,更不要激怒歹徒,要注意与歹徒的对话方式,尽量消除歹徒的紧张心理,尽量拖延、阻缓歹徒行凶,为安全解救人质争取时间。 (三)歹徒使用爆炸物威胁抢劫

1.注意歹徒手持爆炸物双手的动作以及歹徒人数,同时与歹徒大声说话,向在场同事传递“爆炸、抢劫”等信息。

2.现场人员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择机启动110联网报警器;前台营业员迅速锁好保险柜,拨乱密码,藏好钥匙。

3.发现歹徒可能引爆爆炸物时,现场人员要迅速原地卧倒,做好自我保护。 (四)歹徒使用催泪毒气实施抢劫

营业人员闻到异味或毒气时,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择机启动110联网报警器,迅速将现金锁进保险柜,并尽快离开现场。无法离开现场时要屏住呼吸,并设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歹徒暴力抢劫接(送)款人员

1.接(送)款人员要立即停止接(送)钞箱。

2.接(送)款人员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选择最短距离,迅速将钞箱转移到车上或转移到营业厅联动门内。

3.营业人员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启动110联网报警器。 第十二条 火灾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发生火灾时,应向上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相应的工作机构报告,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生火情时,营业人员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二)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抵达火灾现场。

(三)迅速切断营业网点电源,关闭煤气。

(四)疏散客户,并转移现金、凭证、账簿到安全的地方。

(五)紧急调配人员,加强防卫,做好金库、柜台等重点场所的防盗、防抢工作。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遭到围攻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遭到围攻时,及时向上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相应的工作机构报告,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网点负责人和安保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解疏导,必要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并提出警告。

(二)劝解无效或当事人无理取闹,造成营业网点无法正常营业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提示客户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

(四)若当事人有极端行为(如砸、抢营业网点)或极端行为倾向时,营业网点立即启动“抢劫应急预案”。

(五)营业网点应按规定保存好监控录像资料,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 寻衅滋事、干扰他人,扰乱营业网点秩序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发生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情况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安保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劝导当事人离开营业区。

(二)营业人员应了解事发原因,迅速妥善解决当事人合理范围内的要求。

(三)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干扰其他客户不能正常办理业务,应及时制止。劝说无效的可给予适当警告。警告无效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好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客流量激增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出现客流量激增,超过正常受理能力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视情况增加营业台席,延长营业时间。

(二)大堂经理、保安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要维护好营业场所秩序,并引导客户使用自助渠道(ATM等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等)进行交易,或引导客户到客流量较小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

(三)关注客户的交易种类,若取现交易量较大,须做好现金请领工作,保证正常兑付。 (四)查明客户流量激增原因。如原因疑似挤兑,按“挤兑应急预案”处理。 (五)关注营业网点内老弱病残客户,以免因客户流量大造成客户意外伤害。

(六)视情况与上级联系,请求调配安保人员、业务人员协助做好营业及维护秩序工作。 第十六条 客户在营业网点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内发现有客户突发疾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营业人员发现客户身体不适时,应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视情况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

(二)客户突发重大疾病时,应立即拨打120或其他急救电话,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三)应设法了解客户家属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 (四)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七条 客户在营业网点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内有客户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现情况后,查看客户伤情,对其进行安抚宽慰。

(二)客户伤势较严重的,立即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客户受伤较轻的,协助客户到医院治疗。

(三)应主动了解客户家属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

(四)由于网点原因对客户造成伤害,客户要求索赔的,应积极与客户协商解决,防止不良

影响扩大。

(五)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八条 客户在营业网点遗失物品

当客户反映在营业网点内遗失物品或营业网点发现客户遗留物品时,应分别采取相关措施: (一)客户向营业网点反映遗失物品

1.应首先帮助客户回忆业务办理过程,协助客户在柜台、填单台等可能遗失物品的地方查找。 2.确认客户物品遗失后,应对客户表示同情。若客户要求营业网点赔偿遗失物品或要求查询录像资料时,应婉言拒绝,并注意表达方式,避免发生冲突,同时建议客户报案。 3.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最大可能挽回客户的损失。 4.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二)营业网点拾到客户遗留物品 1.拾到客户遗留物品后,应主动当面归还。

2.无法当面归还的,由双人在监控范围内清点客户物品,并做好记录。

3.通过查看当日监控录像确认失主身份,并设法联系客户前来认领。对于存单、存折、银行卡等物品,应联系开户营业网点查找失主。

4.在失主认领前妥善保管物品,并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5.失主前来认领时,要认真核对、确认身份无误,在失主签字登记后归还物品。 (三)客户车辆在营业网点门外丢失或损坏 1.网点营业人员应主动上前询问和安抚客户。

2.对于客户的赔偿要求,如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进行看守的,应与客户协商解决;未指定的,应婉言拒绝,并建议客户报案。 第十九条 媒体报道应急预案

(一)营业网点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媒体采访,应及时报告上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相应的工作机构并转交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受理或告知媒体采访受理方式,不得直接拒绝媒体采访或置之不理。

(二)重大、失实媒体报道或负面舆情发生后,营业网点如遇客户询问,应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口径进行解释。如暂无统一口径,要解释为“事件正在调查中”。 第二十条 客户被锁在自助银行内应急预案

(一)在得知客户被锁在自助银行内时,自助银行管理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客户开门。 (二)管理人员无法把门打开时,应立即通知门禁系统维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

(三)在客户被救出之前,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应密切关注客户身体状况,必要时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

(四)按规定保存自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一条 自助设备被犯罪分子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应急预案

(一)在得知自助设备被犯罪分子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时,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告知客户该设备暂停使用。

(三)按规定保存自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四)自助设备被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后,使用该设备的客户交易日志报上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便通知客户及时修改密码、换卡。 第二十二条 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应急预案

(一)遇有客户干扰他人或不合理占用银行资源,网点负责人应及时劝导客户停止不合理行为,维护正常营业秩序。

(二)如劝导无效,严重影响网点正常秩序的或执意不停止无理行为的,应联系公安机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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