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内职改字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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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008-5-14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局职称工作

内职改字[1993]2 7号

一、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审我区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环保工程专业特点和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科研、环境监测、工程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本《评审条件》适合于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四)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符合对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业绩成果的具体要求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两年以上。 (二)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获得结业证书。

(五)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六)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自治区(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至少一个二等奖)的获得者。

(八)获自治区企业技术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九)获自治区(部)级优秀勘察设计(环境工程)一等奖两项或一、二等奖多项(至少有一项一等奖)的方案设计者、项目主持人或项目主要专业的负责人。 三、理论知识

申报人要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内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或造诣较深,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与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四)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经贸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五)了解质量保证的基本概念,熟悉本专业全程序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全面掌握本专业的质量标准与鉴定验收技术。 四、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一)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工作能力;

l、具有组织、审核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监测和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2、具有在自治区(部)级以上学术、专业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3、具有组织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材料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5、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基本应用和一般操作方法。

6、有主持编制或审核本部门或本专业总体发展规划、技术方案和重要技术总结、报告的能力。

(二)除具备以上工作能力外,还必须经过下列工作实践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自治区(部)级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或科技开发,推广项目。

2、主持并完成盟市、厅局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技开发推广项目。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大、中型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4、主持完成过国控点或区控点的环境监测工作。 5、主持完成过重大污染事故的监测仲裁工作。 6、主持完成过国家环保局下达的方法验证和质量考核。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过自治区(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被采用。 五、业绩成果

(一)申报人必须取得以下业绩或成果之一: 1、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要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自治区(部)立项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项目至少一项,且经过自治区(部)级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其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

(2)主持完成自治区(部)立项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至少两项,经自治区(部)级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环境效益,就环境效益而论,治理效果必须达标或治理效率比原有水平提高50%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盟市、厅局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奖)。

(4)主持完成盟市、厅局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开发项目两项以上,并且经盟市、厅局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其整体均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如果其研究成果被鉴定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则可以是一项。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均要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 2、从事环境监测的人员要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环境监测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受到自治区(部)级表彰(额定人员)。

(2)主持完成重大污染事故监测,并能提供正确的仲裁依据。 (3)主持完成环境监测大型分析仪器的安装与调试,并能正常运转。

(4)主持国家环保局下达的方法验证被采用,或引进、开发的环境监测新方法,被国家采用用。

(5)主持国家环保局下达的监测质量考核全部合格。

(6)主持完成国控点环境监测工作,经国家验收合格,且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或主持完成区控点的环境监测工作,经国家验收,达到优秀水平。 3、从事工程设计、环境评价和技术管理的人员要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大中型环境工程设计,经验收合格,且运行一年后仍达标排放的项目至少有两项。

(2)主持完成大中型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至少两项,其中有一项被自治区(部)级评为优秀。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过自治区(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不少于两项,且经过实施,取得明显效果。

(4)因技术管理业绩突出,负责管理的单位获得自治区(部)级先进单位,并且本人获得自治区以上级别的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称号。 (二)申报人必须撰写以下论文或者著作之一:

1、在自治区(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主要执笔编写过公开出版的专著。

2、执笔撰写的科研、监测方法、环境工程和技术管理方面的论文、总结、报告,至少有两篇在自治区(部)级组织的专业学术会上进行了交流,并有一篇获得优秀论文奖。 六、附 则

(一)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均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工作实践与业绩成果均应是在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内容。

(二)本《评审条件》中“科技成果奖”系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的主要参加人,均指奖励等级内的额定人员(持有个人获奖证书者)。 (三)科技成果、工程设计成果、工作成果、技术管理成果的主要参加人范围,必要时由评委会专家进行裁定。

(四)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五)本《评审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w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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